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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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p 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p 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一、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2分)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分)经济法

2、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1分) (2)主体构成不同。(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1分) (3)主旨思想不同。(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1分)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3、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1分) 2.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 (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 (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3分) 反不正

4、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区别是: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维护竞争道德的作用;而反垄断法主要对排除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有效竞争。(3分)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纳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维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当经营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有效竞争,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追求,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主要保护竞争者。(

5、3分) (3)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追求的是竞争中的公平,同时兼顾效率;而反垄断法更侧重追求竞争中的效率,同时兼顾公平。(3分) 3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 (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9(3分) (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分)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2分) (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2分) (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2分) (6)商业银行应当公

6、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2分) 4试述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差异。 答:传统的民商事法律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的关系,以形式公平为理念来规定交易双方完全对等的权利义务。(4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通过赋予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和处于强势的经营者更多的强制性义务来平衡双方的力量,避免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出现以上种种实质不公平的情况。(5分)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对只强调形式公平的一般合同法的补充,而法律的相关条款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对双方是具有强制性的,这样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也增强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体现了更强的公权

7、保护,或者说是公权干预。(5分) 5试述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分)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4分)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4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4分)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问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问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1分) 7.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

8、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2分)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2分)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3分)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3分)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2分)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2分) 8.试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

9、法律特征。 答:(1)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2分) 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1分) 我国的企业包括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各种经济联合体。(1分) (2)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分) 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1分)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的,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2分

10、)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1分) (3)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2分)中外合作企业是依照合作企业法和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因此它的国籍是中国,属于中国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2分) 9.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1)被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 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

11、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一般来说,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 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

12、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 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 10.试述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 答: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2分)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分)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2分)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2分) (5)权属有争议的;(2分)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2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分) 11.试比较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答:产品瑕疵责任和

13、产品缺陷责任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依据不同。瑕疵与缺陷分别是二者的产生依据,瑕疵与缺陷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两种责任的区分。瑕疵与缺陷不仅是二者的区分标志,也是两种责任在产生依据上不同的表现。(2分) (2)性质不同。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为责任承担前提,可以说是一种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则是典型的侵权责任。(2分) (3)归责原则不同。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生产者的产品缺陷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2分) (4)责任主体不同。产品瑕疵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受害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

14、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真正责任者追偿。而对于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既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分) (5)免责条件不同。销售者事先就“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一瑕疵作出说明的,可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能够举证免责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2分) (6)产生时间不同。产品瑕疵责任不以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产品缺陷责任以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1分) (7)赔偿方式和范围不同。对产品瑕疵,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产品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须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1分) (8)诉讼时效不同。出售不合格的

15、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分) 12.试述国家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 答: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1分)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3分)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分)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2分) 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2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分) 根据我国缔

16、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分) 13试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 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2分)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企业。(2分) (3)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色彩。(2分) (4)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完全分离。(3分) (5)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分) 14.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答: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 (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安全

17、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3分) (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分)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2分) (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2分) (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2分) (6)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2分) 15.试述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有哪些规定。 答:我国反垄断法在适用除外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1)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

18、益等情形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4分) (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3分) (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3分) 16试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答: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市场份额与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分)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2分)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2分) (4)其他经营者对

19、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2分)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2分) 17.如何理鲜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木位法 答: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的。(3分)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3分)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仍然是一个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不能吞并其他独立的物质利益实体。(3分)它可以而且应该行使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把自己置于超社会的地位。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要对社

20、会负责。不能让不当的或过度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妨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3分) 总之,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受权利、获得利益。(2分) 二、案例分析p 题 1.2021年9月19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一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9月26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

21、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一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70元,(成本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_。 试分析p : (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 (1)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4分)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4分)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属于正

22、常的市场促销活动。(3分)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5分)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一定价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保护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4分) 2赵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赵某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其朋友刘某,刘某据此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然上涨,刘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 试分析p : (1)赵某上述行为是否违反我国证券

23、法? (2)若违反,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 (1)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的规定。(4分) (2)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分)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2分) 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4分)同时,赵某系上市公司的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4分)赵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刘某,属于泄露公司内幕

24、信息的行为。(4分) 3.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在有些新的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试分析p : (1)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请逐一列举出来。 (2)根据题中所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答: (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保障安全权。(2分) 知悉真情权。(2分) 自主选择权。(2分) 公平交易权。(2分) 损害求偿权。(2分) 依法结社权。(2分) 获取知识权。(2分) 维护尊严权。(2分) 监督批评权。(2分) (2)

25、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和损害求偿权。(2分) 4.某市的张女士打算购买某知名商品“玫而美”牌女套裙,遂去商场购买了一套。回家后却发现,此并非“玫而美”牌服装,而是某服装公司生产的设计和外包装与“玫而美”十分相似但名称为“玖而美”牌服装。于是,张女士向玫而美公司投诉。玫而美公司经调查发现,“玖而美”牌女套裙的标志和设计风格与“玫而美”非常相似,且售价仅为“玫而美”的2/3,遂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玖而美”生产制作单位某服装公司。 试分析p : (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我国哪部法律?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请具体阐述某服装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

26、相关法律的哪条规定?该行为属于该规定中哪种表现形式? 答:(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违法,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3分)属于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分) (2)本案中,某服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3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分)在商品上伪造或

27、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2分) 某服装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列举的第二种不正当手段。(3分) 5.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_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p : (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1)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

28、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6分)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4分) (2)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5分)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

29、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分) 6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p :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

30、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3分)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3分)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3分) (2)丁退伙不违反法律。(2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3分) (3)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分)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3

31、分) 7.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试分析p : (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1)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3分) 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几部分构成,(1分)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1分)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

32、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2分)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合法的。(2分)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既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3分) (2)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销售鲜活商品;(2分)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2分) 季节性降价;(2分) 因清偿债务、转

33、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2分) 8.20_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p :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4分)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

34、法;(4分) 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4分)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4分) (2)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4分) 9.中方8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各出资l5万元,以30万元为注册资本。当年1月29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审批。3月9日C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形成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议:承包单位为B企业,约定承包期是九年,平均每年上交两万美元给外资方,承包结束之后C公司的外

35、资方的全部股本资产归中方投资者。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来A企业要求8企业履行合同并请当地政府协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返:j丕合营资产,要求8企业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包期期间,B企业和c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年检已经分别于01年和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在A企业起诉时尚未进行清算。 试分析p : (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3分)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分)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

36、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4分) (2)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5分)承包合同虽约定8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

37、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8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8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5分) 10.甲系某地造纸厂厂长,他于20_5年3月至4月的某二天,召集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韵账簿上,由在场人员签名_。之后,甲决定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

38、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他人拿到锅炉房烧毁。20_年4月5日,甲仍然沿用前次的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资料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烧毁。两次烧毁的会计资母涉及收入金额共计55679552元。 试分析p : (1)甲烧毁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何种责任? (3)试分析p 为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保留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 答:(1)甲的行为违法。(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39、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会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伪造、变造、编制、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高达55679552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档案资料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

40、记录和证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是会计法规定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充分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对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查证经济财务问题都有重要作用,它们不仅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是有关外部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依据。 11.某大商场20_4年4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 (1)从某服装厂购进货物为5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85000元,购进该批服装在入库时发现部分服装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因而退回60000元; (2)向某无线电厂购进收音机l000台,价格为240元一台,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40800元; (3)该月商场总的销售收入365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以上材料,

41、分析p 并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要求按步骤列出计税公式进行计算) 答: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3分) (1)先算出该商场的当月销项税额:(2分) 当月销项税额=365000017=620500元(2分) (2)再算出该商场的当月进项税额:(2分) 此商场因进货退回而收回的服装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减去,(3分) 即:进项税额=85000-(6000017) =74800元(2分) 因此,该商场当月进项税额总和=74800+40800=115600元(2分) (3)因此,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分)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20500115600=50

42、4900元(2分) 12.某市民营企业欣达厂与法国吉利士公司达成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欣达厂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合作条件,法国吉利士公司以现金、设备和商标为合作条件,欣达厂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国吉利士公司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期满前5年,合作企业每年无论企业盈亏均支付法国吉利士公司固定投资回报80万元,之后每年中外合作双方按照6比4的比例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及权益归欣达厂所有。 试分析p : 上述约定中,哪些不

43、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答:关于合作各方的责任形式的约定违法。(3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是合伙关系,各方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关于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约定违法。(3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分) 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违法。(3分)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是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2分) 本案

44、合同中关于合作企业每年无论盈亏向法国吉利士公司支付固定回报的约定,可能造成在合作企业未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情况,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分) 13郭某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郭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郭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p : 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答: 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5分)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5分)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5分) 因此,在本案中郭某

45、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5分) 14.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20_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过调查,于8月20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12月1日,A企业的债权人C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对C进行了补充

46、分配。20_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20_年2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 试分析p : 该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答: (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3分)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分)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分) (2)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3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B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法院对C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3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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