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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5篇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下面是我搜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县)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
2、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
3、到_通,即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_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
5、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
6、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元)。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府:(一)_(二)_(三)_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年_月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
7、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
8、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
9、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项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10、;(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
11、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
12、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三十一条 土地
13、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
14、理由的报告。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
15、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
16、迟延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
17、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项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
18、)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县)_签订。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盖章):_ 受让人(盖章):_住所:_ 住所: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报:_ 电
19、报: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项;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出让人
20、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项,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项,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六条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出让年期的起算日期可视不同情况,自实际交付土地,或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但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六、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
21、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选择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项,分期支付期限最长为60日。七、合同第十一条中,应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358号)规定的控制指标,具体确定最低投资额、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八、合同第十二条中关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的规定,只适用于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实行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不需要在合同中载明本条款内容。九、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
22、择第一项;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项;属于第七条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贴价优惠的,选择第三项。十、合同第三十六条关于土地闲置的规定中,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功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十一、合同第四十四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项规定生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2
23、)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甲方根据_的有关规定,在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3、地号:_4、土地所在位置:_5、土地用途:_6、土地面积:_平方米7、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平方米,住宅_平方米。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
24、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平方米,非住宅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年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元。9、抵押情况:_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开交易期限:_3、成交确认书编号:_4、转让份额:_5、成交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元整。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
25、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
26、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
27、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3)合同编号:_甲方(转让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乙方(受让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
28、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甲方拥有位于_市_路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置:_2、土地使用权面积:_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其中:非住宅_平方米,住宅_平方米。)5、土地规划用途:_6、土地使用期限:_7、土地现状:_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10、地
29、号:_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甲方已经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1、甲方应
30、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第五条 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
31、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计人民币_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七条 支付方式1、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给甲方。(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
32、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帐号为: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
33、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1、甲方转让
34、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
35、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
36、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
37、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 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
38、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第十五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
39、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