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合同(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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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担保合同(通用15篇)关于担保合同1 编号A: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殊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殊是对黑体局部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准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询问。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 借款条件 第一条 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

2、。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其次条 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置/自建坐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视、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置家庭第 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根据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

3、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头,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4、及上述第4.1条商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纳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根据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连续有效。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发放或连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报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供应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供应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报登记或贷款人认可

5、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治理规定,贷款采纳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供应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纳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纳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状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

6、地产工程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工程。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详细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 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担当,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担当,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5.5 本合同生

7、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缘由造成价值削减,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商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供应其他担保,且不担当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还款 6.1 经协商全都,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终一日为还款日。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头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8、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终一日为还款日。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头还款。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终一日为还款日。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头还款。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月本息还

9、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D、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 周(还款周期),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1 贷款本金每期利率(1每期利率)还款期数 E、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期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数 贷款本金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

10、人商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始终根据最低还款额归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终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商定的 关于担保合同2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需合法使用。 其次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消失以下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供应出借人可予承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消失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承受出借人的监视和检查;

12、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根据商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全部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意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担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

13、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 第三局部 违约责任及其他商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以下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1.借款人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马上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担当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

14、、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状况,或有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力量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担当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承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15、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担保合同3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商定的,根据商定的期限执行,没有商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其次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其次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

16、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商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头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

17、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头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就是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即使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就担保期限达成了全都协议,但为了爱护担保人利益,假如担保人提出异议,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法院将不会支持。 关于担保合同4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抵押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年_月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正、自愿、公平协商的根底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供应抵押担

18、保。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供应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_年_月_日甲方与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年_月_日支付_万元;_年_月_日支付_万元。 其次条 抵押物 乙方愿供应座落于_市_路_号的_大厦的房产作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平方米,属框架构造,属乙方全部,其房产权证号为_;土地使用证号_。 第三条 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担当责任的范围一样,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当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

19、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顿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供应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担当。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_ 乙方:_ 代表: _ 代表:_ 年 月 日 关于担保合同5 甲方(抵押权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抵押人):_ 身份证号码:_

20、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公平、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供应的抵押车辆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其次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21、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治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

22、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担当。保险工程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致使甲方担当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缺乏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

2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连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担当.乙方必需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削减,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

24、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供应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供应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削减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全部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状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商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

25、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商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缺乏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方连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

26、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转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根据以下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 邮编:_ 传真: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供应地址、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

27、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担保合同6 贷款人:_ 借款人:_ 经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及中国银行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经协商,双方同意,在乙方将全部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条件下,甲方将向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贷款金额。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_(种) 贷款(大写)_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根据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其次条担保事项 1.抵押物名称:_。 2.评估值:_。 3.抵押期限为_。 第三条本抵押贷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

28、贷款本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而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签署本合同向相关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_ 2.乙方授权甲方在取得抵押财产的正式产权证明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财产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的其他权利证明和抵押登记证明交存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储存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进展任何实质性的构造性变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变更导致的抵押物的增加,应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

29、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销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财产。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担当。 3.乙方必需妥当保管抵押物,负责修理、保养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对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乙方应在取得抵押物后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根据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抵押物购置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难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害和损害;保额不得低于再次购置抵押财产的总额;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到期日。假如乙方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抵押人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2.乙方应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十日内

30、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需是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上述保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患病的一切损失。 4.如乙方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据本合同保险条款代为购置保险,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坏,乙方应准时为损坏局部供应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担保合同7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年_月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

31、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 其次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

32、+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纳_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归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

33、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

34、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需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

35、价值削减,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

36、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 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37、进展诉讼管辖。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 关于担保合同8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

38、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规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其次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

39、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第三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

40、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

41、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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