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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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5篇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区2023年全区信访工作情况报告和2023年全区信访工作打算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2023年主要工作2023年以来,全区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立足职能、强化作为,以“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 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信访

2、积案化解攻坚竞赛专题活动”为重点; 全面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 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3年以来,区政府和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按照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部署、高效推动。各级各部门及全体信访工作者把全面推进改革作为改进提升信访工作的立足点,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担当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从访量上看,2023年全年共办理信访

3、件1234件,其中,走访类278件6267人次(个访58批67人次,集体访222批6190人次); 非走访类956件(省、市交办的群众来信28件; 区内来信35件,区委督查室来信74件; 市长信箱424件; 网上投诉共288件; 网上来信107件),重点信访事项预警通知119件; 上报倾向性越级上访预警信息40件; 交办重点人员34人; 共受理市级96699诉求热线1次; 市长专线交办106件; 门户网站交办7件; 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79件 。全区信访形势呈现出“平稳好转”的良好态势,群众网上投诉、依法逐级走访、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到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意识不断增强,矛盾上行的态势得到改变。2023年

4、我区被市信联办评为2023年度信访铁军先进单位,吴海强等5人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信访铁军先进个人。 一是抓源头、抓排查,打牢工作基础。区、街、村(组、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中一线信息员的责任落到实处,和辖区沿街相关行业的监测预警有机结合起来,定人、定责、定岗、定措施、定奖惩,灵活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触角。特别加大了农民工讨薪、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部队转业安置和涉众型投资利益受损等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内矛盾纠纷摸底和排查的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空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科学分级分类,建立动态台账,安排专人组织研判分析,确定化解或稳控措施,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突出问题

5、,落实领导包案,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矛盾不化解不放手、人员不稳定不松劲。二是抓化解、抓机制,促进案件化解。区信联办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成功化解了247件信访案件,从根本上消除了一大批上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始终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治本之策”。“两会”期间,区、街领导干部加大接访下访约访的力度和频次,带案下访,直接听取诉求、直接协调化解矛盾、直接做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对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和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问题及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部落实“五定”“五包”措施,(即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目标、定时限,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

6、理)全力化解,对账销号。对重点信访事项,采取用责任单位“承诺书”换信访群众“保证书”的办法,由领导包抓督办、工作专班对信访人作出化解承诺,担负化解责任,先从信访事项出发,打开结案,再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用心用情做工作,打开心结。对于案子已办结,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登门入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一直坚持下去,直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三是抓规范、抓协调,增强吸附能力。2023年,区、街两级信访接待中心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信访接待的调处职能作用,落实首接首办、回访督办、每日研判、效能监管等责任,提高服务信访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好吸附群众的作用; 进一步规范本

7、级来访、来信和投诉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办理、规范答复、有效告知; 对到省市党政机关门前的集体访,及时引导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协调,对有合理诉求的,主动协调、全程跟进、及早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风险;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协调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搭建对话平台,做好政策解释、法律宣传、情绪疏导等工作,确保把人员稳定在当地。 四是抓重点、抓责任,落实属地稳定。2023年,我区群众进京非访问题中,反映城改拆迁安置问题占总量的90%。市信联办向我区交办了8名信访重点人和1批重点群体.各责任单位落实包抓领导、承办负责人化解和稳定责任,并形成交办信访重点人责任清单。同时,各单位积极联

8、系对接维稳、公安等部门,协调落实好涉稳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属地稳定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五是抓责任、抓督办,夯实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区联席办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实行巡回督查,重点查看领导包抓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机制运行情况、重点人在位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落实,有效促进了积案化解和人员稳定。二、当前我区信访形势分析(一)新形势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信访工作也同样要进行改革,只有紧跟改革步伐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区当前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城改回迁等引发的问题,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极易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这要求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市区

9、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当前信访工作的根本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思想上有所认识,行动上有所担当,加强政治责任感,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工作机制和方法方法,切实履行各项职能,让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不断实现突破。(二)信访制度改革是对信访工作的巨大考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推出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的观念和认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改革越深入,相应地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也就越高。一方面,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需要相关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另一方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需要信访部门不断强化自身。(三)破解当前信访

10、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是首要任务。信访工作就是要不断面对、不断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始终坚持破解问题为导向,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实现信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把控制进京上访、网上信访“三率”指标、规范信访事项等工作抓紧、抓牢、做实,认真分析本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找准自身定位,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和化解突出问题上,围绕突出问题做决策、想办法、出实招,推动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三、2023年信访工作打算2023年全区信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中、省、市、区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强化信访基础工作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两个着力点,继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

11、访,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扎实做好信访攻坚、信访基础工作制度创新、用责任单位的“承诺书”换信访群众的“保证书”、网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评比和调研的相关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做出贡献,努力实现“一降”责任目标任务。一是建立信访工作督导问责机制。用足用好信访条例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对因决策不当、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引发突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二是科学实施信访考核。强化考核通报制度,推行化解信访案件分级量化考核制度,完善平安建设“五张报表”和季度点评情况汇总机制,以严格科学的考核推动各项工作

12、落实,信访工作考核取得较好成绩。三是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以“事要解决”为原则,常态化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竞赛活动,动态梳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积案,摸清底数、综合施策、压实责任、跟进督查,逐案书面答复,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协调督查作用,集中攻克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等信访积案。四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狠抓网上信访“三率”提升,补齐基础工作的短板。开展以岗代训、以工代训、集中培训等大培训活动,确保信访事项准确受理、依法处理、程序到位,“三率”提升,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五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积极融入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补齐法治信访的短板,拓展“以案说法”和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

13、告的宣传范围和力度,达到“警示震慑违法上访,教育引导有序上访”的目的,加大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协调力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信访工作条例最新信访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

14、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第四条 学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

15、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第二章 信访人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第二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三章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第

16、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办受奖励与处罚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理理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 第二十七条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十九条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

17、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 第九条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 第二十条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

18、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

19、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迫害信访人。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5人。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0、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延长。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第二十

21、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处理。第十七条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

22、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重新办理。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篇一: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

23、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第二章 信访人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

24、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

25、行。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 受 理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

26、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

27、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

28、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第四章 办 理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

29、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30、;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

31、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

32、,制定如下规定: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

33、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三、 信访工作程序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四、 信访

34、工作要求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对反映可

35、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

36、,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信访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1993.07.25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1993.07.251993.0

37、7.25失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年月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公民、

38、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第二章受理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

39、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

40、,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

41、个人。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报告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

42、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二、信访工作的原则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一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

43、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 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与体谅。 (二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三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1、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

44、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四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

45、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

46、基本程序(一处理来信1、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与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2、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3、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4、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与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5、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6、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7、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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