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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国家开放高校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状况属于( )。 A. 立法说明 B司法说明 C论理说明 D文理说明 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 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 )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
2、方面的必备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放火罪 D贩卖毒品罪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 B自动性 C有效性 D彻底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事实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状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法规竞合 B汲取犯 C结合犯 D想象竞合犯 7判惩罚金,应当依据犯罪分子的( )确定罚金数额。 A犯罪所得 B犯罪性质 C犯罪情节 D犯罪人经济状况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五
3、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状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的限制或者是前段的例外。 10.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干脆作用的详细人或者详细物。 1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12刑事责任实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担当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分辨和限制自己行为的实力。 13.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6周岁。 14.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4、的行为属于正值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为了犯罪,打算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6. 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7. 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需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8.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年后,不再追诉。 三、名词说明(每小题5分,共20分) 19.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确定某一详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0.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1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5、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2.刑罚执行 简称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四、筒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未遂 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详细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起先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详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分)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2分)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缘由所致。(
6、2分) 24简述我国刑法采纳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我国刑法采纳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汲取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4分) 依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纳汲取原则,仅应确定执行一个死刑。(1分)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纳汲取原则,只应确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1分)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合并惩罚,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法定的最
7、高刑期。( 3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纳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于某,男,27岁,聋哑人。 2012年3月,于某到某饭店打工,女老板黄某(43岁)见其英俊魁梧,很是喜爱,不久就与其相好同居,并始终保持到2013年2月初。2月下旬,于某起先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知刘某。2月27日晚10时许,于某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黄某愤怒无比,跑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划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抗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
8、但仍旧用身边找得到的全部物品打击于某。于某便又用椅子砸打了黄某数下,直至其不再动弹才住手。于某以为黄某已死,遂仓皇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所受为重伤。经查,2011年10月,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惩罚(只答惩罚原则)? 答:(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有意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2分) (推断正确者得分。推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抗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值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菜刀脱手、严峻暴力侵害已被基本制止的状况下接着用椅子打击黄某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5分) (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重伤,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的有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有意犯罪论处。 (3分) (4)于某属于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2分) (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确定执行的刑罚。(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