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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3、管理职责3.1 董事长或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3.2 安全科负责具体安全工作的计划、制订和实施的监督。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的具体管理。4、程序4.1 安全生产管理4.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4.1.2 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
2、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2 -4.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4.1.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4.1.6 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4.1.7 遵章守纪、佩带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1.8 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4.2 施工用电安全防
3、护4.2.1 支线架设4.2.1.1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4.2.1.2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4.2.1.3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4.2.1.4 过道电线科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4.2.1.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街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4.2.2 现场照明4.2.2.1 一般场所采用 220v 电压。4.2.2.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4.2.2.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4.2.2.4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 3 -于 2.4m。4.2.3 电箱(配电箱、开关箱)4.2.3.1
4、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4.2.3.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4.2.3.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4.2.3.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4.2.3.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照明分别设置。4.2.3.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箱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转录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来管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4.2.3.7 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4.2.3
5、.8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以保险。4.2.3.9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 380V 和 220V 两种电压等级。4.2.4 接地接零4.2.4.1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 48mm 一组 2 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 2.5m,入土深度不小于 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4.2.4.2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 4 -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 2.5mm2 多股铜芯线;手持式民用设备应采用不小于 1.5mm2 多股铜芯线。4.2.4.3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4.2.4.4 高层配电箱重设
6、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4.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4.3.1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4.3.2 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4.3.3 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3.4 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4.3.5 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
7、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 -4.3.6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4.3.7 采用 220V 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
8、不应超过 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4.3.8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 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 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4.4 机具安全使用措施4.4.1 电焊机4.4.1.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4.4.1.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4.4.1.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4.1.
9、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4.4.2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安- 6 -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4.4.3 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4.4.4 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
10、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4.4.5 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 5km,行车中严禁带人。4.4.6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4.4.7 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4.4.8 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 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
11、小于 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 25mm 的砂轮。4.4.9 钢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 7 -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4.4.10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4.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5.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4.5.2 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 36m、宽度
12、大于通道两侧各 lm 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 5cm 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4.5.3 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 6m 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 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4.5.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4.5.5 高处作业应有足
13、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4.5.6 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 8 -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4.5.7 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4.6 防火安全措施4.6.1 施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负责人。4.6.2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4.6.3 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4.6.4 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