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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法律工作部部长孔祥维孔祥维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一、现行制度的形成一、现行制度的形成一、现行制度的形成一、现行制度的形成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起源于起源于8080年代初期,形成年代初期,形成于于9090年代年代 中期,大至经历中期,大至经历了三个阶段。了三个阶段。(一一一一)部门规章阶段部门规章阶段部门规章阶段部门规章阶段19831983年年2 2月,劳动人事月,劳动人事部下发部下发关于积极试行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动合同制的
2、通知,拉开了在两江试点的序拉开了在两江试点的序幕;幕;(二)行政法规阶段(二)行政法规阶段(二)行政法规阶段(二)行政法规阶段19861986年年7 7月月1212日,国务院颁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招用工人、辞退违纪职制、招用工人、辞退违纪职工、职工待业保险四个暂行工、职工待业保险四个暂行规定,在全国实行两种制度规定,在全国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的劳动制度改革。并存的劳动制度改革。(三三三三)法律阶段法律阶段法律阶段法律阶段19941994年年6 6月月5 5日颁布的日颁布的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确立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全国普遍现行劳
3、动法律制度,全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特点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特点是两种制度并轨。是两种制度并轨。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低,内容不规范;(二)劳动合同短期化(二)劳动合同短期化;(三)规避劳动合同制度(三)规避劳动合同制度的用工形式大量涌现的用工形式大量涌现。三、问题的三、问题的三、问题的三、问题的客观原因客观原因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一一)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的客观事实;(二二)地方政府强资地方政府强资本、弱劳工的理念。本、弱劳工的理念。四、法律原因及
4、补救四、法律原因及补救四、法律原因及补救四、法律原因及补救劳动法:将劳动合同近劳动法:将劳动合同近似于民事合同,强调协商似于民事合同,强调协商一致,公权介入太少;一致,公权介入太少;补救措施:制定补救措施:制定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立法目的及依据立法目的及依据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从立法背景看,(一)从立法背景看,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受到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受到侵害的现象,应当理直侵害的现象,应当理直气壮的保护;气壮的保护;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二)从理论上看,(二)从理
5、论上看,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同,应当考虑公权的介同,应当考虑公权的介入,体现公平原则;入,体现公平原则;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一、显性保护劳动者(三)从世界法制史(三)从世界法制史看,劳动法从始至看,劳动法从始至今,均以保护劳动者今,均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目的权益为目的。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一)就劳动关系而(一)就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勿需法律明确保地位,勿需法律明确保护;护;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
6、位(二)保护用人单位权(二)保护用人单位权利的法律很多,利的法律很多,“明确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方权利和义务”即是即是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对用人单位的隐性保护;隐性保护;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三)和谐稳定的(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对用人单劳动关系是对用人单位权利的间接保护。位权利的间接保护。三、立法思想三、立法思想三、立法思想三、立法思想(一一)不能简单归结为不能简单归结为“单单保护保护”或者或者“双保护双保护”;(二二)不能简单说劳动合同不能简单说劳动合同制度经历了从民法调整到制度经历了从民法调整到社会法调整的变化;社
7、会法调整的变化;三、立法思想三、立法思想三、立法思想三、立法思想(三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的立法精神是对劳动的立法精神是对劳动者实施倾斜保护、重者实施倾斜保护、重点保护。点保护。四、立法依据(无)四、立法依据(无)四、立法依据(无)四、立法依据(无)(一)劳动法的效力渊源偏(一)劳动法的效力渊源偏低低(8(8届届8 8次、次、1010届届2828次次);(二)劳动法含盖不了劳动(二)劳动法含盖不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的内容;(三)采用不重复规定。(三)采用不重复规定。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适适 用用 范范 围围及订立原则及订立原则一、直接适用范围一、直接适用范围一、直接适用范围一、直接
8、适用范围(一)企业;(一)企业;(二)个体经济组织;(二)个体经济组织;(三)民办非企业单(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位。二、依照适用范围二、依照适用范围二、依照适用范围二、依照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人员,依照执行中的人员,依照执行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三、特别适用范围三、特别适用范围三、特别适用范围三、特别适用范围(一)非法用工单位:除(一)非法用工单位: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者给
9、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适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393条)条);三、特别适用范围三、特别适用范围三、特别适用范围三、特别适用范围(二)个人承包:用人(二)个人承包:用人单位将具体事务发包于个单位将具体事务发包于个人,承包个人所招用的人人,承包个人所招用的人员受到损害的,适用员受到损害的,适用劳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承担连带,承担连带责任(第责任(第9 9条)。条)。四、订立原则四、订立原则四、订立原则四、订立原则在在劳动法劳动法合法、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上,增加了“公平公平”二字。二字。具体体现在:起点平等、具体体现在:起点平等、过程平等、结果
10、均衡。过程平等、结果均衡。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的意义一、规章制度的意义一、规章制度的意义一、规章制度的意义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依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依据据,用人单位不能直接适用用人单位不能直接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二、规章制度的制定二、规章制度的制定二、规章制度的制定二、规章制度的制定(一)依据:劳动法、(一)依据: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二)程序:用人单位(二)程序:用人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共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共决制。决制。三、规章制度的生效三、规
11、章制度的生效三、规章制度的生效三、规章制度的生效(一)(一)公示:公告栏或公示:公告栏或工作场所张贴;工作场所张贴;(二)告知:订立合同(二)告知:订立合同时发放规章制度。时发放规章制度。四、四、四、四、违法制订后果违法制订后果违法制订后果违法制订后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8080条)。条)。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工会与重大事项工会与重大事项一、工会的定性一、工会的定性一、工会的定性一、工会的定性(一)订立和履行
12、劳动合(一)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同,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劳动者,并与用人单位建劳动者,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立集体协商机制(第6 6条)条)一、工会的定性一、工会的定性一、工会的定性一、工会的定性(二)县级以上工会与(二)县级以上工会与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第5 5条)条)。二、二、二、二、重大事项范畴重大事项范畴重大事项范畴重大事项范畴劳动报酬、工作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13、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动纪律、劳动定额等;三、三、三、三、重大事项产生重大事项产生重大事项产生重大事项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见,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条)。条)。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订立原则订立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内容(一)内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主动告知义务,劳动者有主动告知义务,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行使知情只有在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时,才负有如实告之义权时,才负有如实
14、告之义务(第八条)务(第八条)。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二)单位欺诈订立后果:(二)单位欺诈订立后果:.劳动报酬重新确定;劳动报酬重新确定;.用人单位造成的无效劳用人单位造成的无效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损失的,赔偿遭受造成损失的,赔偿遭受的损失。的损失。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一、反欺诈原则(三)劳动者欺诈订立的(三)劳动者欺诈订立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可以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也不必支付经提前通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济补偿金。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
15、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一一)强迫劳动的界定强迫劳动的界定:1.1.扣压劳动者居民身份扣压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证等证件;2.2.要求提供保证人作为要求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担保;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一一)强迫劳动的界定强迫劳动的界定:3.3.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收取财物;4.4.结束时结束时,扣压档案或者扣压档案或者其他物品其他物品;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一一)强迫劳动的界定强迫劳动的界定:5.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1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劳动者劳动;6.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二)扣押身份证扣押身份证法律责法律责任:任:1.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期退还;2.2.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三)强制担保法律责任:(三)强制担保法律责任:收取财物、扣押档案
17、或者其收取财物、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标准处以罚款(第8484条)。条)。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二、反强迫劳动原则(四)强迫劳动法律责任:(四)强迫劳动法律责任:1.1.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承担赔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2.2.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应当
18、订立的应当订立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劳动关系起算时一)劳动关系起算时间:用工之日(第间:用工之日(第7 7条);条);(二)劳动关系标志:(二)劳动关系标志: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第1010条);条);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三)宽限期:一个三)宽限期:一个月,超过宽限期,每月,超过宽限期,每月支付月支付2 2个月工资待个月工资待遇(第遇(第8282条);条);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一)(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劳动者在
19、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单1010年);年);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二)用人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该用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
20、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四)用人单位自用工(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
21、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8282条)。条)。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二、应当订立无固合同(六)提出续订、提出订立(六)提出续订、提出订立是关键语是关键语(第第1414条条);(七)连续订立二次,只要(七)连续订立二次,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企业无权劳动者提出续订,企业无权终止。终止。(八)国外很少固定期限劳(八)国外很少固
22、定期限劳动合同。动合同。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试用期试用期一、一、一、一、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一)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一年的,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 1个月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三年的,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个月个月;一、一、一、一、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以上的,不得超过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四)(四)劳动合同期限不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满3 3个月个月,不得约定试用不得约定试用期;期;一、一、一、一、两期之间的关系两
23、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两期之间的关系(五)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五)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限;(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期。二、试用期待遇二、试用期待遇二、试用期待遇二、试用期待遇(一)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一)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位最低档工资;(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工资的80%;80%;(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地的最低工资。三、违法约定责任三、违法约定责任三、违法约定责任三、违法约定责任
24、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以试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服务期与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一、服务期解读一、服务期解读一、服务期解读一、服务期解读(一)专业技术培训;(一)专业技术培训;(二)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二)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训费用;(三)服务期可以超出劳动(三)服务期可以超出劳动合同期限,该期限不影响劳动合同期限,该期限不影响劳动者辞职,只承担违约金。者辞职,只承担违约金。二、竞业限制范围二、竞业
25、限制范围二、竞业限制范围二、竞业限制范围两年之内不得到有竞争两年之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自己经营有竞争关系的得自己经营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三、三、三、三、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约定标准按月同后,以约定标准按月支付;违反约定,一是支付;违反约定,一是违约金,二是承担赔偿违约金,二是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订立注意事项订立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一)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之劳动者(第之劳动者(第8 8条);条);(二)
26、在双方认可的劳动合同(二)在双方认可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不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不必鉴证(第条);必鉴证(第条);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三)劳动合同书交劳动(三)劳动合同书交劳动者一份(第者一份(第1616条,其法律条,其法律责任见第责任见第8181条)条);(四)建立职工名册(四)建立职工名册(第条)。(第条)。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五)不得扣押劳动者(五)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不得的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或者收取财物要求担保或者收取财物(第条,其法律责任(第条,其法律责任见第见第8484条);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劳动合
27、同的履行和变更履行和变更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最低工资履行最低工资履行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是在法(一)最低工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获得的劳动报定工作时间获得的劳动报酬酬,加班加点工资不能纳加班加点工资不能纳入入;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内涵一、最低工资内涵(二)最低工资是正常劳动(二)最低工资是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津贴津贴不能纳入不能纳入;(三)最低工资是(三)最低工资是“最低劳最低劳动报酬动报酬”,保险福利不能纳入。保险福利不能纳入。二、最低工资应用二、最低工资应用二、最低工资应用二、最
28、低工资应用(一)劳动者行使法定休假(一)劳动者行使法定休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二)劳动者缺勤,如旷工(二)劳动者缺勤,如旷工、事假等,可能导致月工资低、事假等,可能导致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应用二、最低工资应用二、最低工资应用二、最低工资应用(三)因病缺勤,劳动者应(三)因病缺勤,劳动者应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四)只要提供了正常;(四)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就应当享受最低工资标劳动,就应当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准。三、试用期待遇三、试用期待遇三、试用期待遇三、试用期待遇(一)不得低于本(一)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29、同岗位最低档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工资;三、试用期待遇三、试用期待遇三、试用期待遇三、试用期待遇(二)不得低于劳动合(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同约定工资的80%;80%;(三)不得低于用人单(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其他工资履行其他工资履行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适用用人单位(一)适用用人单位或行业集体合同标准或行业集体合同标准,即即不考虑双方实际履行的不考虑双方实际履行的标准标准;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一、事实劳动关系工资(二)同
30、工同酬标准(二)同工同酬标准;(三)超过一个月的(三)超过一个月的,支付二倍工资。支付二倍工资。二、无效劳动合同工资二、无效劳动合同工资二、无效劳动合同工资二、无效劳动合同工资用人单位相同或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劳动报酬确定。三、标准不明确履行三、标准不明确履行三、标准不明确履行三、标准不明确履行(一)可以重新协商;(一)可以重新协商;(二)适用集体合同规定;(二)适用集体合同规定;(三)实行同工同酬;(三)实行同工同酬;(四)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四)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四、劳动力派遣工资履行四、劳动力派遣工资履行四、劳动力派遣工资履行四、劳动力派遣工资
31、履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无同类岗位劳动的权利。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报酬确定(6363条)条)。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工资保障与扣除工资保障与扣除一、支付令一、支付令一、支付令一、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限期支付二、限期支付二、限期支付二
32、、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金支付,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额的50%100%50%100%支付。支付。三、工资的扣除三、工资的扣除三、工资的扣除三、工资的扣除(一)病假、事假、旷工等(一)病假、事假、旷工等可以扣除;可以扣除;(二)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扣(二)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20%,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准。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一、名
33、称变更继续履行一、名称变更继续履行一、名称变更继续履行一、名称变更继续履行在劳动者工作场所、生在劳动者工作场所、生产资料没有变化的情况产资料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本法(下,本法(3333条)所列情条)所列情况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况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的履行;二、合并分立继续履行二、合并分立继续履行二、合并分立继续履行二、合并分立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的用人单位位继续继续履行(履行(3434条)。条)。三、岗位变更继续履行三、岗位变更继续履
34、行三、岗位变更继续履行三、岗位变更继续履行上海市高院民一庭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关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解答: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一、单方变更情形一、单方变更情形一、单方变更情形一、单方变更情形(一)劳动者不能胜任(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工作;(二)客观情况发生重(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变更。大变化可以变更。二、变更情形及形式二、变更情形及形式二、变更情形及形式二、变更情形及形式用人单位
35、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应当采用约定的内容,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辞职制度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一)内容(一)内容(第第3737条)条):提前:提前3 3日或日或3030日书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面通知用人单位;(二)代价:享受不了(二)代价:享受不了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主动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一、主动辞职制度(三)用人单位作为:解(三)用人单位作为:解除之
36、日出具证明,除之日出具证明,1515日之日之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手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扣押档案的,处续;扣押档案的,处500500元元20002000元罚款。元罚款。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被动辞职制度(一)慨念:被动辞职(一)慨念:被动辞职是指形式上是由劳动者提是指形式上是由劳动者提出辞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出辞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解雇的一种行为,在国外解雇的一种行为,在国外被称为推定解雇。被称为推定解雇。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被动辞职制度(二)表现形式:第(二)表现形式:第3838条;条;(三)法律后果:用(三)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支
37、付经济补偿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金。三、限制辞职制度三、限制辞职制度三、限制辞职制度三、限制辞职制度(一)服务期:对于用(一)服务期:对于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而设定服务期的,劳动用而设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当承担违约金;三、限制辞职制度三、限制辞职制度三、限制辞职制度三、限制辞职制度(二)竞业限制:对(二)竞业限制:对于两高一密人员,可以于两高一密人员,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到有竞约定离职后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则承担违约金。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有权
38、解除一、试用期解除一、试用期解除一、试用期解除一、试用期解除(一)有证据证明不(一)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录用条件;(二)向劳动者说明(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理由。二、违纪解除二、违纪解除二、违纪解除二、违纪解除(一)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一)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入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三、重大损害解除三、重大损害解除三、重大损害解除三、重大损害解除(一)失职是过失行为,营私(一)失职是过失行为,营私舞弊是故意行为;舞弊是故意行为
39、;(二)规章制度应当列明失职(二)规章制度应当列明失职和营私舞弊行为的种类;和营私舞弊行为的种类;(三)失职和营私舞弊造成重(三)失职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标准应明确。大损害的标准应明确。四、利益冲突解除四、利益冲突解除四、利益冲突解除四、利益冲突解除(一)按劳动关系基本特征(一)按劳动关系基本特征认定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有劳动关系;(二)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二)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对度中对“严重影响严重影响”的标准作出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四、利益冲突解除四、利益冲突解除四、利益冲突解除四、利益冲突解除(三)对没有造成严重(三)对没有造
40、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改正,拒不要求劳动者改正,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五、不能胜任解除五、不能胜任解除五、不能胜任解除五、不能胜任解除(一)不能胜任现工作(一)不能胜任现工作;(二)调整工作岗位后(二)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工作。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刑事责任解除刑事责任解除一、刑事责任的情景一、刑事责任的情景一、刑事责任的情景一、刑事责任的情景(一)被人民法院判处管(一)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以上刑法的;制、拘役以上刑法的;(二
41、)被人民法院依据(二)被人民法院依据刑刑法法第第3737条认定为有罪,但免条认定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于刑事处罚的;二、非刑事责任的情形二、非刑事责任的情形二、非刑事责任的情形二、非刑事责任的情形(一)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一)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捕的;(二)劳动者被公安机关予(二)劳动者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三)劳动者被予以劳动教(三)劳动者被予以劳动教养的。养的。三、变通解除三、变通解除三、变通解除三、变通解除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没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企业若在规章制度
42、中规定企业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此情景为严重违纪行为,此情景为严重违纪行为,则可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不得解除不得解除与违法解除与违法解除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二)在本单位患职业(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43、失劳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动能力的;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三)患病或者负伤(三)患病或者负伤,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的;产期、哺育期的;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一、不得解除情景(五)在本单位连续(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工作满1515年,且距法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定退休年龄不足5 5年年的。的。二、资方解除程序二、资方解除程序二、资方解除程序二、资方解除程序(一一)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二二)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三
44、三)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书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面通知工会(第第4343条条)。)。三、违法解除情景三、违法解除情景三、违法解除情景三、违法解除情景(一)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一)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3636条);条);(二)未出现可以解除劳动(二)未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3939、4040条);条);三、违法解除情景三、违法解除情景三、违法解除情景三、违法解除情景(三)未按照本法规定的程(三)未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序解除劳动合同(4343条);条);(四)劳动者具有用人单位(四)劳动者具有用人单位不得
45、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被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4242条)。条)。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一、终止法定条件一、终止法定条件一、终止法定条件一、终止法定条件(一)(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踪的;一、终止法定条件一、终止法定条件一、终止法定条件一、终止法定条件(四)(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产的;(五)(
46、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二、劳动合同延期终止二、劳动合同延期终止二、劳动合同延期终止二、劳动合同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但有本劳动合同期满,但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止。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解除终止要义解除终止要义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向劳动者送达解(一)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二
47、)(二)1515日内为劳动者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三)(三)7 7日内将失业人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四)缴足机构备案;(四)缴足所有社会保险;所有社会保险;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一、解除终止义务(五)支付应当支付的经(五)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济补偿金;(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 2年备年备查。查。二、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一)支付情形:(一)支
48、付情形:限于劳动者被限于劳动者被动失业的情况,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失业的情况,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愿续订或者不愿续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条)。二、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二)支付标准:劳动者月(二)支付标准: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的,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上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上不封顶;高于三倍的,以职工封顶;高于三倍的,以职工月平均工姿三倍的数额支月平均工姿三倍的数额支付,年封顶。付,年封顶。三、违法解除终止后果三、违法解除终止后果三、违法解除终止后果三、违法解除终止后果(一)(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二二)支付)支付赔偿金后解除或者终止。其标赔偿金后解除或者终止。其标准是本法第准是本法第4747条规定的经济补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每满一年按偿标准的二倍:每满一年按2 2个月工资支付;不满个月工资支付;不满6 6个月的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偿金。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谢谢!孔祥维孔祥维:63863067:63863067Email: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