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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清洁城乡”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改善人居城乡环境,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市住建【2016】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和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减少和杜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为目标,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二、工作目标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施工场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
2、三、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组长:贲定明副组长:成春松成员:卢大忠、常全新、何涛、林世军、刘永泽、陈元舟四、整治内容(一)施工围挡:保持工地围挡规范、整洁。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不宜高于2.5m。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严禁敞口施工。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2个。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4.5m,净宽不应小于3.9m,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
3、于0.49m0.49m,门柱宜书写宣传标语。门头应书写企业名称、设置企业标志。(二)工地保洁:各项目工地要建立保洁专岗,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干旱和大风天气,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清洁湿润。工地内部、出入口及周边卫生清扫保洁到位,做到无建筑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工程扫尾场地清洁工作到位。(三)密闭运输: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必须集中清运,车辆装载必须密封严密,禁止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现象。(四)冲洗平台及洗车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按照市住建【2016】53号文件要求设立洗车槽
4、。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水槽,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所有车辆的车身、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五)道路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硬化长度距大门向内延伸不少于20m,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砼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出入口外道路原则上应硬化至与市政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六)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卸、运输、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和构建筑物拆除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活动,必须采取湿法作业
5、,采用自动或者手动喷雾喷淋设施对扬尘作业污染源同步进行喷淋降尘。(七)物料堆放: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建筑垃圾完工清料、生活垃圾及市政工程现场的弃土垃圾要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入库入罐存放,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定期采取喷洒抑制等措施。五、整治措施(一)加强监督执法,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我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行为的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质量安全监督站加强对建
6、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到现场对文明施工设施、冲洗设备、工程渣土运输方案及扬尘污染防控治理专项方案进行核查,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施工报监手续;每个月对在建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筑渣土运输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备和扬尘防治措施等公示制度。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施工单位要在建筑工地大门围墙处公示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7、、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我局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核实查处。(四)坚持开展扬尘治理巡查督查。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巡查作为“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全覆盖巡查和明查暗访。县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督的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每个月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我局将于今年对县区建筑工地实行全覆盖巡查督查,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少于两次专项督查,不定期对各地建筑工地进行明查暗访。(五)加大处
8、罚力度。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建筑工地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进行土方开挖及渣土运输的单位从重查处。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建设施工文明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工程项目,我局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于9月20日前整改完毕,经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停工,将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六、工作要求我县县城城区范围内共有16各在建项目,对金茶江国际大酒店、江岸明珠一期、粤华世纪鑫城、山水国际、名辰恭城天街等16个在建
9、工地进行了全面督查。要求所有施工场地在2016年9月20日前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遮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尚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2、施工企业负责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的具体实施。3、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纳入日常监理范围,负责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4、所有县城城区内工地施工车辆出入、拉土必须到市容局办理相关手续,核发施工车辆出入证件,否则将依法处罚。5、建立以主要领导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部署安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