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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14篇)住房借款抵押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乙方签订的 共同开发工程收取乙方前期启动资金,愿将享有产权的商品房抵押给乙方。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支付工程启动资金。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 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的从合同。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记日起至甲方完成工程报批,登记手续后两年止。 其次条抵押物 (1)房屋坐落 市区(县) 街道(镇) 路 楼 单元 层 号 (2)房屋类型:
2、 (3)房屋构造: (4)房屋面积: (5)房地产价值: (6)房地产权证编号 (7)购房合同编号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公证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的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期限,即甲方签订本合同到完成合作工程土地出资和合作工程报批,登记手续期间办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房屋总价款,保险费由甲方担当。 2.保险单须注明抵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执管。 3.
3、被保险的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难事故,甲方应当马上通知乙方,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优先归还启动资金。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抵押登记 1.甲方以所购置房屋作为抵押,抵押当事人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在甲方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应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交给乙方执管。 2.抵押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规定之义务即完成合作工程土地出资和合作工程报批,登记手续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乙方将购房合同、
4、保险单正本退还甲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 1.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内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是抵押物价值减损的状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物,或在 日内重新供应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出借等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时商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转让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安排挨次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税款 2.清偿甲方所欠
5、乙方启动资金的本息。 3.其余局部退还甲方,如有缺乏则向连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任命法院提出诉讼。合同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产低级机构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约履行完主合同 与乙方商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抵押人(甲方):(签章) 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6、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2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其次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质物移交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
7、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归还(详细归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
8、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9、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缺乏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供应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的保管费。
10、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缘由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
11、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
12、(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规划: 2、借款
13、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借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规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规划分期还款规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
14、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依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供应财务报表以承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全部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
15、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权)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全都。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
16、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进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待政策和信贷治理制度、规定、方法等,协作贷
17、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治理规定,在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开设根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帮助存款账户,但必需遵守农业进展银行的信贷治理规定。 3、借款人必需根据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供应贷款使用的详细用途及用款规划,并自觉承受贷款人的信贷监视。 5、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马上实行保全措施,并准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
18、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缘由的确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商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准时发放贷款,并依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给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缺乏清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19、 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 5、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商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怜悯况,依据信贷治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顿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借款人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商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恳求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
20、,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
21、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转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大事、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准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假如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实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商定的
22、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担当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赐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消失破产或合并、分立等状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消失此状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
23、定代表人: 年月日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甲方以其全部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公平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_)。 2、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市(县)_(小区)_栋_号_室。2、房屋类型:_3、房屋构造:_4、建筑面积:_5、购房合同编号:_6、房地产权证编号: 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为抵押物,向乙方供应
24、担保。 4、借款利率: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5、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6、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7、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8、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抵押物所属权归乙方全部,用于抵偿借款本息,甲方必需
25、协作乙方完成抵押物过户给乙方的整个过程。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1、本合同经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抵押人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抵押权人住址:_ 联系电话:_ _年_月_日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4 编号:_年( )字_号 抵押权人(甲方):_ 抵押人(乙方):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
26、的_年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 市(县)_区(镇)_路(街)_号 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详细财产状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归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其次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五条
27、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治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制止或排解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转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
28、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置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患病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
29、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承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局部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行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
30、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置保险,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局部准时供应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状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依据借款合同的商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商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十
31、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以下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其次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归还局部,甲方应退还乙方。 其次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治理规定,按时
32、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治理费用,并保证 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患病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其次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 其次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其次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
33、争议事项外,各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其次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_ (二)_ (三) _ 其次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商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帮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全部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宅:_ 抵押人住宅:_ 电话:_ 根本账户开户行:_ 传真:_ 账号:_ 邮政编码: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 _ 甲方(公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
34、(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登记机关:_ 抵押登记编号:_ 抵押登记日期:_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5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 其次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照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
35、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归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从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大事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依据担保条款的商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商定,致
36、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 抵押物为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全部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
37、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肯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协作。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根据商定担当责任。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情愿承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38、_年_月_日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6 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甲方以其全部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公平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_)。 2.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甲方以位于 、房屋座落:_市(县)_(小区)_栋_号_室。2、房屋类型:_3、房屋构造:_4、建筑面积:_5、抵押物价值:_6、购房合同编号:_7、房地产权证编号: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供应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市_县房地产治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