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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运输管理制度4篇【第1篇】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
2、、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2篇】冶金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
3、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
4、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第3篇】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5、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4篇】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条承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首先核对用户所办理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与专用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到达单位一致后,方可启运; 第三条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第四条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第五条车身外应有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采用厢式运输车,要有良
6、好的散热装置; 第七条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第八条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十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
7、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i=i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米以外:严禁超车抢行。行使速度应按jt618-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