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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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 第一篇: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三) 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 三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 2.回避制度(1)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包括证人)。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2)适用情形: 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背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3.公开审判制度 “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隐私的除外。 4.两审终审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2、: 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假如觉察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订正。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管辖 第三单元 民事诉讼 诉讼管辖(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1)“原告就被告原则 即由被告居处地法院管辖; 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对下落

3、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在地球);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不在中国);对被实行强制性教化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在“外面)。上述情形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3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居处地。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供应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支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5、、航空器最先着陆地人民法院;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 (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爱惜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丢失的是胜诉权,即丢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歼灭。 (3)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6、。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其他障碍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丢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2)继承起先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缘由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其次篇: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八) 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 八特殊的劳动合同 第三单元 特殊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包括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

7、区域性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通过程序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2/3+1/2)(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3.集体合同的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背集体合同,侵扰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担当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8、,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2.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帮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无法工

9、作的确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酬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

10、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4.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用工单位运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0%。 (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用工单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

11、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单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规定刚好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酬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

12、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接着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 (6)劳动规章制度 合法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

13、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接受书面形式。 (4)变更劳动合同未接受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接受书面形式为由主见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10月,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23年11月,甲公司与张某口头商定将其月工资由原来的4500元提高至5400元。双方实际履行3个月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14、变更。新任法定代表人认为该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未接受书面形式,变更无效,确定仍按原每月45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工资;张某表示异议,并最终提起诉讼。关于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效力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已超过1个月,该劳动合同变更有效 B.劳动合同变更在实际履行3个月期间有效,此后无效 C.因双方未实行书面形式,该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D.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未超过6个月,该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A 变更劳动合同未接受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接受书

15、面形式为由主见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第三篇: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十二) 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 十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其次单元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与商定条款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23.1.1)的工作年限。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先计算。 连续订

16、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

17、人员供应的赐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行政复议确定 行政复议确定 1.行政复议的方法 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状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看法。 2.行政复议确定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确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状况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确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

18、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行政复议确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根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确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确定其在确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确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适用根据错误的;违背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行政复议确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确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

19、讼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 1.可以受理的情形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以下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惩处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答应,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答应的其他确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疆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确实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确定及其补偿确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惜人身权、

20、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扰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解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依据商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扰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21、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进行审查。 2.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确实定、叮嘱;(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确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确定不服,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第四篇:经济法基础学问点概述 学问点概述: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补订的状况: (1)假如是用人单位

22、降低劳动合同商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上是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样看法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变更要求,要求接着依据原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商定的酬劳来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假如用人单位仍不同意,甚至干脆缺乏额支付劳动酬劳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假如用人单位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商定条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情愿签订的,那么事实上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此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状况下,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

23、倍工资赔偿金还是要支付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确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需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

24、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歼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接着履行成为不行能而不得不歼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状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歼灭。 学问点 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询问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5、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学问点 五、个人所得税来源确实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酬劳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供应劳务的地点,作为所 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运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

26、权运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运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学问点概述: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状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不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2、赔偿金: 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不过在计算“年限时,即使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状况下,也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即包括2023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学问点概述: 票据挂失止付的情形: 假

27、如票据丢失,持票人是找代理付款人去申请挂失止付,能够找到的那就可以挂失止付,假如找不到那就是规定不能挂失止付的状况,所以没有填明代理付款人,无从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就是“转账票据,转账票据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这种状况下背书转让后很难确定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通知无法送达,不能挂失止付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学问点 十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供应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供应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化机构供应的教化劳务,学生勤工俭学供应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

28、害防治、植物爱惜、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爱惜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供应的保险产品。 学问点 十、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一般,有如下某种特征的银行承兑汇票即为不行收取: 1、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 2、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 3、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

29、接处的骑缝章位置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盖章时连接处的缝应当穿过骑缝章的中心; 4、骑缝章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5、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 6、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 7、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 不一样; 8、汇票票面有严峻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区分; 9、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10、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 11、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 12、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样; 13、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没大写,或不规范; 14、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 15、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样; 16、汇票收款人与第

30、一背书人签章不一样; 17、粘贴单不是银行统一格式; 18、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不符合前后规律关系,如后道 背书日期比前道早。 学问点 八、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赐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需持续至医疗期满,职工照旧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经济法基础日期速记笔记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

31、、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状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起从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2、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实行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

32、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需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托付及文件 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依据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商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确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

33、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支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学问点概述:

34、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

35、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倍工资,主要就是上面3个规定。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2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学问点概述: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

36、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按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据合同商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分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表达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干脆变卖。 留置与质押的区分: 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

37、置权的成立,不依靠于当事人的合意,而干脆源于法律规定。质押的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人与人均占有对方的财产,留置的占有,依主合同发 生。质押的占有,依质押合同发生。 3、留置权从内容和依次来区分有“两次效力。一为留置的效力,即拒绝返还占有的动产;二为变价清偿的效力,即经地确定宽展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与 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质押并不分为两次效力。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运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

38、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 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确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 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 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五篇: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汇总:经济仲裁 2023经济法基础学问点汇总:

39、经济仲裁 其次单元 经济仲裁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仲裁与民事诉讼“同等主体之间 (1)同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实行“或裁或审的原则。(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解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状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同等主体之间(1)或议或诉选择复议 一般状况下(如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罚款确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干脆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先议后诉必经复议 特殊状况下(如企业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

40、议确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仲裁适用范围:“同等+“经济+“非专属 2.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接受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允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1)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状况下,仲裁庭可以依据公允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

41、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B.仲裁实行独立仲裁原则 C.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D.仲裁委员

42、会对经济纠纷案件具有强制管辖权 D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只要求“选定仲裁委员会,而非“选定仲裁员。2.仲裁协议的生效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3.仲裁协议的无效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确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确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5.隐瞒仲裁协议提起诉讼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 (1)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接着审理。 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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