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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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DNHYK-TFZDHB 版本号:2019年第1版国家能源集团大南湖一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原则,选择其中的一个最优方案。第二十五条优化准则:1 .系统简单、稳定、可靠,网络合理,具有较高的防灾和抗 灾能力。2 .主要通风机性能与网络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 好、高效区宽、运行效率高、运转费用少,有利于实现机械化和 自动化,能适应矿井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3 .经济效益好。包括主要通风机的购置、安装和运转费低, 专用通风井巷少,通风井巷采用经济断面,且费用少,局部通风 机运行费用低,通风构筑物少等方面。(三)系统调整审批管理第二十六条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

2、调整时, 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调整时,必 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七条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编制调整方案和安全技 术措施。方案必须详细分析通风系统现状,调整原因,采取的方 法及预期达到的目的。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人员 组织、现场通风设施的调整应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通风系统调整应召开专项会议,对方案及措施 进行会审,确定最佳优化方案及安全管控措施。10第四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 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 优先建设避难碉室。第五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 害气体去除、环境

3、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第六条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 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 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 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 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 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 一氧化碳浓度不大 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 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 瓶供气系

4、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第七条 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 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 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100 行检测或监测。第八条 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 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 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 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 不低于45分钟。第九条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 服务区域全部人

5、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 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碉 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碉室备用系数不低于l.lo第十条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 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 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第十一条通风准备区负责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施 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对 储存的食物、水、药品等进行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第十二条避难碉室内外配齐指

6、示牌,悬挂简明、易懂的使101 用说明,每天指定专人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检查,设置巡检 牌板,做好巡检记录;每10天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月对地面至井下避险碉室的压风、供水管路及供电、通讯、监 测线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养、有害气体处 理等,并记录台账。第十三条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 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及更换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矿井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 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五条

7、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 的安全避险系统。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碉室 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2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 急避险设施的情况。3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102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 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 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4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 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8、接入的矿井供水管 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5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 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生产指挥中心的电话。第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 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 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 避险设施。第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 和应急预案等。(-)压风自救装置管理第十八条压风机必须满足矿井供风需求,至少做到一用一备一检修,备用压风机必须能在1

9、0分钟内开动起来;设备必须103 合理使用、性能良好,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的90%。第十九条机电运输区确保压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 好,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钾钉等都必须齐全、完整、紧 固。第二十条 矿井主要进风巷、采区进风巷、采区胶带运输巷、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敷设压风管路,压风管路每隔100m设 置供风三通阀门。第二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超前护巷支架上设置2组 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转载机上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在移 动列车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面罩总个数应比工作面每班 最多人数多两个。第二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在综掘机二运上(行人侧)安设2 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要安

10、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 没有杂物堆积的地点。自救装置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装置箱底距底 板高度为0.51.8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安装压风自救装 置时,压风自救装置要固定牢靠,压风自救装置内阀门扳手要同 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装置内外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 常保持清洁。第二十三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装104 置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通风科组织各 单位对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进行验收并转交采煤队,采煤队 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 维护。第二十四条 压风自救装置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 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采掘工作面

11、的跟班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压风 自救装置的管理,每班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装置进行一 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需要停风时,由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指挥中心、通风副总批准,采取安全措 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三)供水自救装置管理第二十六条副井消防供水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量,地面水池要有防冻和防护 措施,水量保持充足。地面日用消防泵房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性 能良好,实时保持向井下供水状态。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 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 须向总

12、工程师进行申请,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105动方案。第二十八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区胶带 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敷设供水管路,供水管路每隔 50m设置供水三通阀门。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超前护巷支架上设置2组 供水施救装置;进风巷在转载机上设置1组供水施救装置,在移 动列车设置1组供水施救装置。第三十条掘进工作面在综掘机二运上(行人侧)安设2组 供水施救装置,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 积的地点。安装高度按施救装置箱底距底板高度为0.51.8m, 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安装装置要固定牢靠,装置内阀门扳手 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装置内外的

13、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 持清洁。第三十一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供水施救装 置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通风科组织各 单位对掘进工作面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验收并转交采煤队,采煤队 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供水施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 维护。第三十二条供水施救装置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106 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采掘工作面的跟班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供水 施救装置的管理,每班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供水施救装置进行一 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供水施救装置需要停水时,由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指挥中心、通风副总批准,采取安全措 施后,方可

14、进行作业。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 责任单位没有做到每天对“紧急避险系统”设 备进行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损坏现象罚款100元。第三十五条“紧急避险系统”要有完善的资料数据,每缺少 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三十六条 损坏压风供水系统设备的,按设备的损坏情况 赔偿,造成停风(停水)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第三十七条压风供水施救装置每年清洗、消毒1-2次,外 表面每周打扫一次,要有记录可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三十八条 主管路巡视由机电运输区安排专人进行,防止 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有发现一处“跑、冒、 滴、漏”现象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三十九条主管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

15、开关阀门和107 调整水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十条 培训要有完整的学习培训记录,无培训记录的罚 责任单位100元。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大南湖一矿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8八、大南湖一矿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大南湖一 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 行“逐级辨识、属地管理、包保到人、专业鉴检、五定整改”的 消防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岗位消防管理责任制。第二章组织与

16、职责第三条消防管理组织机构1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副总师、科区负责人及外委单位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消防的法律、条例、规 章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保障矿区消防 安全符合规定,实时管控本单位消防安全。109第二十九条 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科长现场指挥。)测风管理第三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配足测风人员,测风员必须经 过培训,熟练掌握测风、调配风、测风仪器仪表维保技能,持证 上岗。第三十一条测风员严格按照操作标准流程,测定井下各地 点的风量、风速、气体含量、气温、气压等参数,每月至

17、少均衡 测定三次。每次测定的结果应填入测风牌板、记录本中。采掘工 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风,要求测风时 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风实行旬报制。第三十二条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量必须符合大南湖一矿 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规定,矿井总进风比不低于100%, 不高于115%。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第三十三条依据月度配风计划,按照矿井用风实际情况,及时测定调配用风地点的风量。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136条表5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第三十四条用风地点、供风巷道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影响到通风时,应及时汇报通风科,采取措施立即处理,直到满足供风 要求。11(2)审批消防管理制度

18、、岗位消防责任制、年度消防工作 规划、消防安全费用计划,成立义务消防队员,足额配置消防器 材和防护用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规划,统筹安 排。(3)定期召开消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2 .矿区消防管理部门通风科为大南湖一矿消防管理科室,下设义务消防队员和专 职救护队员,具体担负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生产指挥中心为 大南湖一矿消防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具体担负矿井火警应急处置 工作。第四条通风科消防职责编制(修订)矿区消防管理制度、岗位消防责任制、年度消 防工作规划、消防安全费用计划、消防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协助 科区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责任制、年度消防 工作计划、

19、消防应急处置方案,并监督其执行。定期组织专职救护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消防管理人员进行 消防知识和防灭火技能培训,实时保持其消防安全管理、处置能 力。定期组织专职救护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消防管理人员,对110 矿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汇总分析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 定风险管控等级,下发问题整改“五定”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 整改。定期(1月19日、n月9日)组织全员进行消防应急处置 专项预案演练,消防知识、防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协助、监督 各单位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方案演练。配合计划经营科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 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并对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进行 闭环检查、验收

20、。负责矿区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报批、领用、报废管理,定期 对灭火器进行换粉、送检。对消防安全管理做出贡献人员,报请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进行 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第五条 生产指挥中心消防职责接收火警报告,核查灾情性质,下达消防领导小组组长授权 的应急处置指令(指令:现场人员灭火,危及人员安全时撤离避 灾,义务消防队员、救护队员应急救援待命)。立即向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值班矿领导、组长、副组长汇报火 警警情及已经下达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111 指令,启动对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向相关单位、人员下达组长的 救援指令。实时调度监控火警现场态势、应急救援人员行动及现场处置

21、措施实施情况,并立即向组长汇报。按照组长指令,请求哈密市消防队、山南救护中队、医院等 应急机构救援。负责将火警警情、应急处置等实况记录,警情消除后,配合 通风科、安全环保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第六条各单位消防管理各科室、外委单位为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管理人 员、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担负本单 位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依据责任区域性质确定义 务消防队员人数及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编制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责任制、年度消防 工作计划、消防应急处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和防灭火

22、技能培训,实时保 持其消防安全管理、处置能力。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汇总分析存在的消防112 安全隐患,确定风险管控等级并限期整改。按照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全员进行消防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第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及责任划分.消防安全重点区域行政办公楼至宿舍楼联合建筑、区队楼至副井连廊联合建 筑、副井口及附属设施、主斜井口至末煤仓煤流系统、机修厂至 物资设备库、noKv变电所、油脂库、主通风机房、制氮机房、 哈密职工公寓、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划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 材、设施进行日常安全维护管理,负责对管辖区域内人员、车辆 消防安全

23、检查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行政办公楼至宿舍楼联合建筑、区队楼至矿 灯充电室联合建筑、警卫室、停车场、消防车库、临建房、哈密 职工公寓、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机电运输区:副井口及附属设施、矿灯充电室至副井口、主 通风机房至风井口、井上下变电所(11OKV、1OKV)、压风机房、 翻阡机房至研石仓、矿井水处理车间、无轨胶轮车车库、锅炉房、 联合泵房、净化水车间、制冷机房、工具房、副井至两条进风大113 巷底、副井底所有碉室、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主运输区:主斜井口至末煤仓煤流系统、主斜井口至3煤胶 带大巷底联络巷主煤流系统(含所有的联络巷、碉室至通风设施 处)、地面煤流10KV变电所、主斜井清理斜巷至辅

24、二大巷、3 煤辅助运输大巷门口至1301辅顺调节墙、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综采区:工具房、采煤工作面顺槽门口(与进回风大巷结合 处)至采煤工作面的所有巷道、采煤用配电点或碉室、为其服务 的工广场地。综掘区:工具房、掘进工作面顺槽门口(与进回风大巷结合 处)至掘进工作面的所有巷道、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掘进 用配电点或碉室、矿安排的工作地点、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通风准备区:制氮机房、黄泥灌浆站、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救护楼、工具房、避难碉室(永久、临时)、矿安排的工作地点、 工具房、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机修厂:机修厂维修车间、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物资供应科:物资库、油脂库、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机电

25、设备科:2#、3#设备库、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生产指挥中心(应急办):调度室调度大厅及机房、束管室、 应急物资库、工具房、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114安全环保科:培训中心楼、为其服务的工广场地。外委单位:办公场所、食宿区域、承包工程项目区域及为其 服务的工广场地。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将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火 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 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在矿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 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 .科区、外委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

26、全管理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 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按 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保。2 .任何部门或个人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损毁和擅自挪用消 防设备、器材,禁止占用消防空间,堵塞消防通道。缺损的消防 系统、设施、装置、器材,必须及时闭环消缺。3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编 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4 .多功能厅、会议室、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严禁存放易燃115易爆危化品,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控制人数,禁止烟火, 安全出口、避灾标志齐全有效,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人员 离场 后,责任单位要仔细检查消除火险隐患。5

27、.重点防火区域和岗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知识 和灭火技能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6 .矿区供配电、线路的设计、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各单位使用电源、敷设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禁止超负荷使 用。7 .矿区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并按照标 准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井下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需 使用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 实施。8 .通风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内的消防应急演练。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第十条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完 好有效情

28、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通风科组织相关职能科室 每月定期进行消防专项检查。第十一条 对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照“谁主管、116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火灾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 档案,责任单位依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 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第十二条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同时直接灭火,火情威胁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其他工作人 员疏散撤离。第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接到 报警后,生产指挥中心应按照大南湖一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应

29、急抢险。第十四条 扑救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应依据发生的 火灾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 和交通疏导,要求非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远离着火点100米以外的 地方。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同时做好事故 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第十五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完毕,由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负 责或授权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 析、处理意见及管控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审批。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117 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 更不准谎报、瞒报。第六章宣

30、传与培训第十六条通风科制定大南湖一矿年度消防安全宣传与培 训计划,联合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定期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 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达到“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 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新员工上岗前必 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不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 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和逃生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的能 力。第七章考核第十九条违反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不大,由责 任单位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31、;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情节严重、影响 恶劣的由矿研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 .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损失的;1182 .消防管理不到位,丢失、损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的;3 .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未发生火警乱撼火灾报警器的;4 .在严禁烟火区域动火、吸烟的;5 .动火不执行审批制度,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火源,存在火 灾隐患的;.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6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7 .不按照规定进行安设使用电缆、电气设备,以及违规使用 大功率电器取暖,存在火灾隐患的;8 .

32、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或安设存放地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消防器材台账帐、卡、物不相符的;9 .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好,消防用水流量、压力不能满足 消防要求的;10 .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不到位,日常检查记录不全 或填写不规范的;.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119第三十五条测风站必须设置在直线段,断面规整、无阻塞 断面的物料、设备等。因现场无法设置标准测风站,需要利用调 节风窗等实施测风工作的,必须采取多次测风校正,确保测风数 据准确。第三十六条 每个用风地点的测风次数不少于2次,且两次 测风数据误差必须符合测风规定,误差超过规定数值,测风数据 必须重测,直至误差符合规定,计算结果

33、准确。每次测风数据必 须现场记录在测风手册和测风牌板上,现场牌板、记录手册、测 风报表“三对口”并准确无误。第三十七条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 的原理执行,尽量减少以增加通风阻力的方式进行风量分配。矿 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每季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 不得超过5%。第三十七条通风准备区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 节。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每月的风量分配计 划、临时调风措施必须报送矿总工、矿长审阅。没有批准的风量 分配计划、临时调风决定不得实施。第三十八条按照矿井配备测风仪器仪表,测风员负责保管 和爱护测风仪表仪器,没经过校验或存在问题的仪器仪表禁止使

34、用。1211 .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12 .瞒报火灾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 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单位责任人和岗位员工不履行自己消防安全职责的;13 .对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或造成火灾的;14 .未明确规定考核条款的,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消防管理规定或大 南湖一矿3号文相应条款考核。第二十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消防管理部门报请消 防管理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1 .在抢救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者;.发现火情及时上报,积极补救,使损失减小的;3.消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或者火情应急处置做出重大贡献 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35、本规定及附属制度(附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每年修订一次。如与国家消防管理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消防管理 制度相抵触,按照国家消防管理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制 度执行。120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通风科负责解释。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附件2:消防器材配置、校验、报废、管理等规定附件3:消防设施、器材、装置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附件4:消防系统、设施、装置、器材定期检查制度附件5: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附件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附件8: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附件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附件10: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附件H:消防控制室管理

36、制度附件12: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附件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附件14: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附件1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附件16: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附件1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21附件1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22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职工的人 身安全,在大南湖一矿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 能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级部门消防管理职责规定如下,相 关部门、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第二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 确本单位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矿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消防

37、管理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消防专项安全 检查;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每周组织一次消防专项安全 检查;后勤服务中心每班对矿区地面消防安全巡查一次;第四条岗位人员每班对岗点消防安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 立即进行整改。第五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专项 检查、部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排查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 进行整改,保证防火责任到位,职责到人。第六条消防安全检查项目主要分为消防系统可靠性,消防 泵安全运行性能,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状况,消防控制系统灵敏 性、装置完好性,消防栓箱(井)完好性,消防车安全运行性能,123 井下消防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监测灭火装置等)灵敏 性

38、、可靠性能,用电、动火、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安全可靠性。第七条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 观念和自我保护技能。第八条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持 安全距离,确保万无一失。第九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 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124附件2消防器材配置、校验、报废、管理等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器材配置、使用、维修管理标准

39、,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灭 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以及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文 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编制本规定。第二条区域或地点消防沙箱、消防沙袋、消防桶、消防锹、 消防钩、消防斧配置标准:1 .消防沙箱整体为钢结构焊接件,下部为沙箱体(设置手动 开闭的金属箱盖),容积不低于0. 3m3,内部盛装细沙不低于 0. 2m3 (消防沙颗粒均匀,无杂质,保持干燥);上部焊接放置 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斧、消防钩、灭火器的托架。2 .地面生产区域配置消防沙箱,配置数量按照防火面积计算 (1个。而),防火面

40、积不足100命的配置1个,均衡布置在室 内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一侧安全空旷位置,确需布置在室外的, 必须对消防箱体进行防晒、防雨淋、防风沙整体保护。3 .井下变电所、爆破材料库配置2个消防沙箱,分别放置在 碉室两侧门口一侧安全空旷位置;井下检修碉室、换装碉室、配 电点、胶带运输机机头、油脂存放处至少配置1个消防沙箱,放125 置在进风侧安全空旷无淋水位置。4 .消防沙箱配备消防沙袋不低于15个,(消防沙袋为纸质, 装满细沙,集中整齐放置在沙箱内里侧)。5 .消防沙箱配备专用消防桶2个、消防锹2张(悬挂在托架 挂钩上)。6 .地面固定变电所消防沙箱配置消防钩2个、消防斧2把(固 定在托架挂钩上)。

41、7 .井下消防材料库按照大南湖一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沙、消防器材。第三条区域或地点灭火器配置标准:1.地面生产建筑(110KV变电站、10KV变电所、其它供电箱 变、副井口及井塔、主斜井口及煤流线、煤仓、选煤厂、机修厂、 通风机房、制氮机房、灌浆站、讦石排放系统、压风机房、油库、 物资库、设备科、锅炉房、交换站、消防日用泵房、清水车间、 制冷车间、区队加工房等工业建筑),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灭火器按防火面积配置 (MFZ/ABC3干粉灭火器50m2以下配置2具,50m?lOOm?配置4 具,以此类推;MFZ/ABC8干粉灭火器50m2以下配置1具

42、,50m2- loomz配置2具,以此类推)。1262 .生活办公建筑(办公楼、区队楼、宿舍、食堂、澡堂、洗 衣房、矿灯房、救护楼、培训中心、活动中心、会议室、门卫室、 磅房等民用建筑),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及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灭火器按防火面积配置(MFZ/ABC3干粉灭火 器50nl之以下配置2具,50m21 OOn?配置4具,以此类推;MFZ/ABC8 干粉灭火器50m2以下配置1具,50nl2lOOin?配置2具,以此类 推)。3 .井下变电所、爆破材料库至少配置4具MFZ/ABC8干粉灭 火器,分别放置在碉室两侧消费沙箱托架上;井下主煤流胶带巷 (主斜井、3煤胶带大巷)间隔10

43、0m配置1具MFZ/ABC8干粉灭 火器,放置在行人侧安全空旷无淋水位置,并悬空吊挂;井下检 修碉室、换装碉室、煤仓放煤口、配电点、掘进工作面50m内、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 50m内、胶带运输机机头、油脂存放处至少 配置2具MFZ/ABC8干粉灭火器,有消费沙箱的放置在消费沙箱 托架上,无消防沙箱的,放置在行人侧安全空旷无淋水位置,并 悬空吊挂。第四条区域或地点消防栓箱、消防胶管(水袋)及附属装 置配置标准:1 .地面消防栓箱分为办公生活建筑、民用建筑和生产建筑三127种,基本由组合箱体1个、消防栓1个、消防接口 1个、水袋1 条(20m)、枪头1个、消防软管卷盘(民用建筑配置)、火情 报警装

44、置(办公生活建筑配置)组成,具备给水、灭火、控制、 报警等功能的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井下消防栓由给水三通阀 门、高压胶管1条(20m)组成,具备给水、灭火、控制功能的 消防装置。2 .地面生产建筑(U0KV变电站、10KV变电所、其它供电箱 变、副井口及井塔、主斜井口及煤流线、煤仓、选煤厂、机修厂、 通风机房、制氮机房、灌浆站、讦石排放系统、压风机房、油库、 物资库、设备科、锅炉房、交换站、消防日用泵房、清水车间、 制冷车间、区队加工房等工业建筑),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大南湖一矿设计和安全专篇设置消防栓箱。3 .生活办公建筑(办公楼、区队楼、宿舍、食堂、澡堂、洗 衣房、矿灯房、救护楼、培训中

45、心、活动中心、会议室、门卫室、 磅房等民用建筑),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大南湖一矿 设计和安全专篇设置消防栓箱。4 .井下爆破材料库配置2个消防栓箱,分别安装在碉室两侧 安全出口内;井下胶带巷间隔50m (其它巷道100m)在行人侧配 置1个消防栓(胶管悬空盘好);副井底、检修碉室、换装碉室、128 煤仓放煤口、掘进工作面20nl内、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 20nl内、 胶带运输机机头(尾)配置1个消防栓(胶管悬空盘好)。第五条消防器材管理标准1 .消防器材设置在位置醒目、宽敞、干燥、无淋水、积水、 易于维护检查拿取地点,地面全部、井下固定存放点应标识“消 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2 .

46、消防沙箱在箱体中部三边粘贴、灭火器绕壳体中部一周粘 贴50mm反光贴。3 .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 合要求,无破损。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不得放在地上或沙子 中,防止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锈蚀。4 .灭火器需放置在消防沙箱托架上或挂钩上(其顶部离地 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 15m);压力表 必须朝外,灭火器出厂维修合格证、条形码、责任管理牌等必须 用透明胶带全部密封粘贴(防止受潮脱落)。5 .消防器材只能在发生火情、消防训练、消防演习、检验的 时候使用,禁止挪作它用。6 .消防井盖必须进行防腐油漆(黄黑相间),并在一侧设立 统一规格醒目的标

47、示牌。129(五)通风调度管理第三十九条 矿井通风日调度由通风准备区负责,配备兼职 通风调度人员,区长分管通风调度工作。通风调度人员必须由责 任心强,有一定通防专业知识,熟悉矿井“一通三防”情况的人 员担任。矿总工程师要切实加强对通风调度工作的领导,使通风 调度能够起到应有作用。第四十条通风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超限和瓦斯异常情况,发生的独头盲巷、巷道贯通、检查主要问题等。Ui十一条通风调度人员将全天的调度内容进行汇总后,于次日早会时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发生通防紧急情况必须立 即向生产指挥中心、矿值班领导汇报。第四十二条通风准备区建立通风调度汇报记录,详细记录调度的主要情况和汇报结果。要做到数字清楚,记录要保存一年。(六)矿井反风管理第四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完善的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 向,出风井口安装的防爆门必须有闭锁装置,井下风门具备风流 反向控制功能。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修1 次,确保灵敏可靠,具备随时反风条件。13第六条消防器材购置、校验、报废1 .通风准备区负责矿区所有消防器材的购置、校验、报废管 理工作,各单位根据需要提报消防器材购置申请,报通风科审核、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通风科汇总后提报矿井消防器材购置 计划。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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