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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事故统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规范青州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以总结和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州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等事故相关工作。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职责 4.1事故现场人员 (1)负责对事故事件立即上报。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 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4.2安全管理部门 (1)安
2、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科室,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 递。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负责对事故的跟踪情况的监督。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 (7)开展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8)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归档保存。 4.3事故处理部门 (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逐级报告。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
3、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4.4事故发生部门 (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科。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参与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5)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5相关领导 (1)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2)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3)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事件调查。 5.事故分类分级 5.1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达3万元不
4、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 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 以上的事故。 5.2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 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5.3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 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 下;或受灾 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5、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 上;或受灾 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 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上报县运管处。 1)死亡12人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2)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小时内电话报县运管处,并在 5小时内将相关记录传真上报县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
6、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 时补报。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上报市运管处。 (4)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 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 处。 6.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现场情况;
7、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6.3事故跟踪 (1)事故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对事故进行跟踪,并及时 向安全科进行报告。 (2)跟踪报告频次: 重大以上事故应当每天进行一次跟踪报告; 重大以下事故应当每三天进行一次跟踪报告。 (3)跟踪报告内容: 事故伤亡损失情况、人员救治情况、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6.4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 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 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
8、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 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 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 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6.5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分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 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 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 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
9、全管 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6.6事故事件资料保存 (1)各级安全员或人员、事故单位应对与事故事件相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归 档。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 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和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调查报告 书、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责任人的检查材料 等。 (2)事故事件资料要妥善保存,事故发生单位保存资料原件,安全监察部 门可以保存资料副本。人身伤亡事故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事故资料至少保存3 年以上。 7.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州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事故统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防统方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检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