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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制度】南宁市体育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市体育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我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或者不完全,容易引起片面理解,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第三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责任明确、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第四条局机关各科室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五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第六条制定有澄清虚假或不
2、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第七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南宁市有关规定外,以本局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