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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办法_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一、出入证件使用规定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进入办公大楼时,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保安人员有权收回证件,查明原因,视情节做出处理。2.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3.配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4.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以便于接受检查。5.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发现涂改、转借者,一经查实,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将追究相
2、关人员责任。6.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挂失,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注明丢失证件号,视情况予以补发。二、门岗管理规定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汽车、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3.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填写会客单后进出。4.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收购废旧物品。5.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
3、防范要求,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否则,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6.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三、车辆管理规定1.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应按规定停放,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应按规定区域停放。2.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主动减速行驶。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3.进入停车场的司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防止丢失。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严
4、禁载重车辆、出租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5.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工作。6.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内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7.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验证后放行。一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四、会客规定1.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2.有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经同意方可准入。3.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会客完毕,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4.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
5、参观。5.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五、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成立区综合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大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2.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3.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自觉佩戴工作证,不佩戴、不出示证件者,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带入大楼。外来
6、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同意后登记进入;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4.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5.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6.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7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大楼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扑救、控制。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消防24小时动态监控,并进行实时录像。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检查和询问,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10.入驻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防火、防盗、防洪、防爆、防重特大疫情、防食物中毒等“六防”工作进行检查。要按照机要、财政、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和文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
8、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消防安全制度(1)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2)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区。如施工需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定人、定点、定措施,严格管理。(4)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楼梯、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确保道路畅通。(5)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6)会议室、文印室、仓库等重点场所,
9、禁止烟火,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7)各部门要提高防火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8)入驻各部门必须建立消防组织,指定1-2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及消防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2.消防、安保设施的使用管理(1)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不得烟熏、火烤、碰撞。(2)送风口、排烟口和防火卷帘门,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随意操作。(3)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非紧急状态不得打碎玻璃。(4)楼道及
10、楼梯口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5)楼道、车库配置的灭火器平时不得擅自移位、开封使用。(6)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平时不得使用消防水,以保持管网压力。(7)不得触摸监控摄像机、防盗报警器,以保证监控效果。(8)应急灯须保持正常状态,不得挪作它用。七、用电制冷取暖及设备管理规定1.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2.办公楼高低压变电站、机械设备主控室、空调风机操作室、安全及消防监控室等专门设备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室;不准随意触摸、按动安全消防报警开关和按钮,否则会引起设备联动,
11、出现喷淋等现象。3.所有楼层配电间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配电间办公和休息,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以防电力设备线路损坏,引起电线短路,造成火灾、设备损坏和其他灾害事故。4.各单位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中央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如发现中央空调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维修。5.要文明礼貌、有秩序地乘用电梯,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超长、超重物品带入电梯;乘坐电梯时要按同方向召唤按钮,不得同时按上下两个按钮。6.各办公大楼设置的净化生态健康开水器,从早上7点至晚上下
12、班前不间断供应开水。各单位取水时要自觉排队,避免拥挤;要自觉爱护开水设备,不得擅自关闭进水阀,防止干烧损坏设备。发现开水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与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八、监控室管理规定1.监控室是重要安全保密场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泄任何监控信息。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入内参观或索取监控资料;对确需进入的非本室工作人员,须办理登记报批手续。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间断切换镜头,全方位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跟踪监控并及时报告大楼管理服务中心。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监控设备,不得拆卸、改装仪器设备。5.监控室内禁止吸烟、看书报
13、、听广播音乐、下棋、打牌等,禁止用监控设备玩游戏。6.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履行交接班手续。九、用房管理规定1.综合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2.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各单位应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的安排意见。3.各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如因工作需要改变房间结构,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施工人员具体实施。4.县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县级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不再占用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检查验收并统一收回。5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人员外,综合办公大楼一律不准人员留宿
14、。十、办公大楼环境管理规定1.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壳和杂物,不乱倒污水,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内均不准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设标志牌和导向牌等,须保持走道和公共部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3.为营造喜庆、宣传等氛围,凡需在办公区挂横幅、插彩旗、放气球等环境布置的单位,须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布置,并须符合与办公区建筑格局相协调的要求,力求整洁、有序、美观、大方,还应做到经常检查,确保整齐、完好。4.根据工作需要,在办公区内开展咨询、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
15、举办单位应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许可后定点、定时、有序进行,并需有专人负责管理。5.布展、布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清理工作,保证环境整洁。6.废旧资料须在指定的碎纸点处理,严禁在办公楼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十一、卫生管理规定1.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公用会议室谁使用谁打扫)、机要室、档案室、库房等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保洁,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卫生间指定位置。(2)公共区域内的不锈钢护栏、不锈钢烟灰盅、窗户、开水间、杂物间、卫生间、洗手间、电梯、大厅、门厅等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保洁。2.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
16、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楼梯、通道 、平台等公共地方无杂物堆放。(4)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湿布擦抹和乱写乱贴。(5)卫生间、垃圾间要保证无异味、无蚊蝇、无蜘蛛网和卫生死角。(6)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电梯内外、护栏、烟灰盅做到洁净、光亮、无污渍、无手印;窗户玻璃洁净透明。(8)开水间地面无积水,墙面干净。3.检查评比:(1)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卫生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和管理。(2)每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
17、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保洁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曝光。十二、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1.区综合办公大楼大会议室的管理服务,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登记,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3.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以确保会议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4.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单位等价赔偿。5.除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置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6.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具体视会议规格、性质、要求而定。7.所有公共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8.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出入会议室。上级视察、来宾参观时需报告有关领导,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