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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XX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爱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供需冲突,依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X国土资发2017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接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
2、拟复垦为农用地(主要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地块(安置区、建新区)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削减、质量不降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支配 (一)总体目标 2018年XX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分布于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等12个乡(镇),项目区拆旧总面积317.94亩,整理复垦后预料可新增耕地面积264.73亩。 (二)工作支配 1.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区各乡
3、(镇)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20日前结合本乡(镇)“增减挂”工作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工程实施管理、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筹措及运用、拆旧复垦年度安排等。在2019年5月25日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扬政策,提高农夫参加、支持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在2019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的状况报县自然资源局。 2.详细组织实施 (1)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区各乡(镇)在2019年5月25日以前完成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规模317.94亩,其中XX镇19.19亩、XX镇44.21亩、XX乡20.7亩、XX乡54.97亩、XX乡
4、33.78亩、XX乡18.92亩、XX镇34.54亩、 XX乡5.39亩、XX乡59.54亩、XX镇12.28亩、XX乡8.57亩、XX乡5.85亩。 (2)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各试点乡(镇)在2019年6月20日以前完成2018年度拆旧复垦及新增耕地任务317.94亩。 3.项目区拆旧复垦验收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拆旧复垦竣工后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整理汇总好项目区全部资料,立卷成册,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牵头组织初验,县检查验收小组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土地权
5、属调整 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前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并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短暂收回土地全部权和运用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后确定土地安排的依据。权属登记工作包括: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邻界址。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全部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全部,运用权可以收归村组集体或按原权属返还给村民。 (二)关于拆旧后的农夫建房审批 总体上遵循拆旧先于建新的原则。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按农夫建房规定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标
6、准。 (三)关于补偿安置 各乡(镇)政府在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看法,具体驾驭被拆迁群众的实际状况,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深山区、库区移民等工作,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法,做好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夫合法权益。详细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扬和群众说明工作,妥当安置孤寡老人及特困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增减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减挂”工作的组织实施,探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领
7、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增减挂”项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详细负责项目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增减挂”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详细负责项目区的土地调查、登记、拆迁补偿及安置、土地权属调整、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和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区的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施工设计、初步验收的牵头,协调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验收,返迁地及建新区的土地报批、审批等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筹
8、措调度等工作;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县林业局要主动支持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培育新增耕地上做好技术指导,并帮助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和项目区水保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扬。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动身,统一思想、提高相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扬,提高广阔群众参加支持“增减挂”工作的主动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筹措。为确保“增减挂”工作顺当进行,县政府将支配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工作,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旱地的按12000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旱地的按22000元/亩标准,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
9、水田的按22000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水田的按32000元/亩标准支配资金包干运用(以上包干资金含补偿费、工程施工费、土壤培肥、后期管护、围挡、标识牌等),同时按600元/亩标准支配工作经费给县自然资源局。拆旧区动工时预拨2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面积拨付到位。阅历收合格的“增减挂”项目所争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县、乡的安排比例及嘉奖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五)提高复垦质量。支配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资金,不得作他用,确保复垦质量。在复垦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并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复垦为耕地的,要注意
10、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并对复垦面积、质量、后期管护等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全部复垦地块必需用围挡逐个进行圈定和设立标识牌。耕地质量应满意以下要求: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的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积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实施植草爱护。 (六)严格兑现奖惩。目前上级下达的用地安排指标已远远不能满意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土地卫片执法不断深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依法用地的重要性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相识到“增减挂”工作对缓解土地供需冲突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增减挂”工作,为县、乡用地创建宽松的环境。今后,各乡(镇)用地指标全部与“增减挂”工作相挂钩,视“增减挂”工作成效支配用地报批,对未开展“增减挂”工作的乡(镇)担心排统一出让用地指标,暂停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及存量土地供地审批。同时将“增减挂”工作纳入县现代农业攻坚战范畴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