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ppt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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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一、经济法律是人类社会长期开展的必然产物。(一)经济法是社会开展的结果(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使法律分工成为必然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三、市场经济离不开经济法律。(-)兴旺国家成功的历史经验证明(-)市场经济的特征所决定1 .市场主体的特点(1)市场主体的独立性(2)市场主体的自主性(3)市场主体的多元性2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用法律规范竞争行为3 ,市场经济的契约性要求用法律约束合同4 .市场经济的信用性需要有法律确认的信用系统5 .市场经济的统一性、国际性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一、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市场

2、)及协调经济(市场)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基本含义:经济法的功能在于: 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 确定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权力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相并列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宪法中关于经济的有关规定1 .经济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其表现形式为*法.经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通过其表现形式为 * (暂行)条例2 .地方性经济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并通过利辛学校委托其教务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

3、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菜 因代买电教器材而获得五张奖券,后这五张奖券中的一张中奖,可得到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应如何处 理?A.归利辛学校所有B.归利辛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一定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利辛学校和王某共有此题涉及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王某代学校购买设备,其所实施的行为为代理行为,其所取得的任何权利 均归被代理人学校享有。王某不仅应将购买的电教器材交给学校,而且应将因购买电教器材所得的5张奖 券交给学校,因奖券中奖所得的电脑,也应归学校,故此题选项为A。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直接为独立的意思表示或受领第三人意思表示。传达人不独立为意思表

4、示。(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不是独立的代理人。(4)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区别于以自己名义从事的 行纪行为。3、代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于事实行为。应当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身份行为。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 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 于是他委托儿子代为 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 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 遂请专家鉴定,结果

5、发现属他人作品。三、代理的分类(一)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基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1、法定代理一一代理权因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2、委托代理一一代理权因本人授权行为而发生的 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3、指定代理一一代理权是根据法院或者指定机关而进行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 (二)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1、单独代理一一代理权可由代理人单独行使的。2、共同代理一一代理权须由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三)本代理与复代理1、本代理一一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的代理。2、复代理一一代理权来源于代理权人将所享有的代理人转托他人而产生

6、,亦称为再代理或转代理。代理 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 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此题涉及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区别问题。王岚为未成年人,其父为王岚的法定代理人,购买 房屋的行为属于重大法律行为,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依据民法通那么第64条规定,此题选项应为A

7、。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1、自始不存在代理权。2、曾经有代理权,而该代理权因发生代理权消灭事由已经消灭,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仍以代理人身份 对相对人为代理行为。3、超越代理权范围。(三)无权代理的效力该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只是不能依代理制度对本人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而已。(四)本人的追认所谓追认,是指在无权代理情形,本人欲使无权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属于己而对无权代理行为 的成认。甲商场业务员周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 司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

8、,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 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甲商场因购得另款 微波炉,没有表示。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C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D.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此题涉及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效力问题。周某未取得甲商场的授权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无 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依合同法之规定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对该行为,相对人事有催告权, 催告本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AC 四、表见代理(-)概念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指代理人的

9、代理行为,虽实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之理由,因 而使本人对于第三人负授权人责任之无权代理行为。(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代理人无代理权2、须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假象。3、须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4、须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王某原为甲公司的业务员,于2017年7月被公司解聘。2017年8月,王某利用其自己配有的钥匙盗取公 司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二份。同月,王某使用该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货物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乙公司积极组织货源, 并发函甲公司询问有关交

10、货事宜。甲公司遂答复称其不知该合同,并要求乙公司不要向其发货。乙公司接 到甲公司的答复后,认为其与甲公司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遂诉 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在本案中,王某已被甲公司解聘并且没有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其无代理权是显然的。因此 王某,甲公司 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总那么第48条的规定王某使用其盗取的合 同书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合同书上已盖有甲公司的公章,在中国目前公章起巨大作用的情况下, 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善意)王某是经过甲公司的授权,代理甲公司订立合同的。因此 王某的行为构成表 见代理,因此而订立的合

11、同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以其不知情、王某无代理权为由而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乙公司可以请求强制 履行,并要求甲公司承当违约责任。应当明确的是,王某使用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 合同,并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王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该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就已经生效。甲公司 在合同生效后,对该合同不追认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公司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委托业务员乙到某地采购电视机,乙到该地发现丙公司的手机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 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 以下

12、论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A.乙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代理权B.乙购买手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C.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丙公司付款D.假设甲公司受到损失,有权向乙追偿此题涉及表见代理及其法律后果问题。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 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 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本人应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 同;但因代理人的行为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代理人追偿。ABCD 五、滥用代理权(-)概念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形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人的意

13、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二)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老实信用原那么,违背了代理制度设定的宗旨和基本行为准那么。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滥用代理权的种类及其后果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实施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民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损失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L以下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B.越权代理C.双方代理D.表见代理解析此题涉及滥用代理权概念的理解问题。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事有代理权,但违背法律规定而行

14、使代理权。 此题选项A为无权代理,不为滥用代理权;选项B亦为无权代理,不为滥用代理权;选项D为广义无权代 理的一种,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不为滥用代理权第三章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表达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 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物权法(-)概念:1、定义: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一权)(1)同一物上不能有数个所有权。(2)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数个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即: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只有一个所有

15、权,这个所有权可能被多个人共同拥有,但所有权只有一个;可 以有多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但所有权就只能有一个。物权法的基本原那么中“一物一权原那么”的含义是()。A 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用益物权B 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担保物权C 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D 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2、一物一权的含义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A.正确B.错误2、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以成立时间先后确定(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如:买卖不破租赁。康某与包某是世交。康某有一处140平米的房子想要转让包某正想买房结婚,于是,两人商量一致, 价款50万元,康某将

16、房子转让给包某。由于两人是熟人,就没有按严格的程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 来,康某生意场上赔了很多钱,人穷志短,也不顾及朋友的情谊 背着包某再次将房子卖给了赵某,并办 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应该归谁?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直接支配其物 的效力。(2)为维护交易平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物权的追及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无效A丧失手表一只,在路上被B拾得,由于C过生日,B将自己拾得的手表作为生日礼物赠与了 C,并未告知 C这只手表是自己拾得的。一段时间后C由于缺少资金就将手表拍卖给了 D。有一天A在路上看见D手上戴 的手表是自

17、己的,并且A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手表是自己的。A是否可以请求D将手表返还给自己?拾得人对遗失物予以有偿转让的后果要看权利人如何选择。一、向受让人主张追回遗失物。由于遗失物原那么上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受让人即使善意且无过失,也不能依善意取得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 权;权利人当然有权向受让人追回遗失物。二、权利人也可以不向受让人追回标的物,而向无权处分的拾得人请求不当得利返还或侵权损害赔偿。4、物上请求权(1)物上请求权的意思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 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范围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权的排除妨害请求权;修理

18、、重做、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关于物上请求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在权利角度的表现B.是一种依附于债权的请求权C.必须通过诉讼才能实现D.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E在内容上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请求权正确答案:A、D、E三、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 占地支配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2、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3、所有权的权能(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

19、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 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 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 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 有那么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

20、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 费用给恶意占有人。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 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 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 权。占有、使用、

21、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别离回 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 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阻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A,占有权B,处分权C,使用权D,收益权5、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取孳息 国家强制无主财产的取得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添附2继受取得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 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

22、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 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 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继受取得11买卖2赠与3继承4遗赠5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 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那么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以下成立条件:A.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B.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C.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

23、意D.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E.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这是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所必备的要件。提示:盗窃物、遗失物不适用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 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 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 (1)如果乙、丙不追认,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24、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E. (2)如果乙、丙追认,那么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那么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 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R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 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

25、,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 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B.假设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那么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那么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C.假设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认领,那么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D.假设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那么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 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此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规定。(1

26、)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 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 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3)选项G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 按照承诺履行义务(2)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被强制消灭所有权客体的灭失(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的所有就是共有。离婚时夫妻间是否可以约定对不同房间

27、拥有所有权?苏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2月14日协议离 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苏某所 有,北侧一间归张某所有。2017年10月,张某起诉到法院 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 请求依法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一套房屋虽可 以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但是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法律不允许对同一套房屋设定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即 一套房屋不能由两个以上个人分别所有该套房屋的不同房间。因为如果一套房屋设定两个以上所有权,不 仅每个所有权的范围和界域无法确定,而且所有权人对物的

28、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也无法实现。据此,本 案中,苏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中两人共有的两居室房屋中南侧一间归苏某所有、北侧一间归张某所有的约 定,违反了一物一权(所有权)的基本原那么,该约定无效。1、按份共有(1)概念一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一种共 有关系。(2)按份共有的基本内容有约定着约定,未约定或不明确:按出资颔确定.不 能确定出资额:等额共有物处分/ 有约定看约定,末约定:“占份额2/3以上”(否那么构 重大修缮 成无权处分)管理费用有约定看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具份颉负担4、必有约定看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随时请求分割 因分

29、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7r风z有约定看约定7未约定7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当讨夕母权伍务债务(对夕卜二连带,对内:按份)份额处分自由车专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局部共有人欲对外转 让该车。为防止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 共有人至少应当到达的人数是()。A.4人B.3人C.6人D.5人(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均视为按份 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

30、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 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直接 另有约定的除外。此题中,朋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到达的人数是6X2/32、共同共有(1)概念一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2)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赳;二. 有约定定未约定;”占有约定*定,未约定 至C 普份额2/3以上二共有人同意

31、分第能 有约定量约定末约定或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知雌 |不明确 86时请求分割失或有重大理由可分割内d加 有约定看约定.未约定或约定 有约定量约定未约定或约定 a: aagewa负aa|不明确:全体共杭人共同负担对夕H责权 有约定看约镇T未约定:共有 有约定看约定7未约定:共同 债终人共同享有债权、承当债券很享有债权. 承当债券第二节债权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定义: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那么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即有权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32、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即为满足债权人的请求而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叫作债权,债务人承当的义务称为债务。(三)法律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 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 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二、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

33、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 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 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 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 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 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

3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 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第三节工业产权一、概述(-)工业产权的概念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范围内享有的专 有权。(二)特点;专有性时间性地区性无形性(三)范围专利商标二、专利权(-)专利的主体1、含义可以申请并获得专利的人。2、范围(1)创造人或设计人。条件:非职务创造,即是创造人设计人利用业余时间独立完成的创造创造。情形:一人享有的创造二人以上的共同创造为共同共有(2)创造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条件:职务创造,即为了完

35、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创造创造。职务创造的情形以下情形为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完本钱职工作;完成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退职退休或调开工作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单位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相同的工作。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对创造人设计人的奖励委托人创造人、设计人的(单位)(4)创造人、设计人的受让人、继承人(-)专利的客体1、专利权的授予对象、期限及条件保护 期实质条件技术要求创造20年新颖性高,可分为产品创造和方法创造实用性创造性实用新10年新颖性较高型实用性只有产品创造创造性外观设10年新颖性不涉及产品的

36、性能,但与产品密不可分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A.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 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B. B.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 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C. C.实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不授予专利的情形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那么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诊断方法:中医的望、闻、问、切西医的透视、内窥其表现形

37、式为 * (暂行)条例5. 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二)经济法的结构体系1 .经济主体(组织)法一一企业公司法合伙法个人独资法2 .产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经济活动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调控法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财税法第四节经济法律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依法形成的经济权利及经济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必须开展经济活动3 .

38、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1)自然人: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参与者。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3)非法人团体:指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体,如合伙。(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 .客体的范围经济行为财产智力成果经济信息(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治疗方法:中医内病外治、外病内治西医的手术治疗、诊断和治疗的仪器和设备可以授予专利 动植物品种动植物生产方式可以 用核方法取得的物质 以下选项中均属于

39、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是: 减肥新药和减肥新食品“多利”羊和“多利”羊的克隆方法癌症的新治疗方法和新型治疗仪器新计算方法和演示该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四)专利权的内容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1 .专利权用尽一一 当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售出后售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在先使用权一一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2 .临时过境一一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但这种使用仅限与我国签有协议或

40、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运输工具,并不面向所有国家。3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一一非以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 技术的。4. 善意使用一一对于那些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专利产的使用者或销售者,能证明 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当赔偿责任。甲(原告)对市场上销售的一次性使用照相机拥有实用型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利。然而,乙(被告) 却将使用后的照相机回收,并重新装入胶卷后在市场上销售。甲以乙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利为由,将乙 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停止侵害行为并进行损害赔偿。乙主张该专利产品因销售后专利权已经用尽,不存在 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局部诉讼请求,本案涉案产品

41、根据以下理由判断,应当被认定为侵权产品。具体判决内 容如下:1、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许可权人在国内因专利产品的转让从而实现了专利权的目的,专利权就此用尽。 所以,他人之后对专利产品的使用、转让或者转借等行为,不再受到专利权的制约。2、但是,在专利产品的使用功能结束后,应解释为专利权人针对专利产品拥有形式专利权的权利。其一、 对结束使用功能的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可以行使专利权并不阻碍商品的市场流通。其二、专利权人不会因 此获得双重的利益,另外对结束使用功能的专利产品进行加工后再转让行为也剥夺了专利权人的销售新的 专利产品的机遇,是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侵害行为。3、针对将构成专利权的核心局部进行替换后的

42、产品,专利权人应当具有行使专利权的权利。但是,此时 被追究责任的商品必须与专利权产品具有同一性,否那么专利权人也不能行使专利权。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 的对象不应当涉及构成专利产品的构成部件(比方:耗材品的电池、灯等)。此外,专利产品如果受到损 坏需要修理更换时,该产品也不应当认定与专利产品具有同一性。义务实施的义务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允许他人实施国家强制实施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不按规定交纳专利年费的视为放弃专利,专利权应予终止。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1、定义: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俗称牌子,其英文是Trade mark,是经营者用以区别同种类似商品及经营者的显 著标记。2、功能:区别同类商品或类似

43、商品区别不同的经营者(二)种类1、根据商标的结构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三维商标等。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分类,可划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1)证明商标亦称保证商标。在国际上一般是由某协会申请注册,协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原料、制造方法 及其他特征有检验能力,并保证负责其质量。使用保证商标,由协会认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规格等必 须到达保证的标准。这种商标也可用以服务工程上,证明某项服务的特点等。目前,在美国、英国等二十 几个国家对此都有具体法律规定。(2)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由某

44、一集体组织(如合作社、协会、工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并由集体成员共同享用。集体组织成员根据需要,制定章程,规定使用条件、权利与义务。(3)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以扩大其保护范围,一般较著名的商 标采取这种方法。(4)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 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种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 地保护自己的商标。4、根据商标的知名度分类,可划分为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1)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知名度较高,众所周知的商标

45、。按国际条约规定,著名商标需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认定的著名商标有“霞飞”、“凤凰”等10个。(2)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较为著名的商标。它不是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在中国大陆曾经以省级名誉评选过。它由省 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内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3)知名商标由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 该行政区划内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三)商标的法律要件1、必备要件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相同或相近,可从音形义组合效果以下商标属于近似的有:A

46、.“娃哈哈”与“哈哈娃”B.“美丽”与“美利”C “红牛”与“红午”D. “奔驰”与“奔腾”办理法定手续一一注册原那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注册的效力一一获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使用在商标上注明、注册字样注册权人使用不当,导致他人误认为非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应承但相应责任。甲、乙、丙三公司为销售其生产的电热毯,同日分别向商标局申请“山鹰牌”、“山阴牌”、“三鹰牌” 商标。三公司第一次使用其商标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10月5日、20n年2月4日、2011年元月30日。问 该商标专用权应该授予谁?某甲企业生产的“华佗”牌药膏是全国闻名的产品,其商标向国家申请了注册,获得了国家

47、颁发的商标 注册证书。后有人反映,其联营厂所产的产品质量较差。甲厂经调查,原来乙厂所产的药膏也叫“华佗” 牌,故引起购买者误认为乙厂系甲的联营单位。于是甲厂遂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乙厂告上了法院。 乙厂在法庭辩论时强调,其所使用的商标系为自己独立设计,甲厂生产的产品上也为标明注册的字样或标 志,故认为乙厂未侵犯他人的权利。问:L 甲厂是否具有商标专用权?为什么?2. 乙厂是否侵犯甲的商标专用权?为什么?3.对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负什么责任?2、禁止要件(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 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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