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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消防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摘 要 我国已进入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健全消防法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做好消防规划成了梳理当前公共消防管理问题的主要思路。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对此问题引出的主体、职责、责任因素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消防管理人员提供参考。【关键词】:p 新型城镇化 公共消防管理 法律基金项目:20_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法治视野下的新型城镇化与公共消防管理问题研究(编号:SD145001)作者简介:李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
2、2(20_)02-202-02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提出,直接原因是为了解决传统城镇化道路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其中公共消防管理作为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在新型城镇化经济建设、民生建设中扮演着不可忽略的角色。因此我们必须研判当前形势,不断更新消防管理思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公共消防管理问题阐述(一)主体1.政府主体未发挥主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三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由于当前经济
3、、社会工作繁重,作为消防工作主体的政府并不必然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如在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整改方面,当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责令停产停业的通知,政府往往考虑经济效益等因素,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其消防社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未充分发挥。2.监督主体错位。20_4年修改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形式和方法。但当前的消防监督模式部分仍采取政府替社会负责的做法,公安消防机构间接代替单位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这样一来单位监督主体功能弱化错位,既导致消防监督工作频繁,干扰企业日常经营,又致使消防行政效率低下,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而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
4、和运输的行政许可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这也产生了错位。实际上危险化学品从燃烧、爆炸和防控措施的原理来说都是与火灾科学分不开的,在部门职能设置方面没有去科学考虑,不仅会影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会影响我国在火灾研究、爆炸防控等方面的科学发展。3.职能主体模式不利于消防工作。当前部队现役制的管理模式与灭火救援机制相适应,却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了问题阻碍。由于受到编制体制限制,公安消防机构人员编制较少。但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人员需求也越来越大,现行编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验丰富的一线消防人员可能因编制限制,不得不考虑服役年限和相关岗位的调离,使得消防管理力量和战斗力量
5、严重不足,消防队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二)职责1.技术服务规范欠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所带来的市场准入范围不断扩大,吸引了大批外资企业投资国内的消防产品市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不断涌入我国的生产生活领域,此类产品采用的技术、材料先进,设计标准往往与我国现行技术规范不一致,或者相差较大,由于防火规范的空白、涉外法规的缺失,国内只能通过性能化设计来评估其火灾安全性,费时耗力,不方便国外投资者的理解和运用,影响外资外企的引进。另外逐步发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消防行业因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对其业务及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消防技术服务性
6、中介业务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监管。2.抢险救援职责多。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或事故抢险救援职责,目前公安消防部队除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众遇险等救援工作,使消防部队出现业务多而不精,在实际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经常发生消防人员伤亡和灾害处置不力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各类应急救援人员50余万人,分散于多个部门和行业,承担着各自专业救援任务,如国家地震局主管的国家紧急救援队,国家安监总局主管的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各部门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早已经建立,而现役官兵只有16万人,承担多种应急救援任务对于现役制
7、的消防部队警力定位还待考虑或进行整合,以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三)责任1.消防规划、消防装备不落实。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消防工作的财政支出相比直接提升经济效益的公共基础设施支出较少,经常是公共消防设施滞后于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难以满足需求。特别是在偏远农村、乡镇等地区,消防规划、消防站、消防水、消防通信等欠账比较突出,乡镇和农村消防建设刚刚起步,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再加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急剧扩大,有的地区消防规划的编制滞后于城市的建设,未随着城市的扩大及时编制新的消防规划;有的地区虽
8、然编制了消防规划,但实施程度不高,这都使得消防管理服务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2.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在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核中,企业受建设工期限制,新增企业一般采取边建设边审批或者先建设后审批方法来缩短工期,使工程与消防标准规范要求相差甚远。由于消防法没有对建设审批部门违规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结果造成部分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建设审批主管部门依然发放施工许可证,如期开工的新建项目不仅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且建设完成后,该建筑项目的申报验收,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样难以应对。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公共消防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p (一)机构设置还待考虑由
9、于历史的原因,消防法始终未对消防管理体制进行明确,仅笼统地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以及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具体管理,没有在消防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等管理体制方面进行立法明确,而且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消防管理体制的明确规定,造成目前的消防管理体制混乱,严重影响消防的发展。(二)立法存在空白点,法条需要完善目前,我国以消防法为主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逐步建立,但各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很不完善,有些现实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条未能根据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及时进行修改,有些法条甚至界定模糊或者立法空白,有些规范条文则是在发生一起重特大火灾后才得到修改,技术
10、规范修订严重滞后与社会发展。(三)法条规范无操作性,缺乏追责制度消防法虽然明文明确了国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但没有规定它们如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须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了责任,但责任的落实由于法条模糊,缺乏操作性。如各级政府没有履行如编制消防规划、保障战斗装备等职责,就不会受到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又如消防法虽然在“火灾预防”这一项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具体负责,但在“法律责任”一项中却没有对其在不履行相关职责行为作出过对应的处罚措施。三、完善公共消防管理法律依据的建议(一)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任何一项制度的改变都需融入
11、社会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中,以法律加以规制。消防体系地完善要明确消防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等管理体制问题,建立适合我国消防工作发展的管理体制:首先是科学进行职能分工,考虑消防职业转型问题,采取消防职业化或职业与现役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消防管理功能,增强公共消防管理水平;其次是在编制体制上要有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能;再次是本着社会化消防的理念,全面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抢险救援资的力量,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力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消防服务。此外还要抓好法人代表的培训教育;最后进一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是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防火管理
12、和自我保护,自我约束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对消防法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模糊的条文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是进行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我们要对消防法中的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条文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对规定不合理及模糊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清理,对条文中原则性规定进行必要的细化,从而提高消防法可适用性。首先根据现有消防法中原则性规定细化适用范围,对模糊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让具有适用性内容的条文在消防行政管理的具体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然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专业人士,包括机关、团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律专业人士、消防执法人员、社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类似全国性质的消防法实施细则。其次,在
13、规定消防裁量的条文中,明确消防行政处罚的处罚范围,确保羁束性和自由裁量性的统一,增强消防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大力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最后,加速制定一些涉外的、高技术工艺的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确定我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模式,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的基本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三)完善消防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行政法权责统一的原则,我们知道有权利必有责任,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也一定会产生腐败。现行的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了消防行为的法定职责、法律义务,但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则明显不能与法律义务相衔接。因此,我们及时完善消防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补充缺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在事前完善消
14、防行为的责任,补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时的职责;完善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但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责任;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情况,要明确职能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在事后追责中,面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的追责制度;另外补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要追究的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给予行政处分,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针对法律责任简陋的规定,增加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处罚条款。【参考文献】:p :1李佑标,屠国华.消防行政执法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_.2苏明华.论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法律完善.湖南师范大学.20_.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与适用指南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与适用指南.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1.4 麦晓琳.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_.5 杨洋.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_.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