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病退)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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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病退)须知 第一篇:劳动实力鉴定(工伤病退)须知 劳动实力鉴定工伤/病退须知 一、绍兴市区职工申请劳动实力鉴定工伤须知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实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300.00元/人。申请时需供应工伤认定确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材料申报时间为2、4、6、8、10、12月的5到15日工作 日。 3、骨折内固定患者,在内固定撤除后申请鉴定。 4、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 动实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2、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日。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状况特殊,可以 适当延长,但应提前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且延长不超过12个月。 6、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领取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浙江 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鉴定申请表表格可以在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下载也可以前来 领取,附申请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工伤有关的全部病历资料其中病历卡原件、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放射片等。 其次篇:病退劳动实力鉴定标准 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丢

3、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劳局7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中心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我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在职工劳动实力鉴定工作中依据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三月六日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

4、,是劳动者由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根据。 一、完全丢失劳动实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丢失劳动实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峻缺损、畸形或严峻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丢失或存在严峻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四周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以下状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

5、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关心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四周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四周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病、先天发育异样造成的严峻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

6、各种缘由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堵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意料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l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变更。 2异样心电图2张以上

7、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削减症、白细胞削减症、血小板削减症、血友病等。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2近半年的各种相关化验,如骨髓、血液化验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必备材料: 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上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

8、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2.5克/分升,血清胆红质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比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必备材料: l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肝功能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 3B型超声波检查和其它检查。 7不行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去除率20毫升/分,血尿素氮1785mmol/

9、l,血肌酐422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必备材料: l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近半年两次以上肾功能衰竭的化验单。 3其它有关化验、检查材料等。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峻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峻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

10、照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标准。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或系统门诊病历。 2近半年以上的血、尿化验单,不得少于5次。 3近期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记录。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必备材料: 1供应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原始及近一年具体的门诊病历、眼底及相关检查材料。 11精神

11、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峻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心情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靠等。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复原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峻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复原正常,严峻影响职业功能者。 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复原正常,严峻影响职业功能者。 必备材料: 1原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12、2专科医疗单位的诊疗记录。 12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一4级的。 二、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四周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以下状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各种缘由所致肺部疾患造成以下状况: 1平路步行100米即气短。 2堵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意料值79。 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69。 3

13、心功能长期在级。 心功能级指: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4中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3.0克/分升,血清胆红质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比照组6秒;临床表现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逝,肝性脑病症状较轻。 5慢性肾功能不全先代偿期。 表现为:肌酐去除率50毫升/分,血尿素氮20毫克/分升,血肌酐20毫克/分升;临床表现为乏力,轻度贫血,食欲减退。 6各种疾病造瘘者。 7眼科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8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9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

14、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注:凡三项以上符合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者可以视为完全丢失劳动实力。 附件: 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到达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峻的伤残疾病均属于完全丢失劳动实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指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丢失劳动实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5、本标准中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必

15、备材料参照完全丢失劳动实力执行。 第三篇:大连市工伤办理劳动实力鉴定须知 大连市工伤劳动实力鉴定供应的资料及留意事项 1、钢钉、钢板未取暂不予鉴定,待取出后申报。无钢钉钢板时,上肢骨折3个月、肋骨骨折3个月、下肢骨折6个月、椎体骨折6个月、横突骨折3个月后申报2、3、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鉴定人工伤认定确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贴照片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公章视为单位不认可即个人申请需供应单位全称、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未住院的需供应急诊或门诊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帮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住院的除供应上述材料外,还需供应

16、病志原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后即病志原件,原件鉴定中心留存; 6、如属复查鉴定和康复器具配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供应上次鉴定等级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7、每周一、三、四办理申报业务,电话:84369141 84369142 大连市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办须知 供应材料: 单位经办人需供应 1、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2、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用工备案上去册及个人保险帐户转到临时户中去 6

17、、申请书:要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及到场 7、办理地址:社保中心四楼工伤生育部 附件1: 第四篇: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一、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并领取告知书和申请表,工伤劳动实力鉴定。通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实力鉴定时,需按告知书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正式报告或个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 (三)、工伤认定结论复印件(原件查验);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二代证需双面复印); (五)、被

18、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等; (六)、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每季度组织一次鉴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并能够供应完好的申请材料的,应予受理,工伤鉴定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二)申请人供应材料不完好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15日内补齐(特殊状况者,经批准可延长15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齐材料的,应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三)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对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等进行预审,如相关材料不能满意鉴定要求,根据专家的预审看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被鉴定人补充相

19、关资料,被鉴定人应刚好补充相关资料,否则,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三、鉴定 (一)、被鉴定人应按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参加鉴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被鉴定人不需缴纳劳动实力鉴定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被鉴定人应缴纳劳动实力鉴定费用(280元)后再参加鉴定。 (二)、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鉴定的,视为放弃劳动实力鉴定资格。 四、结论 经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专家看法审定后,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刚好领取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并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用人单位、职工

20、个人及其亲属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第五篇:工伤认定及劳动实力鉴定 工伤认定及劳动实力鉴定 为确定职工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及工伤保险待遇,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实力鉴定。两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劳动实力鉴定则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两者在认定或鉴定主体、性质、目的、法律意义、救济途径等多方面都不同。实践当中,很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工作人员把二者合而误称为“工伤鉴定,混淆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本文在此就二者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二者之间的区分,关心大家阖清误区,增进对工伤认定及劳动实力鉴定的相识。 一、工伤认定 一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确定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各国立法通例。在这种归责原则指导下,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需具备以下要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需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存在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即使出现了人身损害事故,也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相关权利义务也只能按照其它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劳动关系当然也包括未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实际生活中,

22、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实要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包括企业的各类职工和工体工商户的雇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职工的内涵,包括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而此前仅有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

23、险待遇,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特别强调:“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尽管该表述已经特殊清楚,仍有必要对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分析: 1非法用工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还考虑到了非法用工主体,主要是两类:一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二是运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赐予一次性赔偿。 2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商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供应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酬劳

24、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分: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需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支配的工作和听从用人单位的人事支配。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同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供应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酬劳,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分。 3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

25、。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同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却是困难的,有些情形,既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又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合同。很多单位在劳务用工时,往往未同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这其中隐含的风险是,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则原来担当的是支付劳务费用的责任,很可能转化为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某单位雇用几名工人种树,达成了口头的劳务合同,某日其中一名工人在前往该单位劳动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肇事者逃逸,该单位拒绝担当责任,该工人提起劳动仲裁,该

26、机关因无从举证,双方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该机关则被要求担当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3聘用退休员工 企业聘用已退休的人员的,与已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一则因为已退休人员已经起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则因为已退休人员因为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企业聘用退休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也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实力鉴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类纠纷可按照双方之间的商定来处理,双方之间没有商定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说明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4实习生 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缘由到单位

27、进行实践熬炼,在校学生由此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因此,此处所说的实习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试用,实习生也不是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实习期间如因工作缘由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也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实力鉴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类纠纷可按照双方之间的商定来处理,双方之间没有商定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说明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覆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并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上述单位的人

28、员因工遭受人身损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家机关和按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目前,有关部门并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全国性的规定,各地区的做法不尽相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2023.01.19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236号,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9、执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即,目前在北京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遭受人身损害的,其所在单位可以托付有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实力鉴定,认定属于工伤的,根据其残疾等级,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2、职工必需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必需是职工本人遭受了人身损害,而不是职工造成非职工的第三人人身损害,在这一点上,工伤事故责任与雇用人监督、管理不善使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赔偿责任有原则区分。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在工伤

30、保险待遇的残疾津贴、死亡抚恤金中,事实上是包含了精神损害的抚慰的,因此,职工受到损害的事实中,事实上包括精神损害的事实。 实践当中,假如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该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好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假如造成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好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实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 3、损害必需发生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 确认履行工作职责的界限,就是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缘由这三个要素衡量确定。下文当中将提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再具体就这三个因素进行说明。 4、事故必

31、需和职工受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就应当认定为有因果关系。所谓相当因果关系,实质是对缘由力的推断,即推断某种缘由是否足以造成某一结果,假如某一缘由足以造成某一结果的,认为具备相当因果关系,假如某一缘由缺乏以导致某一结果的,认为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例如,事故导致某职工腿部损伤,没有干脆造成死亡的后果,但是职工受到损害之后受到病毒感染致死,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干脆因果关系,与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事故与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工伤事故责任。但是,假如换一种情形,事故导致职工腿部受伤,送到医院治疗,其间医院发生火灾,该职工因腿部受伤未能逃命

32、导致死亡的,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干脆因果关系,与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不认为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即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在这三种情形下,不完全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也应当作为工伤处理。 二工伤认定根据 工伤认定,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至第16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视同工伤者,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基础事实;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不属于工伤事故。 1、属于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

33、事故损害,是工伤保险范围的总体概括。是工伤事故的典型表现形式。如:医务人员在救治非典病人中感染非典、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打伤等情形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为了爱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也认定为工作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干脆关系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

34、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平安贮存、整理工具和衣物等。 例如,工作结束后,某职工将工作时运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整理工具的过程中不慎被工具砸伤。该职工整理工具的行为属于收尾性工作,该职工在整理工具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又如,像矿工、翻砂工等工作之后洗澡也是必要的流程的职工,这类职工洗澡时受伤或者煤气中毒也应算作工伤。保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岗位上被打等算作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人身损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管是不是为了爱惜银行财

35、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损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担忧全而造成的损害等。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1患病者必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需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需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需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书目所列的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行能把全

36、部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进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限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种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的分类和书目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 2因工外出,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都认为是工作场所; 3“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是指由于工作缘由干脆或间接造成的损害,包括事故损害、暴力损害和其他形式的损害。自然属于工伤。 4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事故,包括平安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难等

37、各种形式的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新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途的限制,而且不管事故的责任在谁,只要职工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不管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包括一切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规定,关于这一规定,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能否再享受工伤待遇? 1996年劳动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劳部发266号文其次十八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依据道路交

38、通事故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该方法对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实行的是“择一的方式。该方法现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取代,已经失效。 2023年1月1日始起先施行的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回避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的规定,未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如何解决。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二条其次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担当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该条款成为受害职工得到双重赔偿

39、的重要法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续一征求看法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在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赐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看法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也进一步说明实行双重赔偿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是我国工伤补偿立法的进展趋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40、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前不久,华为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猝死,经媒体报道,引发了轩然大波。那么,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猝死,没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呢,或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算不算工伤呢?明显,“工作压力猝死完全可能存在内在病因,过度疲乏可能只是诱因,在个人身体的缘由和单位超时和超强度劳动的缘由并存的状况下,“因为工作惊慌突发疾病造成死亡难以界定,所以,一般来说,认定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外的“工作压力猝死属于工伤有难度。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41、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2、3、4项情形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5项情形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工

42、伤保险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限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这样规定,也可以在确定程度上限制职工酒后工作,削减工伤事故的发生。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损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程序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1、工伤认定的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损害事故或者职业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受理申请的机构为,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需要认定工伤的职工可先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后向所在单位

43、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外地企业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没有在外地为农夫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夫工在京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到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2、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1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签字不是必经程序。 3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一般指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4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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