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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彝政办发20_ 号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_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_年10月31日_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强化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定位,促进环境保护与管理转型,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环
2、发20_134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是发挥财政资金和干部政绩考核的杠杆,是合力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的好坏既关系到上级对县委、县政府的综合考核,又关系到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份额,同时也是省发改委对各县年度经济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二、工作原则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的原则,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各级负责制,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坚持动态考核、奖惩并重的原则,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化情况的定
3、量评价,并反映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实绩,实施考核奖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方法等科学、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考核结果公开。三、工作目标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份额,确保顺利完成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各项工作。四、组织保障成立_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
4、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收集和汇总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材料;制定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编制县域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五、任务分解(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和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数据统计和上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二)县环境保护局1.测算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断面达标频次之和全年监测总频次100。填报“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和搜集集
5、中式饮用水地相关证明材料。2.测算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填报“环境状况指标证明材料”。3.测算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监测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填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4.测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填报“污染排放监测数据填报表”。5.测算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铅排放量+砷排放量+汞排放量+镉排放量+铬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填报“污染排放监测数据填报表
6、”。6.测算重点污染排放达标率:重点污染排放达标率=县域内重点污染监测达标总次数县域内重点污染全年监测总次数100。填报“污染排放监测数据填报表”。7.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机制,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包括将生态保护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鼓励或开展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政策,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等。建立重点企业污染监管制度,重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节能减排总量控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循环化改造和清
7、洁生产机制等。8.填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9.填报“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及“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并提供相关文件、文本或证明材料。10.完成生态创建材料: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地保护区等的创建和管护情况。提供相关文件、文本或证明材料。11.完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材料:年度生态环保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8、排、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提供相关文件、文本或证明材料);为修复或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的国家、省、州市及县级等有关规划或年度计划开展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土壤和重金属防治等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县域自筹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任务下达和实际完成对比数据、工程内容、建设进程、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p 等材料)。12.提供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材料: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具备完成考核监测、专项环境监测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含设立机构文件、运行经费及达标验收文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情况,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
9、运行情况,设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等情况,提供验收以及环保设施验收、运行方面的文件。13.提供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相关监测数据及证明材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及证明材料。14.提供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并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和解释工作。(三)县财政局1.提供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证明材料。2.提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及资金拨付凭证。3.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有关的资金使用情况。(四)县林业局1.测算林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天然林地面积0.5+人工林地面积0.3+灌木林地面积0.15+其它林地面积0.05)县域
10、国土面积100,并填报“林地指标证明材料”。2.测算活立木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是体现森林资总规模的基本指标,(单位:万立方米)并填报“活立木指标证明材料”。3.测算森林覆盖率:指县域内森林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单位:平方公里)并填报“森林指标证明材料”。4.测算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0.5+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0.3+其它类型保护区(地)面积0.2)县域国土面积100。5.提供生态环境监管情况报告:森林火灾受害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11、等,并填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森林火灾受害情况”。6.填报“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表”和“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7.提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报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县域自筹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任务下达和实际完成对比数据、工程内容、建设进程、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p 等材料)。(五)县国土资局1.填报“区县国土面积证明材料”。2.提供未利用土地面积指标及证明材料。3.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及证明材料。4.提供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材料,并按照考核工作
12、要求,负责本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和解释工作。(六)县水务局1.测算湿地率:湿地率()=(自然湿地面积0.7+人工湿地面积0.3)县域国土面积100。自然湿地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是指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湿地,包括库塘、运河输水河和水产养殖场(不含稻田冬水田/电站库区),(单位:平方公里)并填报“湿地指标证明材料”。2.提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报告: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湖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县域自筹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任务下达和实际完成对比数据、工程内容、建设进程、验收文件、生态环
13、境效益分析p 等材料)。3.提供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材料(详见县林业局第4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和解释工作。(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测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地区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万吨)城镇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并填报“生活垃圾指标证明材料”。2.测算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100,并填报“建成区绿地率指标证明材料”。3.填报“垃圾填埋场信息表”。4.测算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并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5.提供生态保
14、护与建设工程情况报告:城乡绿化造林等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县域自筹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任务下达和实际完成对比数据、工程内容、建设进程、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p 等材料)。(八)县农业局1.测算草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天然草地面积0.6+人工草地面积0.4)县域国土面积100,并填报“草地指标证明材料”。2.提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报告:农村能建设、土壤和重金属防治等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县域自筹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任务下达和实际完成对比数据、工程内容、建设进程
15、、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p 等材料。(九)县统计局、县气象局1.负责填报考核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2.提供上年度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并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和解释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领导,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通报本季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客
16、观填报数据,并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各责任单位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给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四)严格奖惩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统计,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为县域生态环境改善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工作任务和上报文档材料而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或问责。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