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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2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1号)和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安排(2022—2022年)的通知(佛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南海区高企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
2、方法。其次条 区政府每年支配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经费,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嘉奖。其次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第三条 扶持对象(一)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二)辅导南海区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第四条 扶持项目和标准(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1.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赐予10万元扶持嘉奖。2.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赐予1000元扶持嘉奖。(二)推动高企树标提质1.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1)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开展南海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标杆高企)测评,对胜利评定为南海区标杆高企的,优先举荐为佛山市标杆高企,并可优先
3、享受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供应的政策宣讲、管理培训、融资对接、业务推广等服务。(2)对胜利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企的,根据佛山市的相关方法进行奖补。若企业在区财政担当扶持嘉奖资金到账之日起2年内迁出南海区,应全额退还已获得的区财政担当扶持嘉奖资金。2.推动高企发展壮大。对高企满意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嘉奖或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条件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嘉奖扶持方法(2022年其次次修订)(南府办202226号)、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方法(2022—2022年)(南府办202213号)等方法赐予扶持嘉奖。3.推动高企研发机构做大做强。(1)根据佛山市南海
4、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探讨中心的管理方法(其次次修订)(南科202261号),满意相关规模要求的高企可通过绿色通道获批组建区级工程技术探讨中心。(2)对高企新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探讨中心的,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方法(修订)(南府202223 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探讨中心的管理方法(其次次修订)(南科202261号)等方法赐予扶持嘉奖。4.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按年度对同时满意以下条件的有效高企,赐予2万元扶持嘉奖:(1)近一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体现的营业收入均小于2000万元,且近一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5%。(2)近一年申请1件及以上I类学问产权,或5件及以上II类学问产权(学问产权分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22195号)。(三)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实力1.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南海企业。对胜利辅导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胜利辅导认定1家赐予1万元的嘉奖。2.建立南海区科技服务业自律机制。激励成立南海区科技服务业联盟,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科技服务生态整体专业实力和政策水平,为南海区培育高企供应优质服务。(四)抗疫条款对申报2022年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赐予3万元扶持嘉奖(仅对2022年申报高企认定的
6、企业有效,当年度已享受高企认定扶持嘉奖的不重复享受)。第五条 本方法所嘉奖资金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嘉奖项目中区财政应担当部分。第三章 嘉奖申报与审批第六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一)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扶持嘉奖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依据申报通知组织和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科技服务机构须在所服务的企业提交高企申报纸质材料前,提交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至区科学技术局备案。(二)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干脆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无需镇(街道)初审。(三)区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嘉奖方案。(四)区科学技术局对嘉奖方案
7、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公示结束后,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第七条 申报材料(一)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嘉奖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供应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3.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4.申请高企持续研发创新嘉奖的企业补充供应: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学问产权证明材料;5.申请抗疫条款的企业补充供应:高企申报书首页、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获得广东省科学
8、技术厅受理的系统状态截图。(二)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嘉奖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供应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3.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4.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5.服务对象的高企证书复印件。第八条 扶持嘉奖的申报详细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嘉奖。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九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预算,组织企业申报扶持嘉奖,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公示扶持嘉奖方案,发放扶持资金;区科学技术局对扶持嘉奖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平安性和规范性负责。第
9、十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保障,依据区科学技术局的申请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负责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扶持嘉奖,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科学技术局;并结合实际状况出台配套政策加快高企培育和发展,推动高企量质双提升。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扶持嘉奖资金拨付等工作;区科学技术局确保扶持嘉奖资金平安、刚好、精确发放。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必需照实供应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担当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协作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
10、工作。对于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嘉奖资金的,撤销其获得扶持嘉奖的资格,由区科学技术局追回已拨付的扶持嘉奖资金并退回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认定的高企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232号)第十九条规定的三种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232号)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由区科学技术局追回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该专项扶持嘉奖资金并退回财政部门。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第十五条 2022年申报和认定的高企
11、、标杆高企、辅导企业申报和认定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均按佛山市南海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嘉奖方法(修订)(南府202223号)执行,2022年起认定的则按本方法执行。南府202223号文件执行完毕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为保障扶持政策的持续性,2022年起认定的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根据本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赐予扶持嘉奖。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说明。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