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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8篇 只有将自己申请的理由表达清晰,申请书才有通过的可能,那么相关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呢?以下是我和大家共享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以供参考。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1 异议人:_,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恳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
2、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年_月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年_月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状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居。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年_月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运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
3、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爱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值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开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冲突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恳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解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2 申请人:
4、_,姓别:_,_年_月_日诞生,汉族,_人,务农,家住: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年6月25日作出了(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夫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夫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运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运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运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立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
5、进行查封,已严峻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_月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3 恳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恳求本案暂缓执行; 2、恳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
6、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
7、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xx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状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反法律精神。因
8、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干脆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根据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供应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
9、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干脆执行。依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马上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
10、执行异议,法院应当马上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确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定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干脆执行该公司。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干脆为法院所执行。 1未供应任何担保即实行诉讼保全措施,严峻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供应任何有效担保的状况下,就被一审法院实
11、行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峻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状况下,法院竟然利用一般人法律学问的欠缺,要求马路有限公司供应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干脆裁定执行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马路有限公司供应了担保,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供应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担当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干脆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
1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起先,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干脆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恳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4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居处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
13、职业、服务处所、居处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号判决书(裁决书、惩罚确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5 申请人 :北京%¥%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 住 所: 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
14、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恳求事项 :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15、。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 20xx 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16、1200 米 ,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肯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窍不通。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
17、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见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
18、优选6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
19、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运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须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
20、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7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托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恳求事项: 恳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全部,现提出书面异议,恳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优选8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
21、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恳求: 1、恳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恳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其次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
22、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其次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扰了其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恳求人民法院
23、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次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解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缘由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须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