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关于向总公司申请周转资金的报告(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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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关于向总公司申请周转资金的报告(五篇)最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一 受托方: 鉴于托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展投资,受托方情愿对托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展治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念,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托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全部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展投资、治理 其次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展投资、治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托付人外的资产相混淆。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治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展治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

2、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归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托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托付人或托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托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托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托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托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托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丢失行为力量而毁灭 当托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丢失行为力量,则信托关

3、系终止。 其次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承受托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进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治理方法,得经托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治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托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

4、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治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托付托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丢失民事行为力量。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推举托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治理。 第五章 信托酬劳 第十九条 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酬劳,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监视 其次十条 信托资产的监视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进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托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

5、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展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 第七章 信托的终止 其次十一条 凡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消失,信托关系即行终止。 其次十二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以下挨次处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托付人或其继承人。 其次十三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在托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其次十五条 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进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本钱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

6、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行少的书面证明。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托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视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七条 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进展有限公司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托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全都可以增加。 托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监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二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工程”)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供应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

7、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情愿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供应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准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归还的全部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

8、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全部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需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归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局部。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行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全部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归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缘由变成

9、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旧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归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全部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状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

10、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赐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归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转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归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给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归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11、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大事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设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规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

12、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管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大事;

13、(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

14、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供应(不管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

15、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状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完毕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快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力量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

16、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全部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将其全部或大局部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管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管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将其营

17、业性质作重大转变,不管这种转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转变不会减弱担保人的担保力量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回购或削减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安排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担当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实行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

18、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缘由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管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共享及不要求共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

19、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归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制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连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连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需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

20、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行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归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削减,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

21、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归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连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

22、全部或局部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局部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状况下全部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状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实行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状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

23、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局部的权利将不会阻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

24、,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方法,故此将不会排解法律所给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方法。 21.本担保书受_法律管辖并按_法律进展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行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法院进展,并不行撤销地听从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给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最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三 1.负责公司整体财务运营及治理工作、内控体系的完善;

25、参加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供应建议和决策支持,参加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掌握。 2.统筹公司资金结算与运营、会计核算,准时报送各类治理报表及分析报告,为治理层供应决策依据。 3.主导制定年度财务规划和预算工作并落实实施,负责供应财务数据以及财务分析。 4.工程财务治理:组织开展工程财务治理,参加工程“四算”,即概算、预算、核算和决算,准时监控和汇报工程风险,跟踪工程应收账款状况。 5.税务筹划:负责规划当地税负,合理把控税务风险。 6.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及购销合同的审查,并监视合同的执行,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7.与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监管等相关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协作关

26、系。 8.负责部门团队建立及员工培育,制定财务内部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考核治理;协调财务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最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四 托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托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规划,托付人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2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规划”:指“_资金信托规划”。本信托规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规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局部。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规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托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治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28、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托付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规划资金”: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规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规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规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规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规划对信托规划资金进展占有、治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29、“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规划书(含附件特殊委员会规章、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规划的各个托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规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规划资

30、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规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安排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规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

31、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一般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一般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一般受益人。 “一般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根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安排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

32、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一般受益人的一般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局部之信托收益的安排恳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后,享有安排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托付人”

33、: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托付人。 “受托人”:指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承受托付人的托付,以集合方式治理和运用托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规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最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申请书范本五 托付人: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鉴于: 1.托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托付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

34、了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托付人依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供应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工程的特定受益人; 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托付人同意向受托人供应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展治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依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托付人与受托人

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展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猎取收益,同时依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淌性和顺当退出供应保障。 其次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工程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2.在本

36、合同第八条的状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淌性、安全性为原则,参加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局部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工程),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猎取信托收益。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安排前可进展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 托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

37、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五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意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规划成立; 2.托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信托资金的治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分于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展相对独立的治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治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

38、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工程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展核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依据信托规划股权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托规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2.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依据该信托规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

39、让,受托人应当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和该信托规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缺乏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正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殊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治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托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治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治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托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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