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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师-工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三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董事会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依附于股东大会。(二)董事会的性质 1、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 董事会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需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董事会必需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不得违反公司章程,不得违反股东会决议 2、公司的执行机构 内部事务:贯彻股东会议;召集股东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外部事务:代表公司
2、进行交易,实施法律行为 3、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公司经营安排 投资方案 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 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对外代表公司整体 5、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 供应精准面授押题:一建、二建、询问、监理、造价、招标、环评、经济师、平安、房估、消防、物业、职称英语等 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次数较多 设置特地工作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是公司的( ) A、最高权力机构 B、询问参谋机构 C、执行机构 D、对外代表机构 E、法定常设机构 CDE 本题考察的是董事会的
3、性质及地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询问参谋机构是监事会。所以选项 AB 错误。在公司制企业中,作为股东会议的常设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利益进行重大决策的是()。A.董事会 B.监事会 C.经理 D.工会 A 董事会是法定常设机构,代表股东进行决策。(三)董事会会议 1、形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有限公司的定期会议召开期限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交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定期会议的召开做出了规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临时会议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会议作了规定,明确了代表 110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董
4、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议召集和主持依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10 日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一人一票原则(股东大会:一股一票)多数通过原则(12 以上)董事数额多数决(把一人一票原则和多数通过原则结合起来):依据我国公司法,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A、10B、15 C、20 D、25 A 本题考点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10 天通知全体董事。依据我国公
5、司法,董事会的表决实行()的原则。A一人一票 B一股一票 C累计投票 D资本多数决 A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原则,留意该题是单选,只有一个是正确选项。(四)董事会的职权(与股东大会的最终确定权区分)1、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确定公司的经营要务 4、为股东会打算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为股东会打算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为股东会打算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确定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依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
6、董事会的是()A.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B.确定公司的合并方案 C.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 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制定公司的合并方案,具有确定权的是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1、成员组成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 313 人;国企中须要有职工代表。2、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 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 5 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 5 年 担当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
7、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 3 年 担当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为满 3 年 个人税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的(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1、任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义务:遵守章程,执行业务,忠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商业交易,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以公司名义为本人、股东和个人供应债务担保。: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C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每
8、届不得超过三年。(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2、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主持:一般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
9、举荐的一名董事。2、会议类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3、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制 4、应当留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各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规定,并由合资方撤换和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董事名额的安排由合营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 1、董事会的组成:成员 519 人,任期每届不得超过 3
10、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2、董事的义务:忠实义务:第一,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公司与公司交易。其次,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三,禁止泄露商业机密。商业隐私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公司法规定,做出了董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隐私的规定。第四,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爱护公司财产的平安、完整以及保值增值。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
11、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留意义务: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作为董事对公司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需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需使他人合理的信任,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一般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状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制定法上的留意义务: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义务所做的规定 非制定法上的留意义务: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别的商业性质所产生的留意义务。(二)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的,受股东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2、职权:对于公司法律和公司章程给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会
12、不得随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股东会权力来源于股份全部权,而董事会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1、议事规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2、会议类型:(1)定期会议: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临时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开。有权提
13、出临时会议的人员:代表 110 以上的股东和 13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四)关于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当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干脆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干脆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供应财务、法律、询问等服务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
14、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学问,熟识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阅历。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2、独立董事的人数 要求是至少 13,但是实际中应敬重公司与股东自治及市场的自由选择 3、独立董事的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探讨 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询问机构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此外,还有以下对以下事项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发表独立看法: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
15、解聘高级管理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生总额高于 300 万元的事项或高于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来往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事项 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4、独立董事的义务:诚信和勤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职权之一是()。A.任免董事 B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C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 D提议召开董事会 D 考察独立董事的权利。选项 ABC 属于独立董事可以发表独立看法的,但是不是职权。某上市公司拟改组董事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当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A.在该公司第 10 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16、 B.在持有该公司 1%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C.在该公司第 2 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在持有该公司 3%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C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当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干脆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干脆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供应财务、法律、询问等服务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
17、事会()(一)董事会的特征 1、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要大得多。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为国资委行使职权供应了法律依据。国资委的成立在肯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缺位的状况,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也是国资委的职权之一。2、公司章程制定方式: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 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下列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制定方式的有()A 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 B 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C 由股东大会确定 D 由董事会确定 E 由经理机构确定 AB 考察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制定的方式有两种:国资监管机构制定和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二)董事的身份 1、国资监管机构委派;2、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1、组成:国资监管机构委派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代表。成员为 313 人,其中要有职工代表,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依据须要设或不设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