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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 则1.1目的油罐清洗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罐内作业,这是由于油蒸汽不仅易燃、易爆且有毒,因此,清洗油罐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为做好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适用范围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二、管理规定2.1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的制定2.1.1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根据施工作业现场情况制定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协作队伍可以在施工协调会时提出合理建议对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进行改进。2.1.2清罐方案和应急办法审核通过后,协作队伍要根据清罐方案及
2、应急办法准备相关的物质材料。2.2作业人员的管理2.2.1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2.2.2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防油化手套,正确佩戴安全帽。2.2.3业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烟、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2.2.4严禁在作业现场用膳、饮水或吸烟。2.2.5工作业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要做到文明施工。2.2.6工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属具、材料等。2.2.7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每个环节操作规范,确保清罐作业全过程安全。2.3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要求2.3.1清罐作业前,要做好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具及辅助工具满足作业环境安全需要。2
3、.3.2清罐作业中要使用防爆工属具(铜制、铝制工具、棉质拖布或抹布、竹扫帚等)。2.3.3清扫甲、乙类(含丙A)油品储罐时,在油气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4%时,禁止向罐内引入移动电缆线及连接的电灯(包括防爆灯)等电器,必须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2.3.4当确认“无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2.3.5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通讯联系,必须用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2.4作业前气体检测2.4.1检测仪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检测仪及测氧仪。2.4.2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储罐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油气易积聚的地方,如:水封井、低洼处等等。2.4.3检测人员首次进罐检测时腰部要系安全绳并根据油罐状况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或风帽,检测仪全部开启后,进入油罐进行多点检测,舱口安排专人监护操作,防止下舱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事故。2.4.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半小时内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作好详细记录。2.4.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