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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通用3篇)安全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nqán、 这通常意味着人们没有危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
2、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
4、以排除。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
5、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
6、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
7、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
8、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2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
9、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
10、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
11、生。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
13、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
14、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
15、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6、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17、。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
18、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
19、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
20、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
21、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
22、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
23、的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
24、、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日常安全教
25、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
26、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检查
27、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
28、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29、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
30、)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
31、,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
32、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
33、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
34、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35、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五章工业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
36、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条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 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
37、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条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尘或毒物
38、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条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 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2、各项检测应
39、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条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 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
40、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
41、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
43、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氧气呼吸
44、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
45、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第七章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 第一条施工安全规定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
46、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