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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科技报告制度中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利益探讨科技报告制度中学问产权制度爱护和利益 本文关键词:产权制度,探讨,利益,爱护,制度探讨科技报告制度中学问产权制度爱护和利益 本文简介:摘要:科技报告制度以开放共享和促进创新为宗旨;学问产权制度以私权爱护和利益平衡为目标,它们本属不同领域,却因部分客体的重叠与目标宗旨的差异而产生了冲突。冲突主要表现为开放不当对科技成果新奇性或隐私性的破坏,此种破坏将导致科技成果全部人或科技成果受让人不能取得,或者丢失已经取得的学问产权,进而影响到科探讨科技报告制度中学问产权制度爱护和利益 本文内容:摘要:科技报告制度以开放共享和促进创新为宗旨;学问产权制度以私权爱护和
2、利益平衡为目标, 它们本属不同领域, 却因部分客体的重叠与目标宗旨的差异而产生了冲突。冲突主要表现为开放不当对科技成果新奇性或隐私性的破坏, 此种破坏将导致科技成果全部人或科技成果受让人不能取得, 或者丢失已经取得的学问产权, 进而影响到科技成果的转化。虽然现行科技报告制度要求开放共享应保障项目担当单位的合法权益, 开放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隐私和商业隐私, 但缺少详细的保障措施。此外, 现行延期公开制度采纳了“一刀切”的, 不利于提升我国的创新实力。基于此, 应从增加通知义务;增加保密义务;完善摘要公开;区分科技报告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延期公开期限;增加不公开科技报告类型五
3、方面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关键词: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制度; 学问产权; 分类管理;Issu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SystemAbstract: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system aims at open sharing and promotion of innovation, whi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focuses on protection of private rights a
4、nd balance of interests. The two belong to different domains, but they become conflict due to the overlap of objects and different purposes. I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 have been opened improperly, the novelty and secrec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would be destroyed. As a resu
5、lt, project units or transferee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would not be authoriz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r would be forfeited their rights. And it further influenc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Although there are rules in existing scientific an
6、d technical report system to protect project unit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stating that no national secrets or commercial secrets should be involved in open information, there are not concrete measures. In addition, postponed time limit of opening is just the same for all kinds of scienti
7、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 which impedes promotion of innovation capability. Therefore institution of classified management should be improved from the aspects of enhancing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and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improving the disclosure of the abstract, designing different postponin
8、g disclosure period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technical reports, and increasing the privat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types.Keyword: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 syste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lassified management;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 科技成果转化是关键。为解
9、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科技信息流通不顺畅、项目选题重复等问题, 也为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2023年中共中心、国务院在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看法中要求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亦对构建科技报告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从产生看, 科技报告制度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相关, 而科技成果转化以企业为主体, 以市场为导向, 它的实现须要科技成果的产权明确清楚。目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的主要制度是学问产权制度,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桥梁, 科技报告制度与学问产权制度产生了交集。构建、完善科技报告制度不得不解
10、决其中涉及的学问产权法律问题, 否则科技报告制度之目的将难以实现。1、关键概念及相互关系的厘清科技报告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涉及几个关键概念: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制度、科技成果转化与学问产权。1.1 科技成果、科技报告制度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系:客体、手段与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规定,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探讨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好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完成后, 并不会必定地推动经济发展。只有转化为商品后, 科技成果才能产生经济效益1, 才能推动经济发展。故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进步支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它是指“具有潜在市场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市场价值
11、和商业收益的相关活动和过程。”2科技报告制度是关于科技报告汇交、存储与共享的制度, 它“对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故科技成果、科技报告制度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客体、手段与目的, 即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与科技报告制度的客体, 科技报告制度是实现科技成果开放共享的手段, 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提升国家科技实力。1.2 科技成果转化与学问产权的关系:目的与支撑“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最常见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自行投产模式、技术转让模式、托付开发模式和联合开发模式
12、”4, 无论何种模式, 其运行的前提都是科技成果的产权清楚。这是因为, 科技成果是智力劳动的结果, 具有无形性、非排他性。即使科技成果全部人占有科技成果的资料或载体, 也不能解除他人对同一科技成果的传播或实施。假如不能清楚界定科技成果全部人对科技成果享有产权, 将导致科技成果全部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收益的期望落空, 进而抑制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因而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对促进科技创新, 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而科技成果产权的界定须要明确3个问题: (1) 科技成果是公有资源还是私有资源; (2) 作为私有资源的科技成果, 其产权归属于谁; (3) 科技成果权利人对该科
13、技成果的产权范围有多大?在法治社会, 前述3个问题都应由法律规定。现行法律体系下, 学问产权制度正发挥了这一功能, 它界定了智力成果产权的属性、归属及范围。因此, 学问产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而科技成果转化是学问产权的目的之一。1.3 科技成果、科技报告与学问产权的关系:客体、载体与产权界定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探讨活动的产物, 而科学技术探讨活动包括基础探讨、应用探讨与试验发展5.基础探讨是为获得关于客观现象和可视察的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学问所进行的试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应用探讨是为了达到详细的应用目的和目标, 获得新学问而开展的独创性探讨;试验发展则是为了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装置, 为了建立新的
14、工作、系统和服务, 以及为了对原有生产的和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 而依靠从科学探讨和 (或) 实际阅历所得到的现有学问进行的系统工作6.因此科技成果可分为两类:基础性科技成果和应用性科技成果, 前者是基础探讨的产物;后者是应用探讨与试验发展的产物。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 并根据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科技成果与科技报告的关系是客体与载体, 科技报告记载的主要内容就是科技成果。如前所述, 科技成果产权清楚是科技成果得以转化的前提, 而界定科技成果产权的途径是科技成果全部人依照法定程序获得科技成果的学问产权。学问产权是主体基于创建性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
15、 可分为创建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后者与科技成果、科技报告无关, 但前者却与它们关系紧密。在现有学问产权法律体系下, 创建性智力成果权包括专利权、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与商业隐私权, 其客体为新技术、新设计、新作品、新品种等。前述客体与科技成果形成了交集, 其中新技术、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品种等属于应用类科技成果;科技报告则属于作品。因此, 科技成果或科技报告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形成相应的学问产权, 从而明确了科技成果的产权。综上, 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一国科技实力是该国获得、利用和配置种类科技资源的实力7,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学问的储
16、备量;二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因此, 科技报告制度的构建应关注科技成果的转化。而科技成果转化又与学问产权亲密相关, 故构建、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必需考量并协调该制度与学问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 这正是本文的重心所在。2、科技报告制度的现状考虑到科技报告制度在提升国家科技实力、推动科技创新、避开重复立项、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科技部于2023年7月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同年10月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安排科技报告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管理方法) ;11月“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征求看法版”正式上线运行;2023年3月“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
17、开通运行;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看法 (以下简称指导看法) , 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2023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求“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基于国防科技成果的特别性, 2023年8月国防科工局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方法。从2023年的管理方法和2023年的指导看法, 到2023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科技报告制度的立法层级不断提高, 足见国家对科技报告制度的重视。目前国家层面关于科技报告的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2.1 报告提交向相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 是科技报告制度的基础构成
18、。现有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的提交分为两类:强制提交与自愿提交, 前者适用于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后者适用于非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要求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担当单位必需提交科技报告, 其法理依据在于, 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本质上属于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此时项目设立单位与项目担当单位之间属于同等主体的民事关系, 作为购买方的项目设立单位可以要求项目担当单位提交科技报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范性文件则将这种约定义务上升为了法定义务。对于非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 是否向相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则取决于科技成果全部人的意愿, 一旦其选择“提交”, 则也要适用科技报告制度的其他规定。2.2
19、分类管理指导看法要求分类管理科技报告, 并将分类分级作为科技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 管理方法、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较为详细。综合现有规定, 科技报告可分为涉密科技报告与非涉密科技报告, 前者是指涉及国家隐私的科技报告, 依据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设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方法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隐私与限制。非涉密的科技报告又可分为即时公开的科技报告与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管理方法规定, 对涉及技术诀窍、须要申请专利或发表的科技成果, 项目担当单位可提出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申请, 延期公开的时限原则上为23年, 最长不超过5年, 须要延长保密期限的, 应向有关部门说
20、明理由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方法明确, 承研单位编写国防科技报告时可对需爱护的学问产权做出标记和处理;对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须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学问产权爱护的国防科技报告, 可标注“延期共享”, 延期共享时限内不进行全文共享, 延期共享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2.3 开放共享国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宗旨就是为实现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 为此管理方法将“分类管理、受控运用”作为科技报告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原则, 即:对涉及国家隐私的科技报告, 严格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对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 其摘要可向社会公众开放, 但科
21、技报告的全文则要进行特地管理和受控运用;对于即时公开的科技报告, 其摘要向社会公众开放, 全文只向实名注册用户公开。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方法明确了国防科技报告对社会实行有限共享, 并对能够查阅国防科技报告全文与摘要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限定。指导看法要求在实现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的同时, 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平安保密管理和学问产权爱护工作, 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担当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 公开的科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隐私和商业隐私。2.4 呈交汇交管理方法适用于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技, 因此项目担当单位干脆向科技部提交科技报告。
22、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方法是由项目担当单位提交给项目主管部门, 而后项目主管部门汇交给国防科工局。指导看法规定, 科技报告实行分级呈交的方式汇合, 即科技报告呈交与汇交的流程采纳了项目担当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对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技部的模式。科技报告一旦提交给了主管部门, 除涉及国家隐私的科技报告外, 必定要对社会公众实行开放共享, 可是开放不当, 会影响到科技报告所记载的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 进而影响到该科技成果的转化。虽然现有科技报告制度已经明确在开放科技报告的同时,
23、应当切实做好学问产权爱护工作, 但未对如何爱护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正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构建、完善自己的科技报告制度时必需解决的问题。3、构建、完善科技报告制度需厘清的学问产权问题:开放共享与私权爱护依据科技成果的完成是否受财政资金资助, 科技成果可分为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与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对于后者而言, 现有学问产权制度、合同法等已做明确规定, 其科技成果的学问产权归属一般归属于探讨的投资人或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对于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的学问产权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 其学问产
24、权归属于项目担当单位。为行文便利, 下文将探讨投资人、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担当单位统称为科技成果全部人。由于学问产权是私权, 意味着科技成果全部人可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享有和实现其对学问产权的财产利益8.然而科技报告制度的宗旨是实现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 这可能与科技成果全部人学问产权的取得、行使及爱护形成冲突, 体现为两种情形:3.1 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全部人的影响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全部人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应用类探讨成果上。应用类探讨成果多为技术、流程、方法等, 具有经济性与好用性, 在产权清楚的前提下转化, 可为科技成果全部人带来经济利益, 这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6条第19
25、条, 第43条第45条得以落实的基础。然而开放共享会对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产生影响, 体现为3点: (1) 可能破坏科技成果的新奇性。专利法第22条、植物新品种爱护条例第14条要求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客体应具有新奇性, 所谓新奇性是指科技成果不属于现有科技成果, 也就是科技成果不能在申请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前被公开。一般来说, 科技报告须要在项目完成后即提交, 然而在申请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前, 申请人须要一段时间打算相应的法律文书, 有时还须要进行市场调研, 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提出申请。假如在科技成果全部人未提出申请前, 其科技成果就被公开了, 就可能导致该成果丢失新奇性, 而不能取得专利权或
26、植物新品种权。虽然现有科技报告制度存在延期公开的规定, 但未明确其与学问产权之间的关系与连接。 (2) 可能破坏科技成果的保密性。作为技术诀窍的科技成果完成后公开前属于技术隐私, 可受商业隐私权爱护。可是, 一旦技术诀窍被公开, 其保密性就会遭遇破坏, 该科技成果也就不能再受商业隐私权爱护了, 这意味着科技成果全部人损失了一项财产。 (3) 可能破坏科技成果全部人对科技成果的独占。科技成果属于科技成果全部人的财产, 全部人可通过专利权等技术类学问产权, 合法“垄断”科技成果的实施, 以获得收益, 并通过将收益安排给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的方式激励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然
27、而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 科技报告记载的技术、方法、流程、理论、构思、创意、概念等是不受着作权法爱护的。当科技成果在未申请技术类学问产权前即被公开, 将导致其成为任何人均可免费运用的科技成果, 这就破坏了科技成果全部人对科技成果享有的合法“垄断”, 进而影响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条款的实现。3.2 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受让方的影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 科技成果全部人对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 可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假如科技成果已取得技术类学问产权 (商业隐私权除外) , 科技成果全
28、部人只要向第三人转让学问产权即可, 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对受让方并无影响。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下, 开放共享将对受让方产生影响: (1) 科技报告开放不当可能导致受让人取得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的可期盼利益落空。假如科技成果在尚未提出申请前就被转让, 该科技成果的全部人会发生改变, 可原全部人仍旧要履行提交科技报告义务。假如提交时, 原全部人未告知项目主管部门科技成果已转让的事实, 亦未要求延期公开的, 就可能出现科技报告先于受让人在申请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前公开, 从而导致受让人无法获得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而按常理, 受让人出资购买该科技成果的目的就是希望独占该科技成果实施, 在前述情形之下,
29、公开科技报告将使该科技成果进入公有领域, 受让人的利益将无法实现, 进而会追究科技成果原全部人或者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2) 科技报告开放不当将导致受让人丢失商业隐私权。如前所述, 应用类科技成果完成后只要未公开, 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就可受商业隐私权的爱护。商业隐私爱护无期限, 作为商业隐私爱护的科技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后, 转让方 (科技成果原全部人) 仍旧要履行提交义务, 而现行科技报告制度只有延期公开的规定, 这意味着该科技成果迟早要被公开, 一旦公开便会使受让人的商业隐私权丢失, 进而引发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综上, 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须要学问产权明晰其产权, 而开放不当会导致科技成果全
30、部人或科技成果受让人不能取得学问产权, 或者丢失已经取得的学问产权, 因此完善科技报告制度中的分类管理, 规范科技报告的开放,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4、科技报告制度中学问产权法律冲突的协调:完善分类管理基于前述分析, 因科技报告开放共享而与学问产权爱护形成的冲突有两个:一是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新奇性的破坏;二是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隐私性的破坏。虽然现有科技报告规定中设计了分类管理、延期公开、受控运用等爱护科技成果全部人的合法权益, 但这些规定仍旧存在五方面不足: (1) 要求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向公众公开其摘要。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简短陈述, 包括“探讨的目的与重要性、科研的内容与过程、所解
31、决的问题、获得的主要结论及其意义等”9.对于可获得技术类学问产权爱护的科技成果而言, 摘要中涉及的重要发觉与核心结论等, 一旦被公开, 就足以使该科技成果的新奇性与隐私性受到破坏。故本文认为对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 在延期期间内, 其摘要也不得公开, 延期期间届满的, 摘要才能公开。 (2) 未明确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依据现有规定, 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实行特地管理和受控运用, 但却没有明确能够获知涉密科技报告内容的人员的保密义务。假如获知者将该科技成果的内容告知不特定的第三人, 将导致该科技成果丢失隐私性, 成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故应在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时, 明确有权获知延期公开科技报告
32、内容者的保密义务。 (3) 未明确科技成果转让后, 科技成果全部人应履行的通知义务。如前所述, 现行科技报告制度未涉及科技成果转让后, 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应如何进行。假如开放不当, 将损害科技成果受让人的合法利益, 进而引发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故在科技成果未取得技术类学问产权 (商业隐私权除外) 前, 科技成果全部人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第三方的, 为避开开放不当造成受让人的合法利益受损的, 科技成果全部人应刚好告知项目主管部门科技成果已转让的事实, 并依据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提出延期公开或不公开科技报告的申请。 (4) 未依据科技成果的类型 (基础探讨成果/应用探讨成果) , 分类确定延期公开
33、的时间, 这将影响到科技报告制度开放共享, 促进创新, 提升科技实力之宗旨的实现。 (5) 对作为商业隐私予以爱护的科技成果, 未能赐予充分的考虑。前三项不足的解决已经在论述不足时提出, 以下内容将具体论证后两项不足的完善方案。4.1 区分科技报告类型设定延期公开的不同期限如前所述, 科学技术探讨活动产生的成果可分为基础性探讨成果和应用性探讨成果。前者不能干脆转化为生产力, 后者可以;前者只能形成着作权, 后者可形成着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隐私权等。以此为基础, 记载基础探讨成果的科技报告为基础性科技报告, 记载应用性探讨成果的科技报告为应用性科技报告。完善科技报
34、告制度的分类管理须要依据科技报告的不同类型设定不同的延期公开期限。目前采纳了一刀切的方式, 对不涉密的科技报告, 可延期23年公开, 最长不超过5年, 超过5年的需报相关部门批准。本文认为基于基础探讨成果的重要性及不能干脆商业化的特性, 基础性科技报告延期公开的时间不宜过长, 理由如下:第一, 这是实现科技报告制度宗旨的须要。科技报告制度的宗旨在于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促进创新。长期以来, 我国始终在不断加大探讨开发的投入与先进技术的引进, 但为什么我国企业并未走上创新大道呢?一个重要缘由就是未能理解基础探讨在提升核心技术实力方面的重要作用10.“假如一个国家希望能够引领先进技术,
35、 它须要的不是投资更多的工业园区或模糊地培育所谓‘创新', 它须要建立其基础科学, 而且不带任何商业目的。”11“基础探讨是对将来的投资, 是帮助中国产业获得更多的突破性创新的根基。”12可见, 假如记载基础探讨的科技报告不能被刚好公开, 将在肯定程度上影响一国创新实力的提升。其次, 基础探讨是纯粹的思想、原理或现象, 不属于专利等技术类学问产权爱护的对象, 故不需考虑赐予科技成果全部人肯定的时间, 让其申请相关的学问产权。综上, 假如基础性科技报告与应用性科技报告延期公开时间相同, 在肯定程度上会阻碍科技报告制度促进创新功能的实现, 故
36、在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时, 应当针对基础性探讨报告与应用性探讨报告分别设定不同的延期公开期限。关于详细的期限如何设定, 还需做进一步的实证探讨, 限于探讨范围, 本文的阐述只能到此。接下来须要解决的是, 如何确定探讨报告是基础性还是应用性的呢?笔者认为应当在申请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时, 由申请单位在申请书中提出, 并由科技成果全部人与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或任务书中明确。4.2 针对特定科技成果设置不公开的科技报告如前所述, 开放共享会破坏科技成果的隐私性, 这会使作为商业隐私爱护的科技成果成为公有学问, 并导致该科技成果的权利人丢失商业隐私权, 进而引发相应的侵权纠纷或合同纠纷。故针对以商业隐私爱护的
37、科技成果, 就存在一个须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商业隐私爱护的科技成果能否被公开, 以及何时被公开?要解决此问题, 须要考虑两个因素: (1) 科技报告制度宗旨的实现。科技报告制度以开放共享、促进创新为目的, 假如全部作为商业隐私爱护的科技成果都始终不对外公开, 并且也未实施转化, 其所记载的学问就不能为外人所知, 亦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此种科技成果于社会毫无价值。在这种情形下, 科技报告制度就变得毫无意义。 (2) 商业隐私类科技成果的转化以该科技成果的隐私性为前提。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13.该过程是企业主导的过程,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 并通过对科技成果的独
38、占, 获得利润。而技术隐私类科技成果的“独占”源于隐私性, 故当商业隐私类科技成果已转化的, 就不能公开其科技报告。这是现有制度未顾及到的, 也是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必需解决的问题。综上, 记载商业隐私类科技成果的科技报告被公开, 将导致该类科技成果的转化受到影响;而始终不公开又有违科技报告制度的宗旨, 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 本文认为应在科技报告制度中完善以下内容: (1) 商业隐私类科技成果的科技报告已经提交, 但尚未转化的, 考虑到科技成果的转化须要时间找寻转化的路径, 故应允许科技成果全部人提出延期公开的申请, 并明确其延期期限。延期期间届满, 该科技成果未进行转化的
39、, 应当公开其科技报告, 以保障科技报告制度宗旨之实现。 (2) 对已经转化的商业隐私类科技成果应增设不公开的科技报告, 同时从两方面完善不公开科技报告与延期公开科技报告之间的连接:第一, 科技成果全部人在未提交科技报告前, 就已经转化该技术隐私类科技成果的, 科技成果全部人在提交科技报告时, 应同时向主管部门提交不公开科技报告的申请, 并提交科技成果已经转化的证据。其次, 科技成果全部人在延期公开期间转化科技成果的, 科技成果全部人应当刚好向主管部门提交不公开科技报告的书面申请, 并提交已经转化的证据。5、结束语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不仅有助于科技创新, 亦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可科技成果转化
40、以学问产权为支撑, 科技报告开放不当会导致科技成果不能取得学问产权, 或丢失已经取得的学问产权。虽然现行科技报告制度已经关注到开放共享应保障科技成果全部人的学问产权, 但缺少详细的措施构建, 再加上实践中不少科技成果全部人学问产权意识不足, 假如不能从制度层面关注科技报告开放共享中的学问产权问题, 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关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法律实施受阻。可见完善科技报告制度的重心之一, 就是协调开放共享与私权爱护间的冲突。参考文献1董洁, 黄付杰。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基于随机前沿函数的实证分析J.软科学, 2023 (10) :15-20.2蔡跃洲。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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