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pdf(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和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的通知(苏教财 200738号、苏财教 2007108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苏教办助2017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
2、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程序规范的原则,做到认定和资助工作与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有机结合。第五条 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依据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认定原则。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学生工作部(处)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
3、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第八条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5%,学生代表应是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担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予以公示。第三章 认定办法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
4、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X)6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学院综合评价分(Z)10%。(一)家庭经济测评 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 1)。以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 100
5、分,所占比重为 60。(二)民主评议测评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在“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 2)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30。(三)学院综合评价各学院班主任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
6、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在“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 3)中填写院(部)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10。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十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认定标准: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 3 个档次。(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70 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8.低保家庭的子女。9.特困职工家庭子女。10.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11.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 2%。(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
8、在 60 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 2 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的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 5%。(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
9、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量化测评得分 M 50 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 12%。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政策告知。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学生告知有关政策。(二)本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三)班级评议。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高等学校学
10、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小组。(四)学院审核小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五)学院审核小组根据上述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内
11、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审核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审核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审核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等级,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重新认定,学院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12、处)。(七)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与各学院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交纳学费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学校将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十三条 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家庭济困难学生在资格认定、档次及资助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第十四条 除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及奖学金外,各类、各途径的资助
13、原则上以本学年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第十五条 对每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组织各学院对已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议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其在校各方面表现进行评议调整(复议程序及要求与评议相同),调整包括提档、降档、撤档和建档四种情况,并予以公示。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一)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已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者除外);(
14、二)未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三)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资助;(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五)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六)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第十八条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中引入预警机制。除上列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列入预警对象。(一)学习不努力,所学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二)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后 10 名;(三)在校期间被发现有抽烟、喝酒、请客送礼,持有高档电子产品、高档生活用品,佩戴金、银、玉石等首饰,无特殊情况校外租房居住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穿着高档时装或使
15、用高档化妆品等与其家庭状况收入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现象等。对进入预警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应加强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降低直至取消相应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将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监察、财务部门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及变化,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及时做出资助调整。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金陵科技学
16、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金院字2012162号)自行废止。附件:1.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 3.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4.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 1: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 权重 得分 备 注 1.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 100 2.孤儿 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 100 3.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 100 4.建档立卡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 100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10
17、0 6.学生生源 地(15 分)6.1 东部地区(10 分)东部地区的城镇 5 东部省份:辽宁、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东部地区乡村 8 东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 11 6.2 中部地区(12 分)中部地区的城镇 7 中部省份: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中部地区的乡村 10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13 6.3 西部地区(15 分)西部地区的城镇 10 西部省份: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西部地区的乡村 12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15 7.学生家庭 主要成员状 况(40 分)7.1 父母双
18、亲 健康状况(20 分)单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 8 单亲家庭,父(母)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1 1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6 单亲家庭,父(母)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18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20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 5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9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2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 14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16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10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6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
19、事件 18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20 其他特殊情况 0-6 7.2 多子女家庭(10 分,有2 个及以上子女,不含已结婚、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子女均已就业 0 其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 2 其他子女均在上学(有在接受义务教育)4 其他子女均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5 其他子女均身体健康 2 其他子女有患疾病 3 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4 其他子女有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4 其他子女有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5 7.3 赡养老人(10 分,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需共同赡养 1-2 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3 家庭需共同赡养 1-2 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
20、病或常年患病 6 家庭需共同赡养 3-4 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4 家庭需共同赡养 3-4 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8 家庭需独立赡养 1-2 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4 家庭需独立赡养 1-2 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8 家庭需独立赡养 3-4 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6 家庭需独立赡养 3-4 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10 其他特殊情况 0-4 8.学生家庭收入情况(45 分)8.1 工作能力及收入(35 分)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 25 纯农户是指家庭除 农业收入外,没有 其他的收入来源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收入低 30 纯农户,父母双
21、方均务农,且耕地少,自然环境恶劣,收入极其有限 35 父母一方下岗,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 30 父母双下岗,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 32 父母一方劳动能力差(残疾等),另一方收入低 33 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低 32 父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残疾等)35 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 35 其他情况 0-15 8.2 低保户、特困职工(10 分)低保户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10 9.附加项 9.1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20 分)残疾、长期患病(慢性病)16 加分项目 遭遇车祸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较严重的伤害或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20 9.2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50 分)
2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雪灾、旱灾等,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受灾损失情况给分,但最高 50 分)50 附件 2 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 一、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二、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一)家庭主要成员如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二)家庭主要成员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卡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且必须有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记录。(三)家庭主要成员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含在家务农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四)家庭主要成员中
23、(除本人外)年满 16 周岁,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在读证明。三、家庭主要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有长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年治疗花费情况的证明或清单;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四、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户口簿复印件。五、学生父母离异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酌情评定。六、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酌情评定。七、家庭需赡养老
24、人情况(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乡镇民政部门有效证明。证明中需说明是独立赡养还是共同赡养以及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若身体患有疾病,需参照第三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八、家庭遭遇地震、旱灾、洪灾、泥石流、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注明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加盖县区及以上扶贫办公章的 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及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 4)。注:上述证明材料中务必具有经办人、公章、联系电话等完备信息,由各学院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
25、格或拒绝将其列为认定对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部分材料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追责。附件 3 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附件 4 项 目 观 测 点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在校 生活 情况(60 分)1.1 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满分 20 分)20 12 6 0 1.2 不购买和使用高档奢侈品,无高消费、乱消费现象(满分 20 分)20 12 6 0 1.3 不出入各类娱乐场所,无沉迷网络、包夜上网等现象(满分 10 分)10 6 3 0 1.4 严于律己,所获奖助学金和贷款均用于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满分 10 分)10 6 3 0 学习 态度(
26、25 分)2.1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提高个人基本素质(满分 9 分)9 5 2 0 2.2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满分 9 分)9 5 2 0 2.3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等活动(满分 4 分)4 3 2 0 2.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类公益活动和校园社团活动(满分 3 分)3 2 1 0 个人 品质(15 分)3.1 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 3 分)3 2 1 0 3.2 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不乱扔废物,
27、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清洁(满分 3 分)3 2 1 0 3.3 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满分 3 分)3 2 1 0 3.4 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满分 3 分)3 2 1 0 3.5 自立自强,自信自爱,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工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满分 3 分)3 2 1 0 总 分 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
28、庭人口数 家庭人均 年收入 高中 毕业学校 类型 孤儿 残疾 单亲 低保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座机(含区号):手机: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年收入(元)联系电话 学校审核意见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江苏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联系电话:学校盖章:年月日 县(区)扶贫办 审核意见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办公电话: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