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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租赁合同集锦10篇物业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区 街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市 区街 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市区街号的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层型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其次条同意依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情愿承租。 第三条业内部之全部物 物业内部之全部物于租赁期开头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
2、内部全部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全部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头,共计年。甲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缘由,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担当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缘由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准时解决的特殊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把握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3、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大事;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
4、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依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 若因不行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把握的缘由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担当。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
5、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准备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 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患病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
6、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转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转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转变及/或增加固定设
7、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全部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惩处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担当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需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修理该
8、物业 1. 乙方应疼惜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觉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准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修理。乙方应乐观协作甲方检查和修理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修理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患病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修理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9、。 3. 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爱惜及修理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全部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全部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 甲方有权依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全部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修理及施工。若乙方不依据甲方的通知立刻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商定应由乙方负责的修理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修理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需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三条爱惜该物业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全部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疼惜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全部
10、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全部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患病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实行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状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爱惜财物。 第十五条听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 甲
11、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乙方须遵守及听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依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章(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患病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有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 全部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
12、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 如发生下列任何状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全部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状况所受的全部损失及开支。 2. 如发生上述状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供应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状况完全订
13、正为止。 3.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 如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全部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
14、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全部费用。 3.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全部物和设备,如发觉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
15、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供应任何另觅居处的救济。 其次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其次十一条不行抗力 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担当责任。 其次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担当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其次十三条通知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终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需书面通知甲
16、方。 2. 全部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需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其次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五条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力气,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情愿按本合同规定惩处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情愿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
17、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物业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
18、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其次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其次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
19、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行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准备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全部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平安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
20、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修理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
21、。乙方将于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
22、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 币 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赐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待,乙防备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
23、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头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担当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准时将该物业
24、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修理,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当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疼惜并合理使用该物
25、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任凭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修理,乙方得赐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便利,并赐予适当关心。 第八章 不行抗力 第十八条 不行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全都同意,不行抗力大事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难;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其他大事。 第十九条 不行抗力事由之主见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供应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见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26、第九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其次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
27、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 偿。 其次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连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
28、,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其次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其次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其次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商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商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
29、不行抗力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患病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其次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全都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次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全部通知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依据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当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
30、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假如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头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其次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会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次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
31、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物业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公司(或姓名:) 住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物业状况: 租赁物业位于东莞市镇(物业区域名称)座(栋)层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装饰和设备包括:等。该物业系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由甲方代为行使出租权。乙方对该物业的自然状况和权属已有充分了解,情愿承租物业。 二、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二00年月日起至二0
32、0年 月日止。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按以下第项执行: 1、租期内每月租金均为人民币元。 2、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3、其它: . (二)租金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A、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个月租金,其后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乙应于当期届满之日提前日预付下期租金,以此类推。 B、其它:. 2、支付地点按以下第项执行; A、乙方用现金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至甲方指定地点:向收款部门:支付; B、乙方接受转帐方式支付的,应按
33、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汇入:银行,帐号:. 五、物业交付: 乙方应于二00年月日前到甲方指定地点 签收物业交付确认书,并领取物业钥匙。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未准时交付物业的,租期相应顺延;乙方未按商定支付押金和定金的,物业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未在商定时间内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不影响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计算。 六、工业滤布押金和定金: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计元。 押金在合同期满而乙方无违约事宜时无息退还;乙方违约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交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定金,计元。 定金抵作第一次租金。 七、费用和税收: 物业租赁期间,乙方应担当如
34、下费、税: 1、物业管理费:每月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水费、电费;3、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4、其它因乙方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税、费。 上述各项费税,有规定的收费部门、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乙方应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其中第1项和第2项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收取或代收代缴,交费时间按物业管理处规定,未规定的按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凡未准时缴纳费、税而产生的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担当;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物业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担当下列责任: 1、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对物业有出租的权利。 2、保证按本合同商定准时交付
35、物业供乙方使用。 3、对物业进行定期检查,关心乙方排解第三方对物业的妨害行为。 4、甲方转让或抵押要回收物业的,乙方同意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无条件搬出物业,交还甲方。此时本合同视为自然终止。甲方应以日租金作为提前终止本合同而给乙方的全部补偿并退还全部押金。 九、物业租赁期间,乙方有如下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商定的用途正常使用物业; 2、在甲方未准时交付物业时,有权拒绝交租; 3、乙方若在租期内乐观履约,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4、有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物业进行改建、装修或添附的,应负违约责任。经甲
36、方同意的,乙方应遵守物业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租约期满或提前解除,改建、装修或添附的设备无偿归甲方全部;甲方不需要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自负费用拆除、恢复原状。 2、物业或附属设施有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滤布损坏 系不行抗力造成的,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但乙方拖延履约后发生不行抗力的除外。拒不修理的,负违约责任。 3、乙方有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不得违反商定的用途以不合理担忧全的方式使用物业;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乱纪之行为,否则后果自负。如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责任由乙方担当。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37、乙方不得转租物业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物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甲方同意的,乙方仍需按本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5、租约期满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即时搬出,将物业完好洁净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乙方如需续租的,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订协议。 6、乙方保证按商定准时如数支付租金和相关税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税费的,按相关规定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天未交租金或逾期天未交第七条商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及其它税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求偿
38、损失。 2、乙方提前中止本合同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担当因本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要求其赔偿损失。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它事项: . 甲、乙双方对上述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按受本合同约束,故而在下列相
39、应栏目签字/捺印/盖章: 甲方:乙方: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签约时间:二00年月日签约地点:xx 物业租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租赁协议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范围 第一条:租赁单元 乙方情愿承租,甲方
40、同意出租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以下简称大厦) 层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商铺用。 其次条:租赁面积 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 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一)只作便利鉴别之用。 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 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供应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2、乙方有权与他人公正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
41、他公用设施。 其次章 租期 第四条:租赁期 本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五条: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乙方适用以下第 项) 1、装修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担当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免租期共个月,在租期内,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第一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其次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四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五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
42、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担当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交接手续准时间 1、甲方应于年月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单元交付乙方; 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且经双方签署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单元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如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商定的日期将该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装修期)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2、乙方应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托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该单元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全部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办理该单元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中扣减,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条:租金 该单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