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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例文()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例文(2023)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供大家参考。 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范文(精选 6篇)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根据潜在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影响,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依法保护家庭成员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稳定,现制定_街道预防和制止家暴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妇女维权联系会议和家庭暴
2、力案件预警、转介、处理、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探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创新,设计合理有效的预防、干预和求助机制。加大家庭纠纷调处服务工作,建立专门队伍,吸纳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以化解家庭的矛盾,达到家庭暴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得到巩固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街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成立_街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团委、信访办、民政室等7个成员单位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街道妇联,由_任办公室主任,_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综治办: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全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范畴,统筹、协调全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机制建设,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指导、督查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案件。 派出所:配合上级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安排专人或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侦查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指导和监督街道反家庭暴力站的工作。 司法所:指导和支持各社区(村)及成员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调处涉及家庭暴力的纠纷,指导和督促相关组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 妇联: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并配合公
4、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案件,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咨询服务,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女维权预警机制,积极参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团委:指导街道共青团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维护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信访办:发挥信访窗口作用,对反映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依法维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权益。 民政室:建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在庇护期间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助。 各社区(村):加强普法维权宣传,积极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和平安家庭创建,及时化解各类家庭矛盾。 三、工作
5、任务 (一)建立健全维权联系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切实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使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年初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年底进行总结;维权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一到二个带有普遍性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成员单位认真解决;成员单位应及时反馈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形成信息反馈网络。 (二)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预警机制 在街道、社区(村)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与家庭暴力举报站,司法所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与家庭暴力举报站是预防、制止和消
6、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工作要由社区(村)妇联主席 和综治专干共同承担,与社区一起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街道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与家庭暴力举报中心及时受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儿童的投诉或求助,并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回访制度,对已经调解、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开展回访工作,预防家庭暴力案件再次发生。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应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救助,优先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有效地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派出所的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
7、织和街道妇联组织对受理的投诉、调解和咨询进行登记、记录和统计,建立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信息台帐。 派出所、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和街道妇联组织对可能升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转介机制 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派出所、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和街道妇联组织对投诉、调解和咨询依职责受理,如有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对相应的职能部门开出转介函。接到转介函并受理的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给转来机构;对不能受理的,应回退转介函并说明理由。 转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需要调解的; 2、需要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的; 3、需要家庭暴力庇护救助的; 4、需要提起民
8、事诉讼的; 5、需要提起刑事自诉的; 6、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 7、需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 8、需要控告、申诉或检举的。 (四)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 依据法律法规,总结经验,遵循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服务的工作要求,开展分系统、分层级、分部门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健全各系统、各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上的处理机制,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目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派出所、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处的案件实行跟踪管理。 (五)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督办机制 领导小组以及成员单位对下列涉家庭暴力案件实行对口督办: 1、领导指示、批示的案件; 2、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3、公安机关立案侦
9、查的重大案件; 4、其他需要督办的案件。 (六)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责任追究机制 领导小组以及成员单位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职责分工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的性质、风险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追 究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
10、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 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
11、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
12、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
13、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
14、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15、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
16、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
17、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
18、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
19、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 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
20、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
21、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 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
22、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
23、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
24、社会稳定。 4.2.8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 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
25、)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
26、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
27、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 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
28、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
29、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
30、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8预案调整 与2023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将各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职责放在附件,通过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方式进行阐述。 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五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境保护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程,并对具
32、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染处置特点。 六是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从正文调整到附件,增加了正文的可读性。 这次修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实行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登记制度。将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源信息登记工作结合起来。各企业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
33、风险评估报告的同时登记重点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要全面摸清内部化学物质、工业固废、风险点位(源)、风险单元及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等信息,全面掌握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 二是全面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各企业要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与一源一事一案编制工作,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登记重点环境风险源一源一事一案,将应急预案按情景细化到每个风险点位(源)发生每一种突发事件都有一种处置方案的层面上来,做到图表化、卡片化、可视化。全面落实员工岗位环境应急管理责任制,进一步
34、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环境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州环发20*39号)工作安排,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平台中一般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名单,根据评估和现场勘验情况,确定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等33家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企业调查和填写环境风险管理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要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通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调查分析本企业工艺及产污环节,准确识别环境风险点位(源),合理划分环境风险单元,
35、查清每个风险点位(源)或风险单元现有防控设施及连接管网,并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规范要求开展有关环境风险信息调查和纸质件的填写工作。 (三)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在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基础数据填写后,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中F303表的要求,针对每个环境风险点位(源)发生某一类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编制一个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即一源一事一案),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纸质件填写。 (四)企业审核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填写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
36、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毕后,企业要安排专人对填报信息逐条进行内部审核,尤其是加强对每个风险点位(源)或风险单元的现有防体系及连接管网填报内容的审核,审核后企业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五)企业网上登记环境风险管理信息。 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对照经过审核后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包括F303表环境风险源现场处置预 案(一源一事一案)在重庆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V3.0中逐条进行网上登记,同时逐条审核内容确保网上登记准确无误。 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在确认网上登记内容与纸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包括F303表环境风
37、险源现场处置预案(一源一事一案),将登记表纸质件按时间要求报区环保部门备案。 (六)校核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填写内容。 区环保部门将企业报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包括F303表环境风险源现场处置预案(一源一事一案)纳入一企一档管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照纸质件填写内容、重庆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老系统登记内容和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填表说明,逐一校核企业在重庆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V3.0中填报数据以防止录入错误,有重大缺漏项及时退回企业限期改正。 (七)企业编制现场污染处置岗位应急卡片和案例视频。 1.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
38、业在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登记表填写及网上登记工作后,在现场处置预案(一源一事一案)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岗位设置,参照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岗位应急卡设计参考要求,编制岗位应急卡。每个现场处置预案均要编制相应的岗位应急卡。 2.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要选取厂内风险等级最高的1个突发 环境事件风险单元(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试行)方法确定的风险等级最高的风险单元),分别从企业及风险源(点位)基本情况、风险事故过程模拟、事故应急响应措施、事故后果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4个方面进行现场处置情景化设计,制作模拟情景动画视频。 三、进度安排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从20*年4月起每
39、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确保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20*年3月31日前区环保部门完成工作计划编制和企业名单梳理、填报培训工作。 2.20*年4月30日前企业完成环境风险管理信息调查、填写和审核。 3.20*年4月30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编制和审核。 4.20*年5月31日前企业完成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网上登记,并将纸质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5.20*年6月30日前区环保部门完成企业网上登记校核工作。 6.20*年7月31日前企业完成岗位应急卡片和案例视频制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作。 深入开展
40、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防范并快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也是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举措。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是企业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更新和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从信息登记制度也是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管理需要出发,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 (三)落实岗位,强化成果运用。 各企
41、业应将制作完成的岗位应急卡片分发至每个岗位具体人员随身携带,以便工作人员随时翻阅学习,并建立抽查和演练考核制度,以检验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情况。在案例视频制作完成后,企业应将其作为日常教育培训的宣传片,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时刻牢记环境安全职责。 (四)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及时掌握各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变化情况,对于新增企业和风险点位(源)信息发生变化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增补和更新。二是对于已登记环境管理信息而事后又关闭的企业,在确信其无环境风险物质存储情况下,企业要及时在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3.0中将生产状态调整为关闭,实时销 号。三是各重点突发环境事件
42、风险企业每年在网上定期更新有关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其中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每月更新一次)。 涉及家暴妇女儿童案件保护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
43、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 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
44、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
45、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
46、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
47、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