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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5篇)会计档案治理制度1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治理,统一会计档案治理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治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方法治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视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需加强对会计档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治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当保管、有序存放、便利查阅,严防毁损、
2、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帮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
3、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别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供应会
4、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方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根据本方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详细名称如有同本方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
5、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方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根据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根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状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
6、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工程建立期间的建立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治理 9.1采纳电子计算机进展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缘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全部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
7、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立工程建立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
8、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立工程的承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睬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规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治理规定,不适用本方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
9、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会计档案治理制度2 人民医院会计档案治理制度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需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供应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别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
10、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前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视。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状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
11、,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会计档案治理制度3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治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展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治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
12、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会计档案治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治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效劳,依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治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治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治理及档案治
13、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治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全部档案进展集中统一治理,由事务部详细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治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其次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进展规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治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忙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规划
14、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治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状况进展检查,协作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视、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展鉴定,打算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仔细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效劳。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治理和爱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展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到达“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准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5、第十条依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供应便利。 第十一条准时精确地把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良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应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仔细学习档案业务学问,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治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视、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治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
16、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效劳。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展监视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其次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准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其次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晰,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
17、装订牢固美观,便于保管利用。其次十二条交接双方依据移交名目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其次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晰、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其次十四条日常工作中,依据县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准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治理 其次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其次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制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其次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清扫卫生,
18、保持库房干净。 其次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掌握1424相对湿度掌握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其次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伴随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展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展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需紧闭,下班前仔细检查,治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觉缺少或破损,马上进展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
19、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仔细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需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治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查阅隐秘档案必需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治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需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第四
20、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隐秘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伴随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
21、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平常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治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仔细检查有否缺损等状况。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需严守隐秘,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需爱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管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准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应表,工作人员应帮
22、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仔细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应信息的收集、积存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计档案治理制度5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需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当保管,。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档案治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
23、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加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仔细进展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状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会计档案治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治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
24、会计档案治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视和检查。会计档案的详细治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特地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需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治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当保管、有序存放、便利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整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需根据规定归档。 2.会
25、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帮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严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展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挨次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名目,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依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坚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全部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当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