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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师-工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三节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留意可考点)1.董事会成员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了解)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4.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理解熟识)(1)无民事
2、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当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当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1 1 、董事的任期 (留意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3、连任 董事的职权: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有些状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 2 2 、董事的义务 (非重点)(1)董事必需遵守公司章程,仔细执行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之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3)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 (4)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入账户,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人、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供应担保 (5)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担当赔
4、偿责任 (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 董事会性质 (非重点)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2. 董事会的职权 (基本同前文内容,无须重复记忆)(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
5、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基本同前文内容)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举荐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议的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 (留意时间)3.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4.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规定,并由合资方撤换和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
6、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了解)5.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1 1 、董事会的组成 (次重点)(1)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区分有限责任公司:3-13人)(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同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4)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了解)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A.1年
7、B.2年 C.3年 D.5年 C 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均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故选C。2 2 、董事的义务 忠实义务、留意义务 (1)忠实义务 (次重点)自我交易之禁止 竞业禁止 禁止泄漏商业隐私 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2)留意义务 (了解)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需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需使他人合理地信任,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一般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状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分两种:制定法上的留意义务;非制定法上的留意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包括():A.禁止自我交易 B.禁止更换单位 C.竟业禁止 D.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8、E.禁止泄露商业机密ACDE参考教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内容。(二)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非重点)1.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2. 董事会的职权 ( 基本同前文内容,无须重复记忆)略,参考教材内容 (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基本同前文内容)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同前)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同前)3、临时会议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非
9、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前)(四)关于独立董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当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阻碍其进行独立客观推断的关系的董事。1 1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 (次重点)下列人员不得担当独立董事:(留意带数字的条款)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干脆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干脆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
10、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供应财务、法律、询问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非重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当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本指导看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学问,熟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阅历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独立董事的人数 (留意比例)(1)证监会指导看法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11、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3 3 、独立董事的职权(1)独立董事的职权 (理解熟识)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探讨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询问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独立董事还可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看法 (对比职权熟识)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实行有效措施回
12、收欠款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可发表的看法形式:(了解)同意 保留看法及其理由 反对看法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看法及其障碍 4 4 、独立董事的义务 (留意可兼任公司数量)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名、任免董事 C.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D.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E.确定公司董事的薪酬ACDBE选项,独立董事对此两项内容发表独立看法,而不是属于其职权范围,故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一)董事会的特征 (非
13、重点)1.董事会是国有独资企业的执行机构。除行使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职权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职权范围大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为国资委行使职权供应了法律依据。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1)国资监管机构制定 (2)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产生的形式:(次重点)1.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产生的形式包括():A.股东大会委派 B.监事会选举 C.公司领导委派 D.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E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DE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故选DE。(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对比熟识可考点)1.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方式)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5.董事会成员人数:3-13人(同有限责任公司)6、依国际惯例,应当允许某个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同时担当关联企业的董事或经理,但一人不宜同时担当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成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每届任期为()。A.1年 B.2年 C.3年 D.5年 C C国有独资公司必需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