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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内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3,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
2、证券交易所 本次拟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核准为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葛尧伦、张爱英、葛家成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意向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实际控制人亲属孙福宝、张言良、葛连芳承诺: 1、通过合意投资、良新投资间接持有的海利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海利尔药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4、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2、 海利尔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海利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合意投资承诺: 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二年内,本企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其他股东良新投资、古月杨、思科瑞新、青岛豪润
5、和拥湾投资承诺: 本企业或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波涛、刘彬、司国栋、徐洪涛承诺: 1、 本人通过持有良新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通过持有合意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期间每年通过良新投资和合意投资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7、1-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
8、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一、股份锁定的的承诺承诺 1、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葛尧伦、张葛尧伦、张爱英爱英和和葛家成葛家成承诺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9、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意向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亲属孙福
10、宝、张言良、葛连芳承诺、实际控制人亲属孙福宝、张言良、葛连芳承诺 (1)本人通过合意投资、良新投资间接持有的海利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海利尔药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 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海利尔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海利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持股、持股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合意投资承诺合意投资承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11、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二年内,本企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良新投资、古月杨、思科瑞新、青岛良新投资、古月杨、思科瑞新、青岛豪润和拥湾投资承诺豪润和拥湾投资承诺 本企业或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波涛、刘彬、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
12、级管理人员杨波涛、刘彬、司国栋、徐洪涛承诺司国栋、徐洪涛承诺 (1)本人通过持有良新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本人通过持有合意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良新投资和合意投资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13、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二、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 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特制订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14、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
15、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应依照法律、 法规
16、、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
17、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
18、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 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
19、事 (独立董事除外)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承诺的承诺 1、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因司因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中
20、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赔偿投资者损赔偿投资者损失失作出如下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已经除权的,应当复权计算)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公司招股
21、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2、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因关于公司因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而赔偿投资者损赔偿投资者损失失作出如下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
22、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3、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公司因关于公司因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遗漏而而赔偿投资者
23、损赔偿投资者损失失作出如下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承担审计业务和验资复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2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损失计算标准、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四、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张爱英、葛尧伦、葛家成及合意投资
25、,分别作出了持股意向及减持声明。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1、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张爱英、葛尧伦、葛家成承诺如下: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张爱英、葛尧伦、葛家成承诺如下: (1)截至本声明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26、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若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 ,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27、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2、作为持股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意投资,承诺如下:以上的股东合意投资,承诺如下: (1)截至本声明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扣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二年内,本企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28、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若本企业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本企业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 ,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29、因导致的除外) ,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五、五、大股东、董监高大股东、董监高规范规范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承诺的承诺 为了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号)和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65号)的规定,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张爱英,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葛尧伦、葛家成及合意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不适用本承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
30、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5、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31、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7、本人/本企业的股权被质押的,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公告。 六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持股监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32、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
3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2、未持股董事(曹承宇、胡迁林、王竹泉) 、未持股监事(刘桂娟、刘金玲)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
34、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
35、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36、众投资者道歉;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
37、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七、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公司2013年5月3日通过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38、(i)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 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ii)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指母公司报表数)为正值;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iii)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39、,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 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10%。 (iv)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v)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
40、例符合章程的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
41、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募投项目除外。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
42、箱、 网络平台、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 部分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 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
43、 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 八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
44、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六、 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相关内容。 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45、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46、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九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告进
47、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中兴华阅字(2016)第SD-02-0001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
48、数据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15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资产总额 968,955,556.27 880,097,443.5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 负债总额 300,138,676.16 326,623,225.14 股东权益 668,816,880.11 553,474,21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68,441,591.12 552,958,366.93 2、合并利润表数据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营业收入 864,012,791.7
49、8 854,701,887.18 营业利润 171,203,318.05 159,925,709.81 利润总额 174,773,127.11 159,650,261.32 净利润 138,128,665.41 122,103,221.5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8,269,227.90 122,218,01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7,184,854.97 122,634,858.73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7-9 月月 2015 年年 7-9 月月 营业收入 219,176,444.67 150,399,155.06 营业利润 39,
50、503,886.16 10,189,880.75 利润总额 40,519,955.14 10,123,598.39 净利润 32,786,315.80 7,404,346.8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925,729.16 7,519,137.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769,289.36 7,938,642.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602,540.37 -35,243,925.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