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总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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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总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责及2016年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为:一是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定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街道(乡镇)、社区集成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等。五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

3、付保障机制等。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师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公务员综合管理。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十一是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

4、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是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是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是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五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016年全省人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

5、保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发展、惠民生、守底线、防风险,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一)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一是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加强宣传和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稳定就业岗位。三是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四是推动各类群体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大学生开办公司创业、合作创业。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农民工开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方面创业。五

6、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精准培训,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养,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乳制品、高品质食品、健康养老等产业和旅游、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支持。扶持重点群体,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免费职业培训。(二)全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一是落实完善社保政策。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相挂勾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建立市级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推动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二是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继续调整企

7、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研究提高其他社保待遇水平。三是加强社保经办管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启用全省统一的参保登记系统,开展数据对比分析,推动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四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疑点信息核查,推行社会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社保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完善社保欺诈案件移送机制,确保基金安全。(三)全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意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活力。一是强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召开全省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

8、会氛围。加强职业资格清理,建立全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修改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向重点产业和优势专业倾斜。推进科技推广、技术服务和项目合作。三是加强国内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省内外人才招聘,实施“龙江外专百人计划”,设立外国专家“天鹅友谊奖”和“龙江丝路带”引智专项。(四)全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二是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三是改革军转安置办法。(五)全力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二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措施落地,建立

9、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研究。(六)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妥善处理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二是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三是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定“双随机”抽查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政策,推进“两网化”管理向县级区域扩展,开展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公开范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黑龙江省人

10、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范围共98家,包括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省劳动保障监察局、18家厅直属事业单位和77家市(地)、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98家预算单位总人数为5327人,其中在职职工3869人,离职退养人员8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1421人。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在职职工256人,离职退养人员1人,离休人员21人,退休人员149人;所属95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613人,离职退养人员7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1272人。第二部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11、doc第三部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预算安排情况(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总收入67,079.57万元,同比增加2%。其中财政拨款65,382.22万元,同比增加2%,财政专户资金1,641.81万元,同比增加2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3.54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他收入2万元,同比减少60%。(二)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67,079.57万元,同比增加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63.28万元,同比增加21%,商品和服务支出33,819.08万元,同比增加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15,864.79万元,同比增加46%,其他资本性支出1,920.93万元,同比减少62%。二、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总收入预算67,079.57万元,总支出预算67,079.57万元。(一)总收入预算67,079.57万元同比上年65,637.29万元增长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82.22万元、财政专户资金1,641.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3.54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二)总支出预算67,079.57万元同比上年65,637.29万元增长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209.34万元、教育11,972.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039.7

13、6万元、医疗卫生2,05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05.53万元。三、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8家预算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412.17万元,较之2015年度的433.56万元减少5%。其中:1、厅系统98家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11.00万元,其中厅机关11万元。2、厅系统98家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其中厅机关5万元。3、厅系统98家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4.67万元,其中厅机关92.42万元。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2016年省人社厅系统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计3,634.72万元,同比下降46.9

14、3%,其中: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3,410.46万元,占93.83%,同比下降47.11%;使用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224.26万元,占6.17%,同比下降43.94%。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说明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22902.70,房屋使用面积合计150368.96;共有车辆1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5辆,其他用车3辆;直拨电话合计1766部;电梯合计21部。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省财政厅年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专题会的要求,将省人社厅系统确定为2016年整体绩效评价单位。我厅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安排,将部门预

15、算总收入67,079.57万元纳入2016年绩效评价范围。七、关于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的说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8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3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3个,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3269.92万元,较之2015年度的3889.42万元减少619.5万元,其中厅机关机关运行经费492.77万元,较2015年度的577.46万元减少84.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办公水电费、办公用房及专用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一般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及职工体检费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第四部分名词

16、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二、财政专户资金: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反映其他用于进修及干培训方面的支出。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

17、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

18、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19、)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十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十、

2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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