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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二、集体协商二、集体协商三、集体合同三、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概念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特征:A.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性和对应性。C.C.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劳动合同具
2、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D.D.劳动合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2、性质、性质A.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B.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二者无实质性差别:劳动者(雇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雇主)支付报酬。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二者的发展历史不同二者的发展历史不同。雇用合同出现较早,在罗马法里已经出现。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许多国家注重加强国家干预。由此,在传统民法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具有新的特性、新的内容的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随着国家对劳动关系干预的加强,劳动法已不是单纯
3、的私法,而更多地被看作兼具公法性质的法律。劳动合同尽管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但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国家强制了专门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以协商一致而加以变更或排除适用。如:劳动时间、劳动保险、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保护措施等。而雇佣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法律保护重点不同。法律保护重点不同。雇佣合同为一般的民事合同,法律保护的重点是契约自由,反对国家干预。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故劳动法律保护中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强调保护劳动关系。此外,还有当事人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称为
4、单位一员并遵守劳动规则和秩序,单一劳动关系;而雇佣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关系,所以雇佣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多人签订雇佣合同,建立雇佣关系,如钟点工、家庭教师等)、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等。(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合法。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2 2、劳动合同的分
5、类、劳动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2、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3、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劳动合同和、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可
6、以分为普通劳动合同和标准劳动合同。标准劳动合同。4、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脑力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脑力劳动合同(白领)和体力劳动合同(蓝领)。(白领)和体力劳动合同(蓝领)。5、根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根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同。6、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2)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对双方当
7、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因而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A.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劳动报酬酬;E.劳动纪律劳动纪律;F.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终止条件;G.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
8、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今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几种:A.试用期试用期;B.保密事项保密事项;C.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3)4、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又称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2)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9、劳动合同。(3)无效劳动合同的分类)无效劳动合同的分类A.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无效劳动合同分为: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无效劳动合同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B.按劳动合同的无效程度,可分为:按劳动合同的无效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
10、同的变更国外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一般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和条件。同时对合同当事人(尤其是雇主)的变更作出特殊规定。我国劳动法第17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仅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我国法律只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作了规定,缺乏对合同当事人变更的规定。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法从第24条到第32条,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全面的规定。(1)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1、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双方解除: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即一方通过形式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有可能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立法一般要加以严格规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第25条)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解雇)非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解雇)非过错性辞退(第26条)经济性裁员经济性
12、裁员(第27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29条)一般性辞职一般性辞职(第31条)劳动者解除(辞职)劳动者解除(辞职)特殊性辞职特殊性辞职(第32条)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
13、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4、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者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四)违约
15、责任与损害赔偿(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依据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通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律贴和用品。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焙偿费用。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
16、成女职工和末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2)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
17、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3)3、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所谓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要求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第三者以非法手段造成,并且,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与该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18、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第三人应向原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三人应向原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且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又据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第三人)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路偿的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二、集体协商二、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