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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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范围: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职责:生产部、检修班、生产车间、外来施工队程序:1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故动火作业除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还应包括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 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 11 动火作业的分类 111 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2、11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13 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114 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21 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 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211 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

3、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212 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213 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214 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 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3 定动火区的设置应由车间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经过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和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固定动火区的设置还应符合下述安全技术上的要求。31 定动火

4、区须设立明显醒目的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该固定动火区设置的范围及责任人。32 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33 固定动火区边缘距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源至少 30m 以上,距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等至少 15m 以上。34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常年主导风向 的上风向。且在生产正常放空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时,可燃气体或可 燃液体的蒸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35 设置在室内的固定动火区,其室内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室内的通道须畅通。36 每个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一般不宜超过 1 处,较大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

5、动火区,最多也不宜超过 2 处。4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安全技术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种凭证。在生产区域中,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其他任何场所的动火作业均必须办理动火证,否则均视为违章动火。办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因素的状况,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动火作业整个过程的安全。42 为适应不同作业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证应有所区别,因此,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别。43 动火证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申 请办理,并根据动火证上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落实动火作

6、业 中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44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 导负责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部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负责人或总工 程师或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45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 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 门终审批准。46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47 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 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 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7、同时审 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 该项目的动火作业。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 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 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48 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每次审批的动火 证有效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7 天。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49 动火证应在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办好。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存档保存;一份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动火证不得转

8、让与涂改。410 凡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应向公司消防队备案,对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或设备 上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如在运行的煤气柜上进行动火作业,除应 报公司负责人或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请公司消防队派人携带消防车辆或消防器材到作业现场,以防不 测。411 对违章指挥,没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等,动火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412 对违章动火作业,公司每一个职工都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报告。5 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5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

9、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52 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 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 火作业的安全要求。53 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动火作业 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54 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 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5m 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 10m

10、以上的距离。55 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56 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57 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如在设备容器内

11、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58 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59 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析合格。510 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

12、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 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512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513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 动火分析的安全技术要求 61 对动火部位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有毒有 害气体等的安全分析结果准确与否

13、,直接关系到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及作业人员人身的安全,其意义十分重大 611 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 10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 1时为合格。612 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 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 05时为合格。613 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 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 O2时为合格。62 当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时,其动火分析应以该气体爆炸下限最低的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为准。621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或氧气管道、富氧设备上及附近进行动火

14、作业时,其氧含量 21时为合格。622 若动火作业人员需进入设备、容器或管道、地沟内等处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分析其内部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其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通常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现行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标准,其氧含量应为 21。623 动火分析的采样要有代表性,这是动火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的关键所在。采样分析样品时须注意死角、拐角等地方,以保证采样样品的均匀性。对较大设备、容器内的采样,可把橡皮管接上玻璃管或不锈钢管,插入深度一般应在 2m 以上,对管道内的采样,插入深度一般应在 1m 以上。如果是容积更大的设备或容器,或是较长的管道,插入应更深一些,例如合成氨厂的气柜、水洗塔及相应的管道 等,插入

15、深度需在 4m 以上。用球胆采集分析样品时,应置换 2-3 次。若在室内采集气体样品,不可停留在一处,应在需动火处四周均匀采集气样。624 在较为危险的地方采集气样时,分析人员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如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或跨越;禁止用电线作扶手;进入上下交叉作业区需佩戴安全帽;高处采样需佩戴安全带等。625 动火分析的样品采集应在动火作业点火前半小时内采集,否则应重新进行采样。627 动火分析所使用的分析仪器等须要在分析样品前进行校验;若使用测爆仪进行动火分析,测爆仪须事先经过被测物质的标定,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28 不论采用何种分析仪器进行动火分析,均应保留气样,以待备查,或待仲裁分析之用。其保留的气样应至动火作业点火后,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后,方可放空。629 严禁任何人用明火试验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有无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存在。6210 动火分析完毕后,分析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同时还应填写采样日期、时间及具体地点,并签字。分析人员应对其分析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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