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方管理办法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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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处方管理办法整理关于处方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平安,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方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2、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平安、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运用。 其次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状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样。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运用规范的中文名称

3、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运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运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精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运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根据“君、臣、佐、使”的依次排列;调剂、煎煮的特别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

4、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根据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运用,特别状况须要超剂量运用时,应当注明缘由并再次签名。医学考试网搜寻整理 (十)除特别状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样,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运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5、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

6、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x药品和精x药品运用学问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状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

7、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依据医疗、预防、保健须要,根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留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别诊疗须要运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状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运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

8、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运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运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别状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条医师应当根据卫生部制定的麻x药品和精x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x药品、第一类精x药品

9、处方。 其次十一条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需长期运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十二条除需长期运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外,麻x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其次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x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0、。 第一类精x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次类精x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其次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开具的麻x药品、第一类精x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次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1、。 其次十六条对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x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运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其次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运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其次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一般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样;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其次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

12、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平安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根据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仔细审核处方,精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留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

13、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相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需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相宜状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相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觉严峻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刚好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根据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需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

14、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依次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书目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除麻x药品、精x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 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

15、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刚好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值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值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根据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峻后果的;(五)不根据规定运用药品,造成严峻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

16、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须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x药品、精x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当保存。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x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麻x药品和精x药品处方开具状况,根据麻x药品和精x药品品种、

17、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觉医师出现本方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作,照实反映状况,供应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 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

18、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运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运用未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的;(三)运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根据规定保管麻x药品和精x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根据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印鉴卡;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降

19、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惩罚:(一)未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的;(二)具有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医师未根据规定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或者未根据卫生部制定的麻x药品和精x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运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三)药师未根据规定调剂麻x药品、精x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赐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

20、峻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方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根据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指责,赐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赐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书目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本方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

21、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第六十二条本方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规章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需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机构必需根据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2、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化。 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需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马上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刚好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诞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别检查或特别治疗时,必需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看法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

23、患者看法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别状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别诊治和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需根据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需根据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具体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需担当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担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难、事故

24、、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状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需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我院药剂科始终以来,严格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运用管理规设置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由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共同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运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执行质量推翻权。 一、药品质量机构组织医疗机构负责人:朱锦春 分管院长:朱晓华药事部门负责人:魏素萍质量负责人:翁富美韩爱萍选购人员:周筠祥 二、药剂科人员培训状况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药师职称,熟识国家有关药品

25、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阅历,熟识业务药品学问,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能独立解决。建立了接着教化培训安排,提高人员素养,对药剂科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药库中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布局合理,货架,垫库板,避光,通风,照明,温湿度调整及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潮等设施设备俱全,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合理储存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药品进货管理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医院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贷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牢靠性。所购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购进麻醉的药品

26、,精神的药品等特别管理药品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五、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材料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贷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 六、药品调剂 调剂药品时,必需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药品发放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中药饮片的调剂和质量管理严格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调剂的处方妥当保存,同时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 医院药剂科对运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盘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运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要求。 关于处方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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