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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 菏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维持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在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集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组织领导 学校
2、成立校、系、班级三级组织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资助办)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校资助办设在学工部。2、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
3、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4、学校资助办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三、认定标准 根据菏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般贫困生是指其家庭年平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在校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稍低于菏泽市政府规定的菏泽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勉强维持正常学习和基本的生活开支的学生。贫困生是指其家庭年平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校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远低于菏泽市政府规定的菏泽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难以
4、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资助办、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邮送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
5、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2、每学年开学时,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调查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3、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4、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
6、,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向学校资助办提请复议。学校资助办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5、学校资助办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 申请表 和 调查表,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6、学校和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系
7、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调整。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校资助办起草并负责解释。附件 1.菏泽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菏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附件 1:菏泽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系:专业:年级: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 年龄 与学
8、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 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签章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附件 2:菏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 困 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