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合同(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押的合同(15篇).docx(5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质押的合同(15篇)质押的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xx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xx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附质物清单及出质人全部权证明) (1)质物名称:xx (2)规格:xx (3)数量:_ 其次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质押率为_%,实际质押额为_。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享有完整的全部权或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甲方应在
2、本合同签订后立刻将质物及相关单据移交乙方占有。乙方有权托付第三方保管或监管质押物。 第五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的额3%计算)、登记费等。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将因此所得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等: (1)甲方拖欠利息或费用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拒绝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危及乙方的质权; (3)甲方有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对质物有不利影响; (4)甲方被宣告破产
3、、歇业、被申请破产重整、被撤销; (5)消逝本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它状况。 第八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的,乙方可自行选择实现债权的途径,可以选择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物。 第九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2)甲方违反第四条商定,未准时将质物及相关单据移交乙方占有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的20%_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
4、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附件: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份。 质押的合同2 出质人: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_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全部权证明): 质物名称:_ 规格:_ 数量:_ 帐面价格:_ 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
5、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商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6、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消逝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7、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照旧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
8、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签
9、章) _年 _月 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签章) _年 _月 _日 签订合同地点:_ (注:假如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 质押的合同3 抵押权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邮码:_ 电话:_ 抵押物业地址:_ 协议书: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_ 购房_字第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
10、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刻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赐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确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
11、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
12、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银行贷款最优待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刻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
13、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偿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
14、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依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立刻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准备,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依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的倍数;所
15、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刻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刻追计担保人:_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
16、、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逝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气。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
17、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把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
18、一次付清,并必需确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刻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准备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
19、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
20、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
2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行撤
22、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质押的合同4 出质人:_ 第一条 出押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
23、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股份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其次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托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质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全部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第三条 质押股份 3.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股份详见股份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对出质权利商定的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股份的记载 4.1出质人应在
24、_年_月_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以下简称被持股人)的股东名册。 第五条 股份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作出被持股人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股份折价由质权人全部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股份实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质权人依6.1条处分出质股份时,各出质人应予协作,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转让禁止 7.1在被保证人偿还主合同及托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各出质人不得馈赠、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
25、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担当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3在出质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各出质人有义务 8.4当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出质人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8.4.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8.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8.4.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4.4出质股份发生权属争议; 8.4.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26、 8.4.6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8.5被保证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担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份,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1.1依据主合同商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力气有重大影响的状况。 9.2有权要求各出质人关心,避开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
27、,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该出质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托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担当担
28、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照旧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13.1出质人承诺妥当经营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业务; 13.2出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偿清托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被持股人不得进行股利或红利的分派;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质押,也不得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对被持股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13.3质押期间质押股
29、份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4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供应反担保物。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质押的合同5 债务人(全称):_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_ (2)_ (3)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情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制订本合同,
30、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本金数额(大写)为_。 其次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31、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全部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状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商定而无效。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
32、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全部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缘由,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供应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供应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当保管质物,为了平安和便利,也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准时返还质物。 第七条 质物的
33、保险 一、出质人须依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担当。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费用担当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
34、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商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赐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状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
35、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_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准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确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
36、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识全都。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质押的合同6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_住宅:_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传真:_电话:_ 质权人(乙方):_住宅:_邮政编码:_负责人:_传真:_电话:_ 为确保_(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情愿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保证金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商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
37、保证金供应质押担保。 其次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_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担当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主合同变更 一、假如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方案、还款方案、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状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担当担保责任。 但未经
38、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商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担当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消逝下列任一状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托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关心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担当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商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阻碍乙方实现质权。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见,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担当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供应,甲方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