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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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6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

2、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_, 西至:_, 北至:_, 南至: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地上的电力、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有甲方

3、负责,甲方的现有农机设施的使用、维护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

4、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

5、独自享 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

6、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

7、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

8、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

9、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 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

10、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_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承包方(乙方):(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国土地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本着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在国家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约定租地的租赁期为十年,从

11、20_年11月8日起。若国家政策及经济环境有变动,协议终止。租用期间内,甲方仅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将租用土地进行买卖、转让。租期满后,以双方合作意愿决定是否续约。 二、乙方将位于天彭镇旌旗社区10组的0154号承包土地_亩,租给甲方仅作为植树地使用。若租用期间甲方想将租用地做其他用途须与乙方协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做其他用途,租金另议。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将租地收回,当年的租金将不予以退回,后果由违约的甲方自负。 三、甲方将按约定,在每年的11月8日前将租金(为每亩产800公斤干黄谷折合每年的市场价),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缴纳全额租金,合约自动作废,甲方应无条件将耕地

12、归还给乙方并将耕地还原成基本农田。合约生效时,甲方应缴纳给乙方租地还原费用押金1000元,若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将耕地还原成基本农田,则押金1000元,全额退回;若违约,押金将不予退回。 四、耕地在租用期间,若国家或集体对该土地进行征用或占用时,乙方收回甲方对该租地的使用权。 五、国家或集体对该土地进行的赔偿或补偿的费用全归乙方所有,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甲方对经济林享有所有权,获得国家对经济林的补偿费用。在国家或集体对该赔付方案出台时,甲方应以国家规定的经济林高赔付档次的全额的50%,一次性交给乙方。占地后对于当年租地剩余时间的租金将不予退回。 六、本合同未涉及到的关系到

13、双方利益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条款,甲、乙双方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截止日期与本合同一致,双方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证人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证人:(盖章) 年月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 发包方:_北吕村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

14、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不得种植大型灌木影响周边农作物,不得建造建筑物,不得取土改变土地原貌。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共计人民币_元。 2.乙方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承包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

15、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3.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5.乙方不得因为土地开发利用影响周边土地的农业生产。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无条件的让地,合同解除。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

16、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方代表:(签字)_ 承包方:(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

17、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150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35年1月29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

18、.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

19、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

20、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

21、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

22、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

23、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

24、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

25、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

26、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

27、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

28、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29、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

30、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

31、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合同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32、转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对承包方提出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

33、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流转登记申请。 6、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簿的相关内容,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7、农

34、村土地流转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土地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流转期限及流转价格; (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号、土质状况、水浇条件; (4)地上附着物情况。 8、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备份存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流转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10、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审查手续。 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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