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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南昌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 舒利舒利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动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包括:非法人私营企业、合伙非法人组织包括:非法人私营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企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企业、企业集团、非法人公益团体(如一业、企业集团、非法人公益团体(如一些非法人机关些非法人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特殊团体。其他特殊团体。(二)法律特征:(二)法
2、律特征:1.1.须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但须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但一个成员也可以成立非法人组织一个成员也可以成立非法人组织2.2.须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须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3.3.须有能够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须有能够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但不但不要求与成员的财产截然分开要求与成员的财产截然分开4.4.须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须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不要求必但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5.5.须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须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动6.无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 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否定说: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否定说:不具有民事权利能
3、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事主体为能力,不是民事主体肯定说: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肯定说: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只是在承担民事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只是在承担民事责任上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完全独立承责任上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第三类主体。担民事责任,是第三类主体。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合伙一、合伙的分类、一、合伙的分类、(一)非企业合伙和企业合伙:以合伙是否具有(一)非企业合伙和企业合伙:以合伙是否具有企业特征为标准企业特征为标准非企业合伙:由自然人合伙形成不具有企业特非企业合伙:由自然人
4、合伙形成不具有企业特征甚至只是以事实合伙状态存在。在科技、教征甚至只是以事实合伙状态存在。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中,起重要作育、文化、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用。企业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合伙型企业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联营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事物、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事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企业法第合伙企业法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本法所称合伙企业
5、,是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企业,是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 1)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2 2)是否必须经过登记。)是否必须经过登记。(3 3)是否必须有名称。)是否必须有名称。(4 4)财产归属)财产归属-企业合伙:投入和积累企业合伙:投入和积累都共有;个人合伙:积累共有。都共有;个人合伙:积
6、累共有。(5 5)目的事业)目的事业-企业合伙:盈利为目的;企业合伙:盈利为目的;个人合伙:无要求合法即可。个人合伙:无要求合法即可。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指参与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经营指参与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
7、。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的明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
8、型合伙的明显区别特征显区别特征合伙型企业要求具备特定的条件和形式,合伙型企业要求具备特定的条件和形式,如正式的合伙协议、进行企业登记等。如正式的合伙协议、进行企业登记等。(三)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三)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 以合伙人的性质为标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分。以合伙人的性质为标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分。1.1.个人合伙是指以两个以上自然人之间的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以两个以上自然人之间的合伙。2.2.法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事业法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单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自比例或协议约定,以的,由联营各
9、方按照出自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机关应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各自所有的或机关应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联合形式。的经济联合形式。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合伙称为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合伙称为“法人联营法人联营”。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的区别:法人合伙可以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的区别:法人合伙可以用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范围,排除连带责任。用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范围,排除连带责任。法人合伙(法人联营)法人合伙(法人联营)1)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2)2)合伙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合伙
10、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资格;3)3)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独立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定独立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在联营中主要应当注意的问题(1)(1)保底条款: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保底条款: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其效力为:其效力为:A.A.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B.B.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
11、定利润应退回;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定利润应退回;C.C.该条款无效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该条款无效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2)(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A.A.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B.B.该条款属民通第该条款属民通第5858条第条第(七七)项及合同法项及合同法第第5252条第条第(三三)项所列的项所列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目的”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C.C
12、.不仅该条款无效,而且整个联营合同均归于无不仅该条款无效,而且整个联营合同均归于无效。因为联营是假,借贷是真。非金融机构之效。因为联营是假,借贷是真。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资金拆借行为历来为我国法所不允许。间的企业资金拆借行为历来为我国法所不允许。(4 4)处理方式:)处理方式:A.A.本金返还给出资方;本金返还给出资方;B.B.出资方利息没收;出资方利息没收;C.C.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的罚款。(四)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四)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以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以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营业活动的合伙人
13、为标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合伙营业活动的合伙人为标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分分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身份和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隐名合伙是指一合伙中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隐名合伙是指一合伙中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营业活动的合伙人。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营业活动的合伙人。与显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人是只出资与显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人是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隐名合伙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隐名合伙人在内部关系上所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合人在内部关系上所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他
14、并不为外人所知晓,伙人一样,只是他并不为外人所知晓,不直接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不直接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我国法律未规定隐名合伙。我国法律未规定隐名合伙。二、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收益、共担风险,营、共同劳动、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一)个人合伙的特征(一)个人合伙的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A.合
15、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B.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C.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有别于法人。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有别于法人。D.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准团体”,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格。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然人范畴。(2)个人合伙依合伙协议形成)
16、个人合伙依合伙协议形成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3131条的规定,成立合伙必须有条的规定,成立合伙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原则上要求书面形式。合伙协议,而且原则上要求书面形式。但根据民通意见第但根据民通意见第5050条:如果具备合条:如果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关系。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个人合
17、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3 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30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意见第46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4 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
18、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又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配该责任。(5 5)合伙可以起字号)合伙可以起字号 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商号名义出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商号名义出现。而在民事诉讼中,商号也有当事人现。而在民事诉讼中,商号也有当事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
19、表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表人。(二)合伙人身份的确定(二)合伙人身份的确定(1 1)原则上合伙人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原则上合伙人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2 2)但根据民通意见第)但根据民通意见第4646条的规定,自然条的规定,自然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加合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约定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小结:对合伙人身份的确定,主要从是否小结:对合伙人身份的确定,主要从
20、是否分配盈余角度分析,即只要参与盈余分配的,分配盈余角度分析,即只要参与盈余分配的,就应当认定为合伙人。就应当认定为合伙人。(3)合伙人身份的排除:)合伙人身份的排除:A.A.当然如果自然人不管合伙盈亏,只是当然如果自然人不管合伙盈亏,只是利用劳务或者提供财产获得固定收入的,利用劳务或者提供财产获得固定收入的,不属于合伙人。不属于合伙人。B.B.如果自然人不承担风险的,也不应作如果自然人不承担风险的,也不应作为合伙人对待。为合伙人对待。(三)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三)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民通民通第32条: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是因参加者互相出资,才形成经营体的物质条件,
21、出资不以货币为限,实物或者技术也可以。合伙财产首先就是由各合伙人投人的财产形成的,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出资财产即发生所有权变动,成为合伙人共同财产;2.合伙经营过程中因增值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实行共有共管实行共有共管所谓共有,是指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所谓共有,是指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共有;所谓共管,则指共同经营,各个合伙人所谓共管,则指共同经营,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均有决定权、执行权和对于合伙事务,均有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监督权。(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四)合伙事务的执行(1)共同决定权)共同决定权(2)
22、执行权)执行权(3)监督权)监督权(4)请求权)请求权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A、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则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B、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的代表人,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C、但在合伙内部,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负责人赔偿其损失。D、如果合伙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五)入伙(五)入伙 1.1.入伙的条件入伙的条件 有关入伙的约定,合伙人应在合伙有关入伙的约定,合伙人应在合伙合同中写明或另订书面
23、合同约定,没有合同中写明或另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只要合只要合伙人中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入伙。伙人中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入伙。若为合伙企业还必须签订书面入伙若为合伙企业还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否则入伙无效,个人合伙不以书协议,否则入伙无效,个人合伙不以书面协议为必要。面协议为必要。2.合伙人的继承人入伙问题:应从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应从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伙企业
24、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3.3.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法律后果 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对他加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的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的责任(连带责任)。责任(连带责任)。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
25、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六)退伙(六)退伙 1.1.退伙: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退伙: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丧失合伙人身份。2.2.退伙的分类退伙的分类 (1 1)协议退伙:)协议退伙:(2 2)法定退伙: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非合伙人)法定退伙: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非合伙人本意的客观原因而当然退出合伙的事实。如合本意的客观原因而当然退出合伙的事实。如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偿债能力、被人民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3 3)声明退伙: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意愿的
26、)声明退伙: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意愿的退伙,原则上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退伙,原则上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即可生效(4 4)强制退伙:)强制退伙: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或者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情形下,被其他合伙人一致约定事由的情形下,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3)合伙人退伙的程序规定)合伙人退伙的程序规定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允许退伙,但规定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允许退伙,但因退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因退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应当考虑退伙的
27、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七)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七)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1.1.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2.2.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3.个人合伙债务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
28、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第35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条的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来说,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来说,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
29、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务的请求。4.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1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
30、务,有权就超过自己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5.“双重优先权双重优先权”原则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双重优先权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
31、分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6.6.新加入的合伙人和退伙人新加入的合伙人和退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新加入的合伙人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新加入的合伙人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合
32、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王甲、黄乙、李丙于王甲、黄乙、李丙于19961996年年1010月达成协月达成协议,集资议,集资8 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甲出资2 2万元、黄乙出资万元、黄乙出资2.52.5万元、李万元、李丙出资丙出资3.5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
33、50005000元。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1997年年2 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甲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甲在在1999719997年年9 9月个人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月个人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损失4 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 2万元。万元。19971997年年1111月,王甲私自与张丁商量把自月,王甲私自与张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己在商店中的2 2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丁,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
34、张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在黄乙、李丙不但黄乙、李丙不同意。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同意的情况下,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出资2 2万元。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 6万元。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价值1 1。5 5万元、万元、2 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做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债务未做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
35、应由张丁分摊为由拒绝。由张丁分摊为由拒绝。19981998年初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年初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 A公司获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清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清偿合伙企业欠偿合伙企业欠19961996年货款年货款6 6万元。王甲说自己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合伙债务应由张丁负责。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合伙债务应由张丁负责。A A公司找到李丙,李丙认为按照协议只承担债公司找到李丙,李丙认为按照协议只承担债务的务的44%o A44%o A公司又找黄乙,黄乙认为债务三人公司又找黄乙,黄乙认为债务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店折
36、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店折价清偿。为此,价清偿。为此,A A公司向法院起诉。公司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渔场同时,由于王甲欠渔场2 2万元债务久欠不万元债务久欠不还,渔场也诉至法院,要求王甲还债。还,渔场也诉至法院,要求王甲还债。问:(问:(1 1)对于)对于A A公司的债务,王甲、黄乙、李公司的债务,王甲、黄乙、李丙应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丙应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2)(2)王甲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张丁的行为是王甲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张丁的行为是否有效?张丁是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否有效?张丁是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3)(3)王甲的退伙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李王甲的退伙行为
37、是否有效?为什么?李丙要求退伙是否可以?丙要求退伙是否可以?(4)(4)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形下,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形下,应如何确定王甲清偿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应如何确定王甲清偿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为什么?序?为什么?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一、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一)概念(一)概念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 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此处的“户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二)特征:(二)特征:1.1.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中的
38、一种形式,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中的一种形式,可以是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可以是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2.2.经营资本直接来自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经营资本直接来自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不财产,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不分离分离3.3.对外以对外以“户户”的名义不是以自然人的名的名义不是以自然人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具有民事责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任能力,由户主负无限责任由户主负无限责任.4.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可以在国家法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
39、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5.5.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才可正式营业才可正式营业个体工商户资格个体工商户资格须经登记程序取得。有经营能力的城镇须经登记程序取得。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经户籍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营,经户籍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即为个体工商户核准,领取营业执照,
40、即为个体工商户(三)资格取得1.1.申请人的范围申请人的范围2.2.申请的程序申请的程序(1)(1)基层组织初步审查基层组织初步审查,到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到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发给营业执照(2)(2)特种行业特种行业A.A.公安局公安局B.B.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C.C.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四)个体工商户的权利1.1.一般自然人的权利一般自然人的权利2.2.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商品经营权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商品经营权3.3.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帐户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帐户4.4.请帮手、带学徒权:请帮手、带学徒权:可以请可以请3-5个帮手,或个帮手,或
41、者带者带1-2名学徒,但并不雇工。这一特点,名学徒,但并不雇工。这一特点,使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区别开来,后使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区别开来,后者可以雇工者可以雇工8人以上。人以上。5.5.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所需要场地、原材料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所需要场地、原材料和货源权和货源权6.6.申请贷款权申请贷款权7.7.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减、免税权8.8.拒绝干涉、侵占及摊派权拒绝干涉、侵占及摊派权(五)义务(五)义务(1 1)在经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经)在经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营(2 2)纳税义务)纳税义务(3 3)守法、遵守政策的义务)守法、遵守政策的义务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概念:(
42、一)概念: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或者其他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的成员或其家庭。资源的成员或其家庭。(二)特征(二)特征1.1.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独立的个体而不是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劳动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原则上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原则上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经村民会条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议2/3以上成员或者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的土地可
43、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由于有此身份上的限制,故农村承包经营合同不适用由于有此身份上的限制,故农村承包经营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2.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设立和存续、终止均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设立和存续、终止均无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无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3.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设立以承包经营合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设立以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以土地或者其他资源为承包标为依据,以土地或者其他资源为承包标的,从事农业性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从事农业性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完成粮油等农产品的交售为主要义务。以完成粮油等农产品的交售为主要义务
44、。(三)承包合同的性质与内容1.1.性质性质2.2.标的标的3.3.承包基数承包基数4.4.承包期承包期5.5.还包括一些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还包括一些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营户的财产责任1.1.个人出资个人出资,独立经营独立经营,收益归自己的收益归自己的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2.2.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同收益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3.3.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
45、任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4.4.以某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以某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但实际用于家但实际用于家庭财产出资、经营而收益的主要部分用庭财产出资、经营而收益的主要部分用于家庭享用的于家庭享用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5.5.夫妻一方经营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的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四、个人独资企业四、个人独资企业(一)概念(一)概念(二)特点(二)特点1.1.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以自己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名义进行民事活动2.2.由自然人一人投资由自然人一人投资3.3.有一定的经营规
46、模有一定的经营规模4.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对个人由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三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1.解散事由解散事由(1)(1)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2)(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无继承人 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解散程序解散程序(1)(1)公告债权人公告债权人(2)(2)进行清算进行清算3.3.财产清偿程序财产清偿程序(1)(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2)所欠税款所欠税款(3)(3)其他债务其他债务4.4.投资人对债务的偿还责任为投资人对债务的偿还责任为5 5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