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docx

上传人:ylj18****70940 文档编号:81748693 上传时间:2023-03-24 格式:DOCX 页数:53 大小:32.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202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docx(5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 第一篇:天津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大全 天津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来源: 观典律师事务所 作者: rising 发布时间: 2023-04-24 10:52 22 次阅读 天津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231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

2、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答应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具体实施企业考评工作。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管、区县管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工作。 其次章项目考评 第五条项目考评由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平安监督评分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

3、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组成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组,制定工作支配,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开展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组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每月的自评状况进行汇总,形成项目自评结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凡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必需限期整改到达合格

4、。检查及整改状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组实施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看法。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平安监督时应当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监督机构提交以下项目自评材料: 一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项目自评组工作支配; 三项目自评组每月自评的有关检查及整改资料; 四项目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及整改资料; 五项目平安生产自评结果; 六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施工平

5、安检查状况以及项目整改状况; 七项目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奖惩状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指责、行政惩处、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 八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九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项目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结合日常监管状况进行项目平安监督评分,并根据项目自评结果和平安监督评分结果进行项目评定,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同时将项目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标准化自

6、评分和平安监督评分的分值均不低于85分的,为优良; 二标准化自评分或平安监督评分分值低于85分且均不低于70分的,为合格; 三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标准化自评分或平安监督评分分值低于70分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4.因项目存在平安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机构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项目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十六条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建

7、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七条凡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答应证且在答应证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开展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考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的考评结果为主要根据,结合平安生产答应证动态监管状况进行。 其次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与,根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编制自

8、评报告。 自评机构的评价人员应当具备企业平安管理及相关专业实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进行自我评价: 一适用法律、法规发生转变时; 二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后; 三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 四其他影响平安生产管理的重大转变。 其次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应包括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附录A、附录B的全部内容。自评结果应当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的等级划分,核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次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在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手续前20个工作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企业考

9、评申请。 其次十四条申请企业考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企业近三年的自评报告; 三企业近三年内承建项目的台帐及相应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平安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惩状况包括通报指责、行政惩处、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六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依据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评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其次十六条企业考评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其次十七条企业自评结果均为合格

10、,项目考评合格率100%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且优良率不低于20%的优良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优良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 其次十八条企业自评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且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考评合格率不低于95%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合格。 其次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

11、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五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第三十一条未依据本细则规定申请企业考评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第三十二条企业考评结果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收到考评结果告知书后进行整改,整改后于3个月内重新提出考评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评定为“整改后合格。 第四章嘉奖和惩戒 第三十四条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平安生产

12、标准化考评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状况记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信誉档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准予延期;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延期。 第三十七条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经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13、觉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原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干脆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施项目考评工作流程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天津市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津建质安总202392号同时废止。 其次篇: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暂行方法的通知 建质2023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14、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实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平安进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看法国发

15、202340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平安状态,形成过程限制、持续改良的平安管理机制。 1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

16、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托付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激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其次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

17、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状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看法。 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的住

18、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平安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答应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平安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看

19、法;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指责、行政惩处、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状况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

20、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平安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

21、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刚好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 企业考评 其次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其次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根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其次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答应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22、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其次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平安生产答应证且答应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其次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答应证明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其次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根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三年内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通报指责、行政惩处、通报

23、表扬、表彰嘉奖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根据,结合平安生产答应证动态监管状况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其次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

24、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八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拟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其次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

25、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方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刚好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 嘉奖和惩戒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誉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根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状况记入平安生产信誉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

26、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复核其平安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平安生产答应证;对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答应证。 第三十五条 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经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觉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平

27、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干脆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4、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建质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28、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平安进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看法国发40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平安状态,形成过程限制、持续改良的平安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9、。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托付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激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其次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

30、目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状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

31、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看法。 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平安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答应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平安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32、; 二项目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看法;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指责、行政惩处、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状况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

33、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平安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平

34、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刚好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 企业考评 其次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其次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根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其次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

35、企业颁发平安生产答应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其次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平安生产答应证且答应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其次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答应证明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其次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根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

36、结果; 三企业近三年内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通报指责、行政惩处、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根据,结合平安生产答应证动态监管状况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

37、改。 其次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八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拟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其次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刚好向社会公布建

38、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方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刚好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第四章 嘉奖和惩戒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誉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根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

39、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状况记入平安生产信誉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平安生产答应证延期时,复核其平安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平安生产答应证;对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答应证。 第三十五条 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40、 经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觉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干脆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

41、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平安进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看法国发202340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定义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平安管理标准化、人员行为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以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根据。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

4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托付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 第四条原则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激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其次章 项目考评 第六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在项目竣工前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

43、施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第八条制定达标支配在建筑施工项目办理平安监督手续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组织体系、达标支配等材料。 第九条项目自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展自评,形成项目自评手册。项目自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组成状况及分工; 二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开展的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三项目实施主体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管理的记录; 四项目平安生产费用拨付及运用状况; 五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项目考评实施项目考评主体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制定考评支配,结合日常监管实施考评,同时指导催促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评定在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向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