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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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连平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 18号)(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及“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 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x考核目的我县位于广东省北部、新丰江上游,2012年首次被列入国 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属于水源 涵养功能区类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新丰 江水

2、质的安全。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 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有关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县 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连平县人民政府。三、考核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表1)一、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解释及部门职责分工指标内容分值1.生态保护修复25分1.1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解释:指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

3、评分方法:10分,获得国家级命名,得 10分;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编制生态文 明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规划并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且评 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得3分;若县域获 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以最高级命名计分且得分 不累加。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若县域未通过国 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则该项不得分;若县 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变差”中的“轻 微变差”或“一般变差”等级,则最终评价结果 再降低一档,直至“明显变差”。评分依据:国家级命名以2017年以来的 生态环境部公告文件为准,且命名仍然有效; 省级命名以2017年以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公告文件为准,

4、且命名仍然有效;规划方案 简本,以及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 会)或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实施的文件;生态环 境部每年度开展的复核评估结果文件。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0分指标解释:指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1.2自然保护地 建设评分方法:5分,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 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 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 地方管理3类,其中国家批准设立中央直接管理 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省级政府批 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建成由国家批 准设立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得5分;建 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自

5、然公园或省级政府批准 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得3分;在评价年,建成 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得2分。若 县域内同时有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 保护地,则以最高等级计分,且得分不超过5分; 对于跨县域行政边界的自然保护地,则按每个 县域单独计分;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 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县域内若有国家 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为“差”等级,扣5分;若有省级批准设立的自 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 每1个扣2分,扣完为止。评分依据: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 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 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等基本信息; 生

6、态环境部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每 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文 件。资料来源: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1. 3生态保护红 线制度落实1.4生态保护修 复工程指标解释:指县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 要求情况。评分方法:5分。根据上级部门对县域生态 保护红线监管结果,评价年若发现并核实县域生 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 不得分。评分依据:上级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 结果。资料来源: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自然资源 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指标解释:指县级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统 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

7、修复,为提升重点 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 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 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评分方法:5分。县级政府编制县域生态 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提升生态 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主导生态功能,1分。 根据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 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 修复工程,按照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0-4分,小数点后保留一 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县域“十四五”生态功能保 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 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

8、、资金投入、 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平县 林业局、连平县水务局2.环境污染防治25分2.1排污许可制 度落实2. 2主要污染物 减排10分指标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 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 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计分方法:5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 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 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县域内应提交年 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比例,得分:排污 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X3,小数点后保留 一位有

9、效数字;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 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 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 0.5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评分依据: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县域排 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监管执法记录 等资料“、资M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指标解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表示,是 指县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 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评分方法:10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4分;评价年与对照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 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 分,计算公式:(目介.3x4),

10、小数点后保 X评价年留一位有效数字;若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分; 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6分, 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 0-3分;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 升途径,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等数据;县 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 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 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 施等材料。资料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指标解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 用量、施用强度和利

11、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 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评分方法:7分,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 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分; 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1分; 评价年,县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 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 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 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染防治2.3 农业面源污 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畜禽7分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1分,否则不 得分;最终得

12、分:+;评分依据:县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 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 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 措和成效;通过统计调查、监测等手段核算污染 物排放量、农药化肥施用量、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各类数据。对位于草原区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的 县域,经地方政府提出证明并经审核后该指标不 评价。正料来源:连平县农业农村局指标解释: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 位和地下水水质2部分。评分方法:3分,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 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与治理2.4 地下水保护 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XI;比例,

13、计分方法:点位比例X2;最终得分:+ 。资料来源:连平县水务局、河源市生态环境 局连平分局指标内容分值3.绿色协调发展15分3.1产业结构优化指标解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县级政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 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评分方法:7分。其中制定国土空间规划, 2分;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实施情况,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 数字;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变化2分,评价年 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 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 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P对照年2评价年)01x2,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终得分:

14、+ ;评分依据:县域“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 报告;县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域产业园区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以及“三线一单”在产业空 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 情况;评价年、对照年县域第一、二、三产业 增加值统计数据。资料来源: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平县自 然资源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7分3.2绿色低碳发 展指标解释: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 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评分方法:3分,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 强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 定或降低,得3分,否则不得分;评分依据:上级部门碳排放管控目标文件 (如有),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县域

15、二氧化碳排 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 核算数据。资料来源:连平县统计局、连平县工业商务 和信息化局3分指标内容分值3.3生态环境保 护与治理支出指标解释:指评价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修复、 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环境基础 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 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评分方法:5分,计算公式: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支出比例X5,小数点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 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 政资金。、资M来源:连平财政局5分4.城乡人居环境20分4. 1农村环境整 治

16、指标解释:以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 务完成率表示,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 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 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 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 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 的整治任务比例。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农村环境整治 率X2+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XI,小数点后保留 一位有效数字,若平价年县域超额完成年度整治 任务,则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按100%计;若评价 年县域无上级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计算公式: 农村环境整治率X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 字。评分依据:县域落

17、实乡村振兴战略,评价 年完成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 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 理。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 动。评价年,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 务,以及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资料来源:连平县乡村振兴局3分指标内容分值4. 2城乡生活污 水处理指标解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包括县城驻地 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部分内 容,具体如下:(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指标解释: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 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是指县城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且达标排

18、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总排放 量的比例;污水管网覆盖率是指污水收集管网覆 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率X2+污水管网覆盖率XI,小数点后保留 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 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 污泥产生量以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 资料。(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标解释: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 示,指县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县 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县乡镇个数的比例。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乡镇生活污水 处理覆盖率X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乡镇生活

19、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立项 (可研)、竣工验收材料;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 材料。(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标解释: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表示,指 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 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 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是指每个自然村内60%以 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 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6分指标内容分值象,不引起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 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禁止违反水污 染防治法要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或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 水。评分方法:1分,计算公式: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治理率XI,小

20、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 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 等。资源来源:连平县农业农村局、连平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4. 3城乡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指标解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县 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 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部分。其中,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 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 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 (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 量的比例。评分方法:4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义2+乡镇生活垃圾

21、集中收集率X 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 清运量、处理量台账等资料,以及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运行状况;评价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 运量台账,清运设施及资金投入等材料。资料来源: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平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分指标解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包括城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千吨万人” 水源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定比例3部分。饮用水水源分为地表水和 地下水型,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监测执行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季度监测, 4次/年;地下水型水源水质监测执行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

22、4848-2017),每半年监测1次, 2次/年;若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具 体如下:(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是指服务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 频次的比例。4. 4城乡饮用水 水源水质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城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X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 效数字;评1依据:县城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监测报告。(2) “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是指县域内所有划定的“千吨万 人”水源,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 频次的比例。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千吨万人” 水源水质达标率X3,小数点后

23、保留一位有效数 字;评分依据:县域“千吨万人”水源规划报告、 水源名单、以及水质监测报告。(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 例指标解释:是指县域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中完成保护区划定的比例。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X2,小数点后保留一 位有效数字。若县域内无“千吨万人”水源,则技术指标由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 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指标。表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水源涵养类型)指标类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技 术 指 标水 源 涵 养生态质

24、量生态格局生态组分生态用地面积比指数生态结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指数生境质量指数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指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生物重点保护生物指数重要生物功能群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原生功能群种占比数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源涵养指数生态胁迫人为胁迫陆域开发干扰指数自然胁迫自然灾害受灾指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安全点位比例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皿类水质比例地表水水质指数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监管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综合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AEI)作为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调节的主要依据,由技术评价结果

25、(即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值AEI)、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EM,指标内容分值“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的分值加到乡镇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中,计算公式: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X5,小 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县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批复报告,以及水源名单,乡镇名单等。资源来源:河源市生杰环境局连平分局5.工作组织情况15分5. 1党委政府共 抓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指标解释:是指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 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评分方法:4分,县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 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 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

26、防治、城乡环 境整治等任务,每季度1分;评分依据:评价年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 等材料。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分5. 2工作组织指标解释:是指县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国家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 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评分方法:6分,县级政府每年年初将该项 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2分), 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 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1分);根据指标体系 及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需要开展 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1分);保障工 作经费(2分)。评分依据:实施方案可

27、每年制定,也可制定 “十四五”期间的方案;工作经费凭证。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平县 财政局6分指标解释:指县级政府编写年度自查报告, 综合分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生态保护 修复、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存在问题等。5. 3自查报告评分方法:5分。根据自查报告编制质量综 合评分,0-5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若审核发现,县域上报各类数据资料存在(缺) 漏报、错报等不规范(造假瞒报除外)情形的, 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若县域不能按时上 报数据资料,影响省级审核工作进度的,扣5分。评分依据:自查报告数据翔实,能体现评价 年县级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成效,以及生 态环境质量变

28、化趋势,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 效评价,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100分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计二、自然生态变化详查 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是通过评估年与对照年(县域纳入转移支付年份作为对照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 感核查,查找并验证县域内局部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评价 值(EM无人机)介于-0.7+0.7之间(表2)。自然生态变化详查 评价通过“变化类型+变化面积”综合确定。其中,“变化类型” 为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类、工业开发类、固体废物 堆放类、城市开发建设类、以及其他改变生态用地的类型。“变 化面积”为定量指标,根据生态变化斑块面积进行评价,分为明

29、显变化、一般变化和轻微变化。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无人机遥感核查遵循典型性与可行性原 则,重点选取由人为因素导致的且生态变化面积较大的斑块,同时也参考新闻媒体或舆情中出现的生态破坏事件。对于在生态重要区或极度敏感区发现的破坏,如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或往年发现的生态破坏 斑块仍没有好转的,甚至持续扩大的,评价值可升档扣分,结合 生态破坏斑块的类型、面积和空间位置,可直接定为最差一档(即 明显变差)。三、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该部分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两部分,以EM, 事件表示,作为负向评价指标。对于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出生

30、态环境问题不纳入评价。EW事件介于-1.00之间,但如果县域发生特别重大等级的突 发环境事件,或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地方政府不作为、 乱作为、虚假整改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将 最终评估结果定为最差一档(即明显变差)(表4);如果县域发 生重大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最终评价结果降低一档且不得为“变 好”或“基本稳定”等级。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委办、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评价(EM无人机)、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评价(EM事件)四部分组成,公式如下:AEI=AEI, +EM 管理+ EM无人机+ EM事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三

31、级七类。三级为“变 好”、“基本稳定”、“变差”;其中“变好”包括“轻微变好”、 “一般变好”、“明显变好”,“变差”包括“轻微变差”、“一 般变差”、“明显变差”。(表2)表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变化等级变好基本稳定变差轻微变好一般变好明显变好轻微变差一般变差明显变差EI阈值1AEI22AEI4-KAEK1-2AEI-1-4AEI -2EI-4五、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要求,统筹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自查工作。印发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共同 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

32、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及时完成 各自工作任务。提供县政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 要。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 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保证生 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落实环境监测经费和考核工作经 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监测工作和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财政部门指标数据的 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积极推进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老污染源的整治,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

33、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与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等部门共 同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按 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审核并汇总上报监 测数据。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 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快我县矿产资源的整 合进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合理设置采矿权及 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对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破坏现象 要严厉打击,并足额征收生态恢复保证金,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 工程的投入,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按照考 核工作要求,负责

34、自然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 作。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治理 规划。加大农业方面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我县农业产 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同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生态违法行 为。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 解释工作。县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 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 生态破坏行为。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推动野生动 植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扎实推进生物多 样性保护重点工程。按照考核工作要

35、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 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水务局:积极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 域的治理力度,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制订完善 我县的水土保持规划,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照考核工 作要求,负责水务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 划,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并加大对生态保 护工程的投入。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审 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省、市战略规 划、方针政策以及支持重点,加强研究,吃透政策,提高项目争 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全

36、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 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发改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统计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 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 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 划。组织实施全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 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 境等统计数据。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统计部门指标数据的审 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开

37、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 协调引导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三清理”“三 拆除” “三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 整治改造农民住房;负责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生活垃 圾处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按照考核工作 要求,负责乡村振兴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推进绿色制造。推进以节能降耗为 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的推广应用。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 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 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

38、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 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 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 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县域人居环境工作,打造宜居县城。按照考 核工作要求,负责城管部门指标数据的审核、报送和解释工作。六、工作安排(一)县级自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并将

39、自查报告、资料光 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文件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向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二)省级审核及管理评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区内 所有考核县域考核工作报告、环境监测质控报告、生态环境保护 管理评分等,并上报生态环境部。(三)国家考核评价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审核、以及其他数据审核,形成数据 审核报告,完成考核评价。九、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 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连平县人

40、民政府办公室、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连平分局、连平县财政局、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平县统计局、 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农业农村局、连平县自然资源局、连平县 水务局、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平县乡村振兴局、连平县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连平县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国 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主要领导兼 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建 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相互沟通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 搞好县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二)经费保障。

41、为确保监测工作和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已将环境监测经费(每年按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建设要求不 少于130万元)和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监测活动和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县 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保证生态建设 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三)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建设。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提高民众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 识,使连平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提 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有变化的数据要予以说明,确 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上报的数据、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并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县国家重 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监管指标解释监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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