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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N 大型物流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 1 节 总那么 第 1 条 目的 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一切踊跃因素,制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风气;提高效劳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 2 节 奖励条件 第 3 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晋级、记功、奖励、通报夸奖等。第 4 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1)为公司的经营治理踊跃提合理化建议或在治理进程中治理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2)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较大奉献者;(3)优质效劳,为公司制造良好声誉,本单位外群众来信来函夸奖三次以上者;(4)遵守工作时刻、出满勤,工作效
2、率高、表现突出者;(5)见义勇为,使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6)拾金不昧者(500 元以上或价值 500 元以上)。第 5 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给予 5001000 元的奖励:(1)工作(业务)突出,获市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者;(2)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达 3 万元以上者;(3)踊跃钻研业务,技术革新,制造价值 3 万元以上者;(4)及时觉察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方式,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第 3 节 惩罚目的 第 6 条 通过惩罚少数违背公司规定的人,使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公司纪律和规定;严格治理,保护公司声誉,制造一流的治理效劳水准。第 4 节 违纪/违规情
3、节划分及惩罚 第 7 条 本公司员工的违纪惩罚分为:免职、停职、降级、记过、辞退、除名及通报批评等。第 8 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予以惩罚:(1)轻微过失 1.1 上班时刻不佩带员工牌,服装不整洁干净;1.2 违背考勤制度,每周迟到或早退 2 次以上;1.3 上班时未经许可离动工作职位,一周串岗 2 次以上。(2)严峻过失 2.1没有合法理由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离动工作职位;2.2 违背公司平安规定制度,不遵守平安条例;2.3 利用粗言秽语对待同事或顾客、业主;和吵口,无理取闹者;2.4 故意消极怠工;2.5 觉察公司财产丢失、损坏时置假设罔闻,无动于衷;2.6 工作中常常拖沓、出工不
4、出力,屡教不改;2.7上班时睡觉、下棋、打扑克、听收音机、看小说或干私活、上网谈天、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2.8 未经许可用公司电脑设计与本公司无关的私活;2.9 在员工中挑起是非、造成员工间的不团结;2.10 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带回家;2.11 非特殊情形在工作时刻或午饭时饮酒、阻碍工作并酒后上岗。(3)重大过失 3.1 不服从上级指令,乃至拒绝或故意不完成指派的工作,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义务劳动及其它集体活动;3.2 故意损坏公司、同事财物;3.3 在开展业务进程和施工签证、材料采购中,不实事求是,谋取私利;3.4 未经批准同意业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吃请;3.5 打架斗殴者。(4)严峻违纪违法
5、4.1 用非法手腕偷窃或涂改原始纪录、账单及单据;4.2 严峻玩忽职守,致使公司信用、顾客和业主利益蒙受损失;4.3 向外单位泄露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数据、经济信息,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害;4.4 因违背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处以拘留以上惩罚;4.5 盗窃、偷拿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4.6持续旷工两天以上、员工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持续二天以上不上班;4.7 向客户或施工单位索取钱物、同意行贿、与其做私下交易或用暗示的方式向客户索取钱物;4.8 故意伪造各类记录;4.9 一个月内违背多项规定,屡教不改者。第 9 条 惩罚 (1)轻微过失 第一次过失:口头警告,罚款 10 元;第二次过失:书面警告,
6、罚款 30 元;第三次过失:最后警告,罚款 50 元;第四次过失:辞退。(2)严峻过失 第一次过失:书面警告,罚款 50 元;第二次过失:最后警告,罚款 100 元;第三次过失:辞退。(3)重大过失 第一次过失:最后警告,罚款 100 元;第二次过失:辞退。(4)严峻违法违纪 即便未有过警告,也可当即辞退或除名、开除。第 5 节 奖惩处置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 10 条 奖励处置程序:(1)员工必需有符合第二条所列的条件;(2)各部门领导应事前调查核实,确信呈报事迹是不是足够给予奖励;(3)员工在应受奖励之事实发生时,该部门领导应随时将有关事宜签送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调查复核后,拟具意见送呈执行总
7、领导核定,重要事迹的奖励应呈交总领导办公会审定。第 11 条 惩罚处置程序:(1)员工必需有过失、违纪或没有遵守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行为标准;(2)有关部门应事前调查,然后再决定过失是不是足够给予违纪惩罚;(3)调查清楚后,应按以下步骤处置:3.1 口头警告:记录在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发通知书,经本人签字后,副本交行政部存档;3.2 书面警告:记录在案,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员工违规细节及处置报告,交行政部负责人及执行总领导签字后生效;3.3 最后警告:记录在案,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员工违规细节及处置报告,交行政部负责人及执行总领导签字后生效;3.4 辞退:如执行总领导看过调查报告后,以为过失严峻应辞退,向总领导提出辞退建议,处分决定应在事发十天内做出;3.5员工违纪惩罚单(见附件 19)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开具,经当事人签名,交行政部负责人及执行总领导签字后生效;如当事人拒绝签字,只要情形属实,照常生效。第 12 条 其它有关规定(1)员工犯有过失情节严峻者,在未确信处惩前,先予以停职;(2)奖励及通报夸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功过在昔时度可彼此抵消;(3)奖励、通报夸奖或通报批评一次,于年关考核时别离增减 1 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关考核时别离增减 3 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关考核时别离增减 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