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89人减刑无假释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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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计89人减刑,无假释)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12号罪犯万光华,汉族,1981年6月3日出生,文化程度大专。捕前系务 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19)闽0581刑初 158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万光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并处分金人民币4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人民 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7000元,责令 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闽05刑终619 号刑事裁

2、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 9月19日止。2020年9月18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一分监 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万光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在服刑期间虽有违规行为,但经教育后基本能够遵守法 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202201-5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16号罪犯欧立海,壮族,1982年11月2日出生

3、,文化程度小学。捕前系务 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2019)闽0304 刑初44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欧立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刑期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30年2月6日止。2019年11月22日交付 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二分监区服刑,属普管级罪犯。罪犯欧立海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在服刑期间虽有违规行为,但经教育后基本能够遵守法 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

4、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 考核积分3087. 6分,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5月,2021年 8月,2022年2月。共计获5次表扬。考核期内累计违规1次,累计扣10 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无 案期间获481.4分,本轮提请间隔获得2016.6分,合计获得2563.5分, 并于2021年1月,2021年4月,2022年1月,共计获3次表扬。2021年8 月1次物质奖励。间隔期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获得2016. 6分。考 核期内无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100000

5、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19000元,均已缴纳(第一次报减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 人民币319000元于庭审期间由家属代为退缴完毕)。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福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0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1号罪犯龙中平,汉族,1979年2月17日出生,文

6、化程度小学。捕前系务 工。前科情况:曾于2007年5月15日因犯抢夺罪被福建省永安县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0年5月5日因抢夺罪被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于2017年8月2日刑满释放。该犯系累犯。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8)闽0503 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龙中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 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H月30日作出(2018)闽05刑终1634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33年1

7、 月31日止。2018年12月24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二分 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龙中平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罪犯龙中平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虽有违规,经教育后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 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 考核积分4602分,于2019年9月,2020年2月,2020年7月,2020年11 月,2021年2月,2021年7

8、月,2021年11月共计获7次表扬。考核期内 累计违规1次,累计扣2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未缴纳。累计 财产刑判项缴纳未达30%o该犯考核期消费人民币6988. 77元,月均消费 188. 89元,帐户总余额人民币3480. 66元,其中可用余额人民币466. 56元。该犯系累犯,财产性判项履行金额未到达30%,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 提请减刑合计扣幅四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

9、规定,建议对罪犯龙中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 裁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1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2号罪犯张文涛,汉族,1987年4月2日出生,文化程度大学。捕前经商。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2019)闽0302 刑初8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文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48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 提出上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2020)闽 03刑终15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10、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 起至2022年7月23日止。2020年6月18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 现在十四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张文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虽有违规,经教育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 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考 核积分1742分,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共计获2次表扬。考核期内

11、累计违规3次,累计扣4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480000元,本次向莆田市城厢区人 民法院缴纳人民币24919.25元。累计财产刑判项缴纳未达30%。该犯考核 期消费人民币5479. 85元,月均消费288. 41元,帐户可用总余额人民币 2548. 29元,可用余额人民币2041. 29元。该犯系财产性判项履行金额未到达30%,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请 减刑合计扣幅三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

12、建议对罪犯张文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2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3号罪犯赵均平,汉族,1982年8月27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务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2020)闽0302 刑初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赵均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 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0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 2019年9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2020年7月20日交付福建省榕 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四分监区服刑,

13、属宽管级罪犯。罪犯赵均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虽有违规,经教育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 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考 核积分1862分,于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共计获3次 表扬。考核期内累计违规1次,累计扣1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本次均已向莆田

14、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缴纳完毕。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均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3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4号罪犯梁达礼,汉族,1972年10月17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无 业。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2018)闽0426刑初 1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

15、梁达礼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 提出上诉。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2019)闽 04刑终15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9月23日 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2019年7月22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 现在十四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梁达礼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虽有违规,经教育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 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

16、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考核积分2835分,于2020年5月,2020年H月,2021年3月,2021年10 月,共计获4次表扬。考核期内累计违规3次,累计扣35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元未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本次向尤溪县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4400元。累计财产刑判项缴纳未达30%o 该犯考核期消费人民币8415. 74元,月均消费280.52元,帐户总余额人民 币4449. 91元,其中可用余额人民币3801. 91元。该犯系财产性判项履行金额未到达30

17、%,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请 减刑合计扣幅三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梁达礼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4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5号罪犯何晨锦,汉族,1986年3月4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无固 定职业。劣迹情况:因吸毒,于2017年7月28日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十日,

18、于2018年1月25日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2018)闽0181刑初 48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何晨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 金人民币5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80元。刑期自2018年1月23 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2018年6月12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 罚。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18)闽01 刑更33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11月25日签收裁定 书。现刑期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现在十四分监区 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

19、犯何晨锦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41.5分,上轮提请办该犯系强奸原判十年以上严重暴力犯罪,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 请减刑扣幅一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

20、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欧立海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案期间获454分,本轮提请间隔获2004分,合计获得2499. 5分,并于2021 年1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共计获4次表扬。间隔 期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获得2004分。考核期内无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5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80 元,第一趟减刑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1、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何晨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5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6号罪犯吴志强,汉族,1977年11月28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捕前无 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2016)闽05刑 初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志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 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 服,提出上诉。福建

22、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2017)闽刑 终121号刑事判决:维持被告人吴志强定罪处刑之判决。刑期自2015年7 月20日起至2027年7月19日止。2017年11月10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 执行刑罚。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闽 01刑更78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5月22日签收裁定 书。现刑期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止。现在十四分监 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吴志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

23、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25. 9分,上轮提请办 案期间获924. 5分,本轮提请间隔获2960. 3分,合计获得3910. 7分,并 于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0年12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 共计获5次表扬。于2021年12月,共计获1次物质奖励。间隔期2020年 6月至2022年1月,获得2960. 3分。考核期内无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 元,已于第

24、一趟减刑缴纳完毕。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志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6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7号罪犯陈港良,汉族,1998年5月23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系务 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闽0581刑初 37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港良

25、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刑期 自2019年H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2020年12月18日交付福 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五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陈港良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罪犯陈港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内累

26、计获 考核积分1305. 5分,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共计获2次表扬。考核 期内无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本次均已向石狮市人民法院缴纳完毕。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港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7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

27、闽榕狱减字第268号罪犯解福志,汉族,1993年8月11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捕前系务 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闽0302 刑初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解福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 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9月4日作出(2020)闽03刑终434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止。2020年10月19日交付 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五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解福志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罪犯解福志自入监以来,能够认

28、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 考核积分1487. 5分,于2021年7月,2021年12月共计获2次表扬。考核 期内无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无。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29、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解福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8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69号罪犯刘玮,汉族,1979年6月28日出生,文化程度高中。捕前系无业。 前科情况:曾于20n年5月13日因犯侵占罪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0元。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闽0303 刑初3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分金人民币4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0、132300元。刑期自2019 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H月10日止。2019年9月12日交付福建省榕城 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五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刘玮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在服刑期间虽有违规行为,但经教育后基本能够遵守法 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考 核积分2847. 2分,于2020年7月,2020年

31、12月,2021年5月,2021年 10月共计获4次表扬。考核期内累计违规2次,累计扣4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40000元,本次向莆田市涵江区人 民法院缴纳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2300元未缴纳。累计财 产刑判项缴纳未达30%。该犯考核期消费人民币7333. 43元,月均消费261. 91 元,帐户总余额人民币1862.97元,其中可用余额人民币1225. 17元。该犯系财产性判项履行金额未到达30%,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请 减刑合计扣幅三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32、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59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70号罪犯程川飞,汉族,1981年8月28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系无 业。前科情况:曾于2002年12月16日因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福建 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05年10月26日刑满释 放。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2018)闽刑0121刑 初489号刑事判决,以被

33、告人程川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并处分金人民币350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2400元,责令共同退赔人民币 171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23年2月3日止。2018年H月 12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五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程川飞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8年H月至2

34、022年1月内累计获 考核积分4807. 5分,于2019年8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2020年 8月,2021年2月,2021年5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共计获8次表202201-6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17号罪犯梁小志,汉族,1976年9月21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系务 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2017)闽0503 刑初175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梁小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 年,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96. 03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 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8

35、日以(2017)闽05刑终1317号刑 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8年2月 23日止。2017年H月24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20)闽01刑更787号刑事裁定,减去 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年5月22日签收裁定书。现刑期自2017年2月24 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止。现在二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梁小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在考核期内,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

36、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表扬剩余H3.1分,上轮提请办 扬。考核期内累计违规I次,累计扣10分。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350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2400 元,责令共同退赔人民币17100元,本次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2000 元。累计财产刑判项缴纳未达30%。该犯考核期消费人民币10636.86元, 月均消费279.92元,帐户总余额人民币6781. 22元,其中可用余额人民币 4713. 02 元。该犯系财产性判项履行金额未到达30%,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请 减刑合计扣幅三个月

37、。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程川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60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71号罪犯姚心锋,汉族,1981年12月20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无 固定职业。前科情况:曾于2010年4月14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福建省连江 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1年4月21日刑满释

38、放,系累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H月2日作出(2015)晋刑 初字第7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姚心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 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 出(2015)榕刑终字第1380号刑事判决:一、维持原判第一项判决;二、 撤销原判第二项判决;三、继续追缴上诉人姚心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 元,由执行机关依法处理。刑期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29年6月8日止。 2016年3月14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年8月2

39、3日作出(2018)闽01刑更396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 六个月;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闽01刑更1080号刑事裁定,减 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6月29日签收裁定书。现刑期自2015年6月9 日起至2028年4月8日止。现在十五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姚心锋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上轮提请周期评定

40、表扬剩余84.5分,上轮提请办 案期间获565分,本轮提请间隔获2590分,合计获得3239. 5分,并于2020 年7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1年12月,共计获 5次表扬。间隔期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获得2590分。考核期内无 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500元,均已于第一趟减刑缴纳完毕。该犯系累犯,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请减刑合计扣幅一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41、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姚心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61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72号罪犯余兴龙,汉族,1983年3月15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捕前系务 工。劣迹情况:曾于2019年7月30日因盗窃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处以 行政拘留七日(未执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刑0305 刑初14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兴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宣 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莆田市

42、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 月25日作出(2019)闽03刑终617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余兴龙撤回上 诉。刑期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2034年2月12日止。2019年H月22 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五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余兴龙在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9年H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

43、考核积分3174. 6分,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5月,2021年 8月,2022年1月共计获5次表扬。考核期内无违规记录.该犯系强奸原判十年以上严重暴力罪犯,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 请减刑合计扣幅一个月。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无。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兴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62福

44、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73号罪犯林龙军,汉族,1983年2月16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务农。 前科情况:曾于2006年6月27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 月;于2012年1月1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因犯故意 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述强 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2016年6 月23日刑满释放,系累犯。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闽0426刑初 28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龙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 处分金人民币3

45、0000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H2184.5元。 刑期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2019年12月H日交 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六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林龙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 考核积分2581. 5分,于2020年10月

46、,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 年1月共计获4次表扬。考核期内无违规记录。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于本次减刑向尤溪县人 民法院缴纳完毕,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2184.5元由同案 犯缴纳完毕。该犯系累犯,属于从严掌握减刑对象,提请减刑合计扣幅一个月。本案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5月3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 同意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林龙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榕城监

47、狱2022年06月02日202201-63福建省榕城监狱提 请减刑 建议书2022闽榕狱减字第274号罪犯王跃发,汉族,1990年8月23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无业。 系主犯。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2019)闽0524刑初 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跃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 金人民币30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分 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H 一年三个月,并处分金312000元,继续追 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9000元。刑期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29年6月 28日止。2019年5月13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十六分监区 服刑,属普管级罪犯。罪犯王跃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 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内累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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