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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模板汇总6篇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供应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 一、 根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连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
2、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连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行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其次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连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连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全部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治理制度内所写为准,
3、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供应资金,甲方供应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供应治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供应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处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
4、利金、治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治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托付人,乙方为受托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假如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马上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
5、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长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承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治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 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供应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全部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连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撤除,若乙方不撤除时甲方可撤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
6、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供应给乙方的帮助包括: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成的治理经营阅历; 3 人员招收、训练的帮助; 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帮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选购; 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选购事项的联系;营业治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协作的事项: 1 营业卖场的地点; 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供应,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
7、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 供应销售的商品本钱; 6 商店经营治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治理,遵照本合同 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治理 一、 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治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协作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需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与为期一周的职
8、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与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处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需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处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协作出货。 2 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 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 退货时必需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
9、排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赐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其次条特许经营工程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工程为_。 总部依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胜利阅历,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担当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10、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商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担当责任。 第四条根本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根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正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冲突,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其次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安康,年龄在_岁至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 (三)有_年以上_行业的从业阅历; (四)无刑事犯罪及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记录; (六)有_万元以
11、上至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治理制度; (九)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治理制度; (七)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展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平方米至_平方
12、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进展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担当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隐秘、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产品(效劳)商标,注册号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登记号为_,登记机关为_工商行政治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创造(有用新
13、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专利有效期截止_年_月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年_月_日; (五)商业隐秘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的技术,以及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等等; (七)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以下第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 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
14、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一般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一样或相像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效劳)。 第十条权利的保存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存: (一)在客观状况变化时,假如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
15、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 (三)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市_路_号建筑物_层,面积_平方米,产权系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需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截止日期为最终一个年度的_月_日。 假如
16、加盟店满意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意以下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元的续约费; (五)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根本内容进展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
17、为的惩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具体载明加盟店操作规章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批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展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担当。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担当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依据加盟店的实际状况,经总部书面批准,
18、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展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详细状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学问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全部。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视、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实行措施予以订正,并进展惩罚。 其次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全部权属于总部全部,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
19、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 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其次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展为期_天的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详细安排。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选派参与培训的人员,并将参与培训人员的状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拒绝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治理、经营及促销; (二)_。 其次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展以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治理水平: (一
20、)每年_月前,在年度总结根底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展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详细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次向加盟店供应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精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阅历; (五)_。 其次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一般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展培训与考核。 其次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与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全部人员必需
21、参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其次十五条培训费用 依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与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其次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头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供应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进展; (四)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阅历丰富的
22、治理、技术及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个月,并应依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供应辅导与支持。 其次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供应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治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部门详细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以下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供应辅导与支持; (二)供应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与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良意见; (五)准时提出应对突发性大事的应急方案; (六)_。 其次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
2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详细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治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准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处处罚的,总部应当担当责任。 其次十九条效劳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供应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询问及其他效劳。 第三十
24、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供应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供应效劳时,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效劳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 的设备与物品,以满意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详细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选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选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本钱价的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
25、租赁费用的构成状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修理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担当_责任。使用期间的修理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担当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选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给的通用设备
26、与物品,其价格根据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选购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向总部推举的供给商选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给商选购。 加盟店向供给商购置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给商处猎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给(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担当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给商担当质量责任。在指定供给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给与销售 第三十八
27、条产品名目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公布产品销售名目。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名目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担当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选购 产品名目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选购。 产品名目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给商选购,不得向其他供给商选购。 产品名目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加盟店根据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选购。 第四十一条供给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给商进展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
28、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给商选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对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前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给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给商实行“供给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公布批准的供给商及产品名目。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给商,根据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给商根据产品的销售量(额)赐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根据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安排。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举的供给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安排状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局部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丢失销售返利的安排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29、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展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效劳),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详细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依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给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给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商定担当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给商
30、的产品质量责任担当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给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根据本钱价格加治理费的方法确定,但治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本钱价格 的_。本钱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构成。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根据总部与供给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供给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给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根据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效劳)。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费用
31、等方式变相加价。 假如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状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依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状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打算。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元。假如连续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根据总部与供给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治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治理系统,对产品的供给、库存、销售、结
32、算实行计算机信息治理。 计算机信息治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局部,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章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以下规章: (一)加盟店依据产品销售状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治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规划,配送中心将依据该规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规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展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担当; (五)_。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商标、_商号和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
33、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一般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以下限制和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局部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方式制造(销售)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竞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治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
34、部或加盟店分别担当。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规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供应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规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
35、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根底上对商标进展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缘由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由加盟店根据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隐秘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
36、特许区 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一般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隐秘的权利。 商业隐秘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隐秘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根据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隐秘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隐秘,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隐秘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隐秘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隐秘;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
37、在特许区域内以_方式使用商业隐秘; (四)商业隐秘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隐秘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隐秘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根据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隐秘实行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隐秘的人员,根据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担当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隐秘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隐秘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隐秘,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隐秘或对总部商业隐秘的改良,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全都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隐秘。 第六十四条竞业制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担当竞业制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制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完毕后3年内,担当竞业制止义务。 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