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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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资 产产 评评 估估 报报 告告坤元评报202127 号(共一册 第一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目目录录声声 明明.1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正文.5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10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13五、评估基准日.13六、评估依据.13七、评估方法.15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九、评估假设.23十、评估结论.2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6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7资产评估报资产评估报告告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28二、基准日财务报表.33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34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37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40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41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43八、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44九、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

3、明资料.46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59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72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声声 明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

4、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

5、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资 产产 评评 估估 报报 告告坤元评报202127 号摘摘要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

6、估欲了解本评估业务业务的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结论,应,应当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正文。文。一、一、委托委托人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评估报告使用人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包头稀土研究院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磁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二、二、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根据北方稀土公司党委会纪202030 号会议纪要,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

7、置包钢磁材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包钢磁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包钢磁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三、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包钢磁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包钢磁材公司申报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包钢磁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包钢磁材公司提供的 2020 年 3 月 31 日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

8、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值分别为 858,390,272.38 元、612,170,434.21 元和 246,219,838.17 元。四、四、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五、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六、六、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七、七、评估评估结论结论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包钢磁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84,544,812.66 元 (大写为人民币贰亿捌仟肆佰伍拾肆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圆陆角陆分) ,与账面价值 246,2

9、19,838.17 元相比,评估增值38,324,974.49 元,增值率为 15.57%。八、八、评估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止。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1.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明细表的“成品库”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 3-8 项“一号厂房(合金车间)” 、 “办公楼”等共计7 项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40,099.00 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

10、权证。包钢磁材公司提供了相关原始建设资料,证明上述资产属其所有。对于未办理权证的房屋,本次评估以包钢磁材公司提供的相关原始取得资料、情况说明等作为产权依据,以包钢磁材公司提供的面积测量数据作为面积计算依据,若该面积如与将来的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且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将来办理权证可能存在的相关税费。2. 本次评估中,对按合作协议安置于协作单位使用的设备,已向使用单位寄发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了函证,但截至报告日尚未取得回函,故无法核实上述资产目前状态及使用情况,故本次评估暂保留账面

11、。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27 号包头稀土研究院、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12、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一、委托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包头稀土研究院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 委托人概况一)委托人一1. 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2. 住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3. 法定代表人:杨占峰4. 注册资本:24086.93

13、 万元人民币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11442966527. 登记机关: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 经营范围:期刊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 。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分析检测、新材料测试与评价;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培训、中介服务;打字、复印、名片、胶印;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稀土材料及高新应用产品的中试生产、加工、制造、销售;非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稀土矿石

14、、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高纯金属及合金、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各类靶材、科研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进出口贸易。二)委托人二1. 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公司”)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3.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4. 注册资本:363306.6 万元人民币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63622D7. 登记机关: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

15、品;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冶金产品、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光电产品经营;设备、备件的制造、采购与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产品;出口产品;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转让,技术、信息服务;分析检测;建筑安装、修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农贸;改良剂、水溶材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各种肥料的生产与销售。(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1. 名称: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磁材公司”)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3. 法定代表人:刘义4. 注册资本:46666.47万元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6. 统

16、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7. 登记机关: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8.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二) 企业历史沿革1

17、公司成立时情况包头韵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磁材公司前身) ,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29日,初始注册资本 200 万元,成立时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宁波韵声(集团)有限公司102.0051.00%2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2.6716.33%3北京富鑫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2.6716.33%4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32.6716.33%合计合计200200.00.00100100.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未取得股权转让协议等变更资料,根据公司成立和增资时的验资报告记载股东变化分析)根据股

18、东会决议,原股东宁波韵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鑫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包头韵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原股东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股东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及新股东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0050.00%2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0025.00%3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50.0025.00%合计合计200200.00.00100100.00.00% %3.2002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2002 年

19、4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包头韵福鑫磁材有限公司更改名称为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磁材公司前身) ,同时新增注册资本 541 万元,其中包头稀土研究院以实物出资 201 万元, 内蒙古高新控股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146 万元,内蒙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包头韵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 59 万元, 深圳福义乐磁性材料以包头韵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 17.5 万元, 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包头韵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 17.5 万元, 其中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义乐磁性材料公司、北京一阳磁性

20、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评估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增值额 94 万出资,属于出资不实,故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认缴出认缴出额(万元)额(万元)实缴出实缴出额(万元)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包头稀土研究院201.00201.00027.13%2内蒙古高新控股公司146.00146.00019.70%3内蒙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0.00100.00013.50%4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59.00127.54021.46%5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1、67.5054.1459.105%6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7.5054.1459.105%合计合计741741.00.00682682. .8383100100.00.00% %42007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及股权转让2007 年 3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909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2,650 万元,其中包头稀土研究院认缴出资 490.65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65.10万元,实物出资 15.30 万元,净资产出资 111.186 万元,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646.07 万元,土地出资 646.07 万元,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认

22、缴出资 304.435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216.504 万元,净资产出资 87.931万元;戴银忠认缴出资 215.698 万元,同时内蒙古高新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 19.70%包头瑞福鑫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戴银忠,内蒙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3.50%包头瑞福鑫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戴银忠; 深圳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126.619 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 89.352 万元, 净资产出资 37.267 万元; 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126.619 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 89.352 万元,净资产出资 37.267 万元。其中包头稀

23、土研究院、戴银忠、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义乐磁性材料公司、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额 179.52 万元出资, 属于出资不实, 故本次增资及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认缴认缴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包头稀土研究院691.650642.72026.10%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6.070646.07024.38%3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62.955392.80017.47%4戴银忠461.365361.35217.41%5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9

24、3.980166.7517.32%6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93.980166.7517.32%合计合计2 2, ,65650.000.002 2,376.48,376.48100100.00.00% %5.2009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2009 年 4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包头稀土研究院将持有的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 26.10%股权(对应出资额 691.65 万元)转让给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包头瑞福鑫

25、磁材有限责任公司 24.38%股权(对应出资额 645.07 万元)转让给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 17.47%股权(对应出资额 462.955 万元)转让给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戴银忠将持有的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 17.41%股权(对应出资额461.365 万元)转让给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 7.32%股权 (对应出资额 193.980万元)转让给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包头瑞福鑫磁

26、材有限责任公司 7.32%股权(对应出资额 193.980 万元)转让给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认缴认缴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实缴出资实缴出资(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0.002,376.48100.00%合计合计2 2, ,65650.000.002,376.482,376.48100.00%100.00%62009 年 5 月,第三次增资2009 年 5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14,950.00 万元,

27、其中土地出资(55 亩)1,541.01 万元,货币资金 13,408.99 万元,全部由原股东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认缴认缴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实缴实缴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00.0017,326.48100.00%合计合计1717, ,60600.000.0017,32617,326. .484810100.00%0.00%72014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2014 年 12 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29,066.47 万元,其中:原股东

28、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20,600.00 万元, 新股东包头稀土研究院认缴出资 5,280.00 万元,新股东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186.47 万元,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认缴认缴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1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200.0037,926.4881.86%2包头稀

29、土研究院5,280.005,280.0011.31%3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186.473,186.476.83%合计合计4646, ,666666. .47474646, ,392392. .9595100.00%100.00%截至评估基准日,包钢磁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三) 被评估单位前两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单位: 人民币元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包钢磁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及烧结钕铁硼磁体,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 15,000 吨钕铁硼速凝薄

30、带合金产品及年产 3000 吨烧结钕铁硼磁体产品的能力。(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均持有被评估单位的股权。(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二、二、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根据北方稀土公司党委会纪202030 号会议纪要,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包钢磁材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包钢磁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182018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20192019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基准日基准日资产776,818,530.90858,222,652.56858

31、,390,272.38负债467,533,938.22594,639,692.62612,170,434.21股东权益309,284,592.68263,582,959.94246,219,838.17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182018 年年20192019 年年20202020 年年 1-31-3 月月营业收入767,492,781.48771,733,482.21173,151,617.75营业成本780,006,383.95775,070,548.29168,462,862.32利润总额-105,556,276.13-50,689,096.62-18,615,288.62净利润-105,5

32、56,276.13-50,689,096.62-18,615,288.62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包钢磁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三、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包钢磁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包钢磁材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按照包钢磁材公司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33、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 3 月 31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58,390,272.38 元、 612,170,434.21 元、 246,219,838.17 元。具体内容如下:单位:元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一、流动资产610,200,567.76二、非流动资产248,189,704.6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0.00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350,799,106.19224,132,017.51在建工程175,700.00无形资产16,674,015.87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6,583,356.49长期待摊费用0.00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

34、资产总计858,390,272.38三、流动负债605,337,090.21四、非流动负债6,833,344.00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合计负债合计612,170,434.21股东全部权益股东全部权益246,219,838.17其中:列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158,776,677.03 元 , 其 中 账 面 余 额160,539,405.77 元,存货跌价准备 1,762,728.74 元,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均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存放于包钢磁材公司的仓库及

35、生产车间内。另外清查中发现部分库存商品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企业对上述库存商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 9,009,192.50 元,账面净值7,207,971.24 元,减值准备 0.00 元,均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中:房屋 1 项,系出租的成品库,建筑面积 6,691.00 平方米,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北重路南、劳动路西被评估单位厂区中;土地使用权 1 项,系 1 宗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12,258.35 平方米,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北重路南、劳动路西。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136,684,900.

36、61 元, 账面净值115,912,444.93 元,减值准备 1,521,286.38 元,共计 38 项。包括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及门卫、道路和围墙等构筑物,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南、包钢科技园区内和稀土高新区北重路南、劳动路西。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编号科目名称项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账面价值(元)原值净值1房屋建筑物841,821.29109,318,435.8595,054,187.73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3027,366,464.7620,858,257.203减值准备1,521,286.38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2,117 台(套/辆),合计账

37、面原值214,114,205.58 元,账面净值 132,293,527.65 元,减值准备 22,552,668.69 元,主主要包括混料机、气流磨、静压机、真空熔炼炉、真空烧结炉、立轴矩台平面磨床、粒度测试仪等磁性材料生产和检测设备,变配电设备、行车、空压机等公用设备,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车辆等,除外借设备外,评估基准日时分布于被评估单位各生产及办公场地内。另外,气流磨等多台设备(主要系钕铁硼氢碎磁体的生产设备) ,账面原值 69,845,588.20 元,账面净值 38,041,397.47 元,因技术和市场等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停产闲置,企业对上述设备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

38、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编号科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账面价值(元)原值净值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台(套/项)2,071212,047,447.19131,414,259.482固定资产车辆辆462,066,758.39879,268.173减值准备22,552,668.69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 175,700.00 元 (其中账面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余额 175,700.00 元,减值准备 0.00 元) ,具体为倍力切断机采购项目。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

39、价值 16,583,356.49 元,包括 2宗工业用地,合计土地面积 72,249.50 平方米,均位于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南、包钢科技园区内。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四、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五、评估基准日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

40、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六、六、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一) 经济行为依据北方稀土公司党委会纪202030 号会议纪要。(二) 法律法规依据1. 2016 年 7 月 2 日第 46 号主席令公布的资产评估法 ;2. 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 财政部2001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 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第 12 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41、办法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5 号主席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8.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9.公司法 、 合同法 、 证券法等;10.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三) 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财政部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201730 号)

42、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中评协2017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83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中评协201738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中评协201935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201737 号) ;12.资产评估执

43、业准则机器设备 (中评协201739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评协201742 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7 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8 号) 。(四) 权属依据1包钢磁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3.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五) 取价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44、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4.关于印发的通知 ;5. 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业务合同、询价记录等;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6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7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8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9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11.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12企业会

45、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1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价表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15其他资料。七、七、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无法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由于包钢磁材公司业务处于亏损状态,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

46、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综上,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托评估的包钢磁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

47、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一) 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对于人民币现金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按核实后的外币存款数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作为评估值。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经核实,上述应收款均为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

48、损失,该部分应收票据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相应坏账准备(1) 应收账款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款项,将其评估为零对于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其中,应收外币款项按核实后的外币余额和基准日中间汇率折合人民币确定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2)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均系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包括应收

49、关联方往来款及账龄在 1 年内的款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4. 应收款项融资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处置股权涉及的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应收款项融资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5预付款项预付款项包括暖气费、货款、维修费等,对于发票未到挂账的费用款项,本次将其评零;其他预付款项期后均能够实现相应的资产或权益,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6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原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材料

50、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库存商品以企业近期处理价格为可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其他库存商品的销售毛利率较低,对其采用逆减法估算后的余额与其账面成本接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7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核实,上述税金期后应可抵扣,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二) 非流动资产1. 投资性房地产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土地使用权。(1) 房屋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系工业厂房,由于其邻近区域类似建筑物市场交易不活跃和该类建筑物未来预期正常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故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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