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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转移安置人员2.2组织灭火行动2.3保护重要目标2.4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3扑救指挥3.4专家组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5.2预警5.3火灾动态监测5.4火场预测预警5.5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6.2响应措施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
2、障7.1输送保障7.2物资保障7.3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8.1火灾评估8.2火因火案查处8.3约谈整改8.4责任追究8.5工作总结8.6表彰奖励9附则9.1预案演练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4预案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
3、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眉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眉府函202353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仁府函2023333号),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4、事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
5、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为主,县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
6、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主要任务2.1转移安置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
7、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气象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8、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经贸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
9、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XX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3.3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
10、、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眉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眉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四川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
11、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XX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由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XX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邻近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
12、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县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武部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
13、亡。3.4专家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半专业扑火队伍,邻近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XX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县
14、消防救援大队时,按程序提请XX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办理。需要调动跨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调动跨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县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5.2预警5.2.l预警
15、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2.2预警发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村村通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适时发布禁火公告。5.2.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
16、地区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XX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XX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3火灾动态监测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
17、无人机侦察、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5.4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县气象局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5信息报告5.5.1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5.5.2报告规定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
18、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314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1211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信息后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报告。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
19、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程序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扑救。6.2.1扑救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和协调调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县武警中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
20、,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
21、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6.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保护重要目标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
22、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6.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6.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
23、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6.2.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3.1级响应6.3.1.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
24、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3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3)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级响应。6.3.1.2响应措施(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
25、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街道)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2级响应6.3.2.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3)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6.3.2.2
26、响应措施(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3)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3II级响应6.3.3.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
27、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4)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仁府函2023333号)规定,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县应急委决定启动级响应。6.3.3.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
28、救工作;(2)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协调调派民兵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4I级响应6.3.4.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
29、火灾;(5)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仁府函2023333号)规定,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委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级响应。6.3.4.2响应措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
30、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组织火灾发生地镇乡(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
31、保护;(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3.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3.6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7综合保障7.1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7.2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7.3资金保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