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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激发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与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资及集团直管工程项目。控股、参股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为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均设立工程建设优良奖。第五条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原则上参照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开发周期、项目类型、难易程度、项目所处地区特性、项目品质要求、项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后确定。第六条工程建设优良奖具体标准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参
2、照以下计算公式拟订:奖金额=项目工程部人均薪酬收入项目工程部年平均人数项目开发周期(年)(2040%)。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拟订奖励标准。第七条拟订的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八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经集团公司审定的工程部人员编制,不得随意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编制,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第九条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确定后,项目公司总经理须与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订协议书,由集团公司领导鉴证。第三章奖励考评 第十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总体考评,考评的形式一般包括:自我考评、过程考
3、评和综合考评等。第十一条项目总体考评成绩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平时的绩效工资只发放 90,剩余部分根据项目总体考评成绩酌情补发。第十二条自我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工程部自行组织全体工程管理人员会同该项目所有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所有施工面与施工节点进行检查与评定。检查评定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自我考评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归档,考评实施情况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 15权重。具体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分:1检查覆盖面广,无较大遗漏项,整改措施具体、有力,记录完整的,评定为 1315 分;2检查覆盖面较广
4、,无重大遗漏项,并列出整改措施,记录比较完整的,评定为 912 分;3检查覆盖面有重大遗漏项,所列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记录不够完整的,评定为 58 分;4没有进行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评定为 04 分。第十三条过程考评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成本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对口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双标化、团队建设等(具体参照工程管理对口检查/重点检查情况记录表)。过程考评的成绩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 25权重。第十四条综合考评由集团公司组建综合考评小组,在每个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包括分期
5、开发项目的阶段性竣工交付)时,根据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工程部综合考评办法规定,对项目工程优良率、建筑观感、景观质量、工程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综合考评的成绩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 60权重。第四章奖励实施 第十五条经总体考评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奖励金额自项目总体考评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项目公司核发至项目公司工程部。第十六条开发周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超过 3 年并进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阶段性交付的工程量占项目总工程量的比例进行项目建设优良奖预分配。第十七条经总体考评成绩为 90 分及以上的,公司兑现核定奖
6、励金额的 80,并补发剩余 10的绩效工资。一年后复评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公司兑现剩余的 20奖励金额,并按剩余奖励金额的50追加奖励。第十八条经总体考评成绩为 80 分及以上,90 分以下的,公司兑现核定奖励金额的 70,并补发剩余 10的绩效工资。一年后复评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公司兑现剩余的 30奖励金额。第十九条经总体考评成绩为 70 分及以上,80 分以下的,公司不兑现工程建设优良奖励金额,但补发剩余 10的绩效工资。第二十条经总体考评成绩为 70 分以下的,公司不兑现工程建设优良奖励金额,不补发 10绩效工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公司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一条经总体考评成绩为
7、 80 分及以上的,若一年后复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不予兑现剩余部分的奖励金额,并视情给予项目公司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优良奖励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及在本项目服务时间等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三条二次分配方案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拟定,并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1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2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4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不能享受的。第二十五条
8、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扣减相应比例的项目建设优良奖: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有较大过失或表现一般、成效不明显的;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公司批准离职的;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作需要调往集团公司其他岗位工作的;4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应扣减的。第二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2因职务晋升或工作需要,继续在本项目公司担任分管工程管理或技术指导工作的;3因其他原因,公司认定应全额享受的。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优良奖所涉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