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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陵川低保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3年陵川低保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2023年陵川低保实施方案各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制定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年度复核、季度微调的工作要求,以按标施保为核心,以阳光操作为手段,筑牢簿弱环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保障机制。二、工
2、作步骤和方法1、季度微调工作。从x年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季度微调工作。季度微调的重点是及时核减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取消收入增加且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新增对象原则上仅限重残、大病、缺乏劳力的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2、年度复核工作。x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从5月下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底),为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乡召开及动员培训会议,明确包村干部的责任,充实调整各村(居)低保评议委员会成员,落实年度复核时村级初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
3、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为开展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1、申报阶段(6月1日6月8日)x年2季度在册,年度复核时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
4、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承诺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籍证明等)。2、调查阶段(6月9日6月14日)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并按x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核清调查对象家庭收入。村级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时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负责。3、村级评议、初审阶段(6月15日6月底)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今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实行二次评议
5、制度。凡民主评议时群众有异议的新申请或续保家庭,村(居)要另行开展听证。1、村两委初审评议。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村(居)两委要对续保和拟新增对象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对照农村低保条件逐户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后的低保对象名单,制作票决单,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和评议委员会成员,报乡政府审查批准。2、村(居)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决议。应提前5天公开评议时间、地点,允许村民旁听,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3、乡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要在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督促村(居)及时公示评议
6、结果。4、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和乡包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初审签字,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填写相关报表于月底报乡审核。第三阶段:乡审核,初步建档阶段(7月1日7月20日)1、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要对拟续保和新增低保对象的公示内容分村打印、盖章,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民小组张贴到位,进行二榜公示,完成20%入户核查任务。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审核签字,录入3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指导村(居)填报农村低保对象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新增人员登记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登记表。第四阶段:县民政局审批阶段(7月21
7、日7月底)1、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2、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开展审核,对拟确定低保对象分村(居)打印、盖章,委托各乡镇(园区)公示本辖区低保对象。3、对三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9月底前打卡发放3季度低保金。三、分类与保障标准为便于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分类施保文件要求,将农村低保分为三类。1、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重病(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将无经济来源,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没有赡养或扶(抚)养能力的(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8、划为A类给予长期保障,一年审核一次。重残、重病家庭按年人均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600元以上给予重点保障,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全额保障。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丧失大部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或因病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划为 B类给予长期保障,半年审核一次。B类家庭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给差额补助。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或其他家庭成员中因病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划为C类给予一般保障,一季度审核一次。C类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给予差额补助。四、几点要求1、加强领导
9、、明确责任。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年度复核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省、市、县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村文书具体抓,包村干部要强化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村级文书为低保协理员,确保环环有责任,层层抓落实。2、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两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再次出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今后,凡拆户、并户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户低保资格。3
10、、强化监督,核查到位。乡镇参照x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的监督,乡包村负责人要全程参加村级评议、重点对象核查工作,对农村低保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查处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4、完善档案,确保质量。乡、村(社区)要按照x省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和评议公示等业务类档案,要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各类台帐齐全,数据准确。2023年陵川低保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
11、318号)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3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
12、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入户核查、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二、核查对象范围低保原保障对象、新申请对象,未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等人员。三、工作步骤(一)区级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23年3月11日前)。1.调整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胡敬斌
13、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蒋叶俊 区政府副区长成 员:王安民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主任钟 华 区委办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陈 会 区政府办副主任杨卓智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胡大为 区委编办主任司静频 区民政局局长汤志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雷朝举 区督查考核局局长肖荣华 区财政局局长戴德润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黄远森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桂亚男 区审计局局长张守伟 区税务局局长夏 &ensp
14、;旭 区统计局局长郭正顶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谌贻玲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潘永忠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蒋 卫 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王 平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 碧 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吴 军 区公积金管理部主任周增琴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方 容 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司静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2.区民政局召开全区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部署会
15、议,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区级业务培训。(二)乡级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23年3月12日3月15 日)。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方法步骤,组织参与核查的村(社区)及乡镇干部进行重点培训。(三)申请受理入户核查阶段(2023年3月16日4月14日)。由区民政局、区扶贫办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申请受理,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确保核查不漏一户一人。(四)民主评困阶段(2023年4月15日4月19日)。各乡镇街道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民主评困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村(社区)级民主评
16、困会议对核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五)一榜公示阶段(2023年4月20日4月24日)。民主评困会议结束后按要求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一榜公示。同步将有关核查信息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六)乡镇抽查复核阶段(2023年4月25日4月29日) 。乡镇对拟保障家庭的抽查面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户。要对新增拟保障对象,近亲属备案人员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进行全部复查,对保障面不合理、人数变化大的村(居)进行重点抽查。对下放审核确认权限的试点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审核确认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复核。(七)乡镇审核复查阶段(2023年4月30日
17、5月4日)。乡镇街道召开审核小组会议对抽查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复查,作出审核决定。(八)二榜公示阶段(2023年5月5日5月9日)。乡镇街道按要求对审核结果进行二榜公示,并同步将相关核查信息录入低保信息系统。(九)乡镇上报审批阶段(2023年5月10日5月14日) 。二榜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整理有关审核审批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对下放审核确认权限的试点乡镇街道,将审核确认结果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及时反馈审核情况。(十)区级抽查复核阶段(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 。区民政局对拟保障对象家庭的抽查面应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户。要对新增拟保障对象,近亲属备案人员以及有
18、疑问、有举报或在乡镇审核中群众有异议的人员等进行重点抽查,对信访举报频繁、保障面不合理、人数变化大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抽查。要对下放审核确认权限的试点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确认保障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十一)区级评议审批阶段(2023年5月20日5月24日)。抽查复核结束后,区民政局召开区级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拟保障对象进行评议审批,确定保障对象。对下放审核确认权限的试点乡镇街道,再次召开乡镇街道审核会议,对拟保障对象和清退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十二)三榜公示阶段(2023年5月25日5月29日)。区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对审批结果和下放审核确认权限试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结果进行三榜公示。(十三)资金
19、发放阶段。低保年度核查期间,低保资金依据原补差标准发放,从7月份起采取区级直发方式按新标准和新保障对象兑现发放低保金。四、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27号)关于对实现就
20、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3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三)切实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1、民发202369号)明确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继续执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倍至1.5倍之间的规定。(四)严格落实低保单人户政策。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五)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低保接续政策。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
22、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238号)关于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镇低保的规定,以统计部门的赋码认定作为城乡区域属性的认定依据,按政策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六)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27号)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45号)有关
23、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七)建立健全三类对象台账。低保年度核查后,区乡两级要建立三个动态台账,即未纳入兜底保障脱贫不稳定户台账、未纳入兜底保障边缘易致贫户台账、未纳入兜底保障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台账。对这三类群体,除了要在系统中消除预警信息外,还要继续按2023年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户逐人建立详实台账,注明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具体原因,并做好动态调整完善。(八)探索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318号)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
24、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3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31号)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的乡镇(街道),探索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经报经市民政局批准,决定将鸭池镇、大屯乡、小吉场镇、层台镇、田坝镇、长春堡镇、亮岩镇、海子街镇、官屯镇、八寨镇、三板桥街道、德溪街道、观音桥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作为今年全区推行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乡镇街道。待试点取得成功后,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对下放审核确认权限的试点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对审核确认结果要加大
25、抽查复核力度,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严防发生对象范围失控风险。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
26、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区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一是规范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区乡抽查做到抽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抽查。今年,可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的乡镇街道,
27、探索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23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三四级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就高不就低,不累加。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
28、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同步手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
29、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涉及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五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
30、实照料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乡级政府具体责任、民政部门业务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基层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
31、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手机APP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入户核查和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民政部门两微一站,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2023年陵川低保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安
32、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2023年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确保全乡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特困供养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全乡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32%,年人均补助标准由5652元(月人均471元)提高到7476元(月人均623元)。(二)农村低保。全乡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年人均补助标准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其中,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年补助水平由4428元(月人均36
33、9元)提高到4788元(月人均399元),二类保障对象年补助水平由4200元(月人均350元)提高到4536元(月人均378元),三、四类保障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全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从年人均不低于9012元(月人均751元)提高到不低于9732元(月人均811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从年人均不低于5760元(月人均480元)提高到6216元(月人均518元);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
34、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不低于1680元(每月提高20元)、3360元(每月提高60元)、4800元(每月提高8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140元、280元、400元。(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含多重残疾)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含多重残疾)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二、工作安排城市低保提标工作结合城市低
35、保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定补差专项治理活动推进,整体时间安排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一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根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及享受城乡低保情况,直接按标准进行提标,并落实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4月1日启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照以下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提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提标工作会议,开展提标业务专题培训,确保乡村社三级干部吃透政策规定,有序推进落实各项提标工作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和整改问题贯穿于提标工作的始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提标的主要
36、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节点、责任落实等内容。要充分利用会议、专题培训、政(村)务宣传栏公开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提标宣传动员。同时,在提标过程中乡村两级干部要在熟悉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二)核查评议阶段(4月11日5月15日)。各村要严格执行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规定,靠实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核查审核责任,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和退出关,组织指导各村开展拉网式入户调查工作。在村两委的协助下,组织核查人员(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或村干部至少
37、2人)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逐户进行调查,详细、真实、准确地填写入户调查表相关信息,规范运用定西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为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真实依据。乡提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村民主评议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把关,严格按照程序,完善相关签字确认手续,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评议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一榜公示)。县民政局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与公安、住建、公积金、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比对,确保低保对象更加精准。要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格认定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38、,确保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精准,照料护理费用发放精准。(三)审核审批阶段(5月16日5月31日)。乡提标工作督查小组要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和拟纳入保障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村数和抽查户数比例要达到100%、30%,并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召开审核会议,确定拟享受低保对象和拟取消低保对象,并在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5月20日至5月24日县民政局牵头,并协调扶贫、残联等部门对上报的拟享受低保对象和拟取消低保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乡镇数比例要达到100%,其中:对拟纳入保障的新申请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原一、二类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和特困供
39、养人员,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抽查结束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在乡政府和村社进行公示(三榜公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通过乡政府向申请人下发不予保障或取消保障的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四)资金发放阶段(6月1日6月10日)。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保障对象经重新审核审批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从6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5月份提高部分保障资金;对原保障对象经重新审核审批后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调整保障类别的,从6月份起停发保障金或按照新
40、标准发放,符合补发条件的,补发提高部分保障资金。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对象,从审批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给予保障。提标保障资金统一由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一卡通账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费要与基本生活费一并按月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直接打到监护人一卡通账户或政府购买的照料服务机构。(五)总结完善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各村要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及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根据抽查审批的情况,各村及时完善提标相关档
41、案资料。各村要全面汇总相关统计数据,总结本村提标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15日前向乡党委、乡政府上报提标工作总结。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省市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及巩固兜底保障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为此,乡上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纪委书记、各包村领导、乡纪委、财政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信用社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提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乡提标工作。各村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
42、和任务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建立工作落实台账,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严格落实政策。各村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严禁不经调查核实、信息核对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或乡村干部直接确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三)强化动态管理。各村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确保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
43、保障金;对因家庭变故、收入不稳定的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及返贫对象要认真复查,及时纳入相应类别的保障范围。要将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四)强化督查指导。成立了以乡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任副组长,乡纪委、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两个提标工作督查小组,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提标工作专项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治,并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从4月15日起,各村每15天要向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提标过程中,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漏兜、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村,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等办法,督促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